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立卷归档暂行办法

2019-04-15 16:16

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立卷归档暂

行办法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档案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

8号),制定本办法。

一、案件档案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案件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各种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经过系统整理立卷、依纪依法保管的纪检监察案件材料,是真实反映案件查处情况的重要历史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管理应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类案件材料由案件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做到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机关档案室对各部门立卷归档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档案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案件档案一般在本单位保管期限满二十年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鉴于案件档案的特殊性,如本单位档案室库房容量

允许,可尽量延长在本单位存放的时间。

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件档案进行鉴定。短期保管的案件档案保管期限已满,应及时成立机关档案鉴定小组,逐卷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定确无保管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二、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 (一)案件材料的收集

案件承办人员应从承办案件开始,注意收集办案全过程形成的各种材料,案结后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的案件材料不论办案时间长短,均应在结案年度归档,时间以归档年度为准。案件材料若有遗漏或缺损,应在备考表中说明。案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办案依据材料:检举、揭发、申诉材料。 2、初核材料、“两规”相关材料、立案报告。 3、转办的文字材料。 4、办案计划或调查方案。

5、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6、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材料。 7、涉案款物清单,手续材料。

8、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

决定等其它决定事项通知。

9、批复材料:批复通知、正式文件的印件、签发稿及领导修改的重要文稿。

10、审理报告。

11、与当事人的审理谈话材料。 12、处分决定执行,结案报告。 13、移送审理登记表。 14、向司法机关移送函。

15、与案件有关的通报、重大案件的报道、声像材料等其它有价值的归档材料。

(二)立卷归档标准

案件材料以案件为单位整理立卷,根据案件材料的多少,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每卷页数在400页以内,不超过200张纸。

1、装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依次用铅笔或号码机编写页码,每卷都应当有独立的页码,从“1”开始编写。卷内不放隔页纸。检举信信封如无领导批示或无保存价值的无需存档。

2、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

拆除。

3、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如遇到需对其复印,应将复印件放在原件前,按顺序编写页码,并在备考表中标注××—××页系复印××—××页。

4、检查类案卷需移送审理的,由审理室审理结案后退回案件承办室,再由案件承办人整理立卷后以部门为单位移交机关档案室。

(三)案件档案分类编号

案件类档案分为检查类、审理类、信访类和案管类。案件档案代码为“案”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A”,按年度——保管期限,分别编归档号,保管期限永久代码为A1,长期代码为A2,短期代码为A3。各立卷部门每年度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别从1开始编目录号,并填入案卷封面右下角目录号栏内。在同一保管期限内按审理、检查、信访、案管类编号排序。机关综合档案室按不同保管期限编归档大流水号。

(四)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每个案卷都应有封皮、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见《附件1: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样本》。

封皮(封底)用180克双胶纸统一订制。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的,直接在卷内目录状态下打印。未使用档案管理

软件的单位,卷内目录可暂用Excel软件制作表格。

封皮采用A4纸文字横向打印,封面上应有全宗名称、立卷部门名称、案卷标题、归档号、起止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和总页数等。全宗名称要写全称或标准简称。案卷标题拟写必须符合内容准确、结构完整、规范简洁的要求,能够反映出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办单位名称;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被调查人所犯错误性质;反映案卷类型的调查材料、信访材料、审理材料。

卷内目录包括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成文日期、页号、备注。文号的年代要用“??”括号。责任者是指材料制作者,即署名者、提供者;谈话笔录的责任者是被谈话人。题名应拟写清楚,并加“[ ]”号。成文日期用阿拉伯8位数书写。页号指每一份材料的起止页号。备注主要是对需说明的材料进行注释等。每卷应填写备考表放在案卷的最6后一页,内容包括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

案卷整理结束后,卷宗较厚的应当用档案扎卷线三眼装订成册;卷宗较薄的可以用缝纫机沿左边扎线。装订应不掉页不压字。案卷应根据档号顺序,装入档案盒中保存。档案盒盒脊内容包括全宗号、题名、保管期限、年代、案卷号(归档号)、盒内卷数。

(五)案件材料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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