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后题答案(4)

2019-04-15 16:16

体劳动和抽 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有差别有矛盾的 首先,具体劳动是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某种特定的有用性和具体形式来考察的;而抽象劳动是抽掉了劳动的有用性和具体形式,单纯从劳动是人的脑力和体力支出来考察的。其次,生产各种商品的具体劳动,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而生产各种商品的抽象劳动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只存在量的差别。再次,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劳动的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它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定义。 私人劳动是指劳动具有私人性质.社会劳动是指劳动具有社会性质. 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一部分,这样,他的劳动就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性质。同时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劳动成果也归私人所有,于是劳动就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 (二)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统一的,同时也是对立的。其矛盾性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一切生产活动都属于生产者个人的私事,但作为社会劳动,他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他的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表现出来的是它的私人性,并不是它的社会性,他的私人劳动能否为社会所承认,即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他自己并不能决定,于是就形成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商品的交换才能实现。 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 马克思对此作过如下概括:“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

式上的耗费。 所以,劳动二重性矛盾决定商品二因素矛盾 举例说明:在商品生产中,人们为了生产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要进行一定形式的劳动。使用价值的不同属性,决定了劳动的特殊形式。如生产上衣需要裁缝的劳动,裁缝利用尺子、剪刀等缝纫工具,对布料进行加工生产出上衣。这种劳动是根据劳动的目的、加工对象、生产手段、操作方式、生产结果等来区分的。这种具有不同性质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它体现着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永久条件,是不以社会形态的变化为转移的。但是,具体劳动的种类和操作方式,都随着生产力和生产专业化、社会分工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变化。生产商品的劳动,不管其具体形式如何千差万别,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种撇开了具体劳动特殊性质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它体现着人和社会的关系。 劳动二重性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 然而,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如果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个私人劳动就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也就不被社会所承认,因而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这就形成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劳动二重性又决定商品二因素,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

制这样两个条件。于是产生了具有个人性质的个人劳动和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总结 ?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又决定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以,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到底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三、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但为什么不能由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呢?

答: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因而商品价值的大小也就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多少。

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这是因为:

第一,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同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就不同。如果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同种商品就不会有同一的价值量,不利于交换的进行。

第二,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不利于技术进步。如果那些生产技术差、生产工具落后、工作懒惰、劳动熟练程度低的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因为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长,所生产的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就大,而且消耗的劳动时间越长,每件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而那些生产技术好、生产工具先进、工作勤勉、劳动熟练程度高的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因为消牦的个别劳动时间短,所生产的每件商品的价值反而小,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在鼓励落后,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这样来决定。

所以,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商品价值量和市场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生产率高了,产品多了,这样商品供大于求,导致商品价格降低;生产率低了,产品少了,商品供不应求,商品价格上升.

商品价值量和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当个人的生产率大于市场的生产率时,你所供应的商品多了,但商品价格没变,所以你的商品的价值总量增加了

四、有人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应当用知识价值取代劳动价值.试用所学原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价值的增长,归根结底是劳动带来。知识发挥作用,始终通过劳动,没有劳动,知识毫无用处,知识不通过劳动,也无法衡量其价值,价值就会变成一个主观的东西,没有客观基础,世界上一切财富都是劳动成果,劳动不但创造了人,而且创造了财富,只有劳动多少,才能衡量财富价值大小。知识正确不正确也要靠劳动来验证,经不起劳动检验不能称为知识,劳动不但决

定知识真假,还决定知识价值大小。所以,所谓应用知识价值取代劳动价值是十分错误的,也是荒谬的,是唯心主义的。

五、如何理解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特殊性和一般性是什么?

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一观点是马列经典作者提出的观点。它的意思是说,资本是投入生产经营领域或资本运作领域,能够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的价值。这种价值的外在形式可以是资金和非货币资产。

资本的一般性是价值增值、无限循环运动和周转,资本的特殊性是资本家所特别占有的。其本质是榨取剩余价值。

资本的特殊性正是体现在它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一般性是指资本它本身也是价值,具有一般价值的基本属性。

“资本一般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 这种资本所共有的规定,即是每一种资本或任何一种资本都具有带来剩余价值的功能。任何社会生产都必然存在剩余劳动,没有了剩余劳动,社会就不会继续存在和发展。马克思认为: “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因此,资本具有两重性质,即特殊性与一般性。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实质依然是剥削制度,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而资本家要想获得剩余价值就必须先投入资本购买劳动力,从表面上看就像是资本带来了剩余价值。其实剩余价值产生的道理很简单,资本家用较少的资本购买了劳动力,让劳动力提供超过资本家投入资本的价值,这样就能产生出剩余价值,也就是最简单的产出大于投入。表象上说是资本带来了剩余价值,实际上是劳动创造了包括剩余价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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