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案件档案保管期限对照表
案件检查(调查)类:
1、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检查或复查的案件,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为永久;决定撤销立案的案件为长期。
2、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检查或复查的案件,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为永久;决定撤销立案的案件为长期。
3、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单位检查或复查的案件,需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为永久;决定撤销立案的案件为长期。
4、纪检监察机关未立案,对某一问题进行一般了解或核查,管理权限以内干部的案件为长期,非管理权限干部的案件为短期。
5、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批转等手段检查或复查某一问题并报来结果的案件,重要或典型的案件(包括报来的处理结果需要审理批复或向党内通报的案件)为永久;属本级管理权限以内的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不需要作出审理批复的案件为长期;属非本级管理权限干部、报来的调查结果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为长期;下级报
来属非本级管理权限干部、对案件当事人未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为短期。
案件审理类:
1、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批复本机关查处的案件为永久。 2、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审理批复案件为永久。 3、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理的备案案件为长期。 信访类:
1、纪检机关直接查办的案件,经信访部门核查后,领导批示作信访了结的案件为长期。
2、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所反映的问题批转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或了解并要求回报结果的案件,报来的属管理权限干部、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为长期,属非管理权限干部、对案件当事人未作出正式审批处理的案件为短期。
3、纪检机关实施信访监督、管理权限以内干部的信访监督件为长期,非管理权限干部的信访监督件为短期。
案件监督管理类:
1、案件查处情况登记表为永久。
2、案件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档案,根据重要程度划分为永久、长期或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