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分部工程,互通以每处为一个分部工程)。
F、机电工程以合同段划分:分部工程包括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隧道照明和供配电设施。
3、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4)。若本文中未列出的分项工程,又无法列入其他单位工程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到本单位工程另设的分部工程中。
第二十三条 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整理
(一) 综合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文件、时间特征组卷。 (二)工程联系单、变更令按时间和编号组卷。
(三)合同段标准试验及原材料出厂三证、质保书、质量检验报告,外购件成品的合格证及成品制造过程的检验资料等均要求施工单位按单位工程或合同段以时间顺序分类分别组通用卷。
(四)合同段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组专卷。
(五)文字与图纸分别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单独组卷。
(六)其他技术资料应在遵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基础上,以分项工程为单位按照工程结构、施工工序、线路走向依次整理立卷。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与合同段工程的基本内容
(一)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令;
4、工程变更类(含变更申请单、变更令、变更通知书及其它有关变更的文件);
5、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质量检测资料(含测量资料,各种原材料检验及试验资料,工序质量检验资料、原始记录等,其中工序质量检验资料应与工序质量检验单配套整理);
(注意:工序质量检验单与现场检测资料配套由承包人整理) 7、分项工程竣工图纸;
8、其它(如会议纪要、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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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试验段,则试验段资料组卷时应排列在所有同类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前。
(二)一般情况下,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 2、合同段完工验收评估报告 3、合同段交工验收会议纪要
4、合同段申请初验报告(承包人-监理办) 5、合同段初验结果报告
6、合同段申请交工验收报告(监理办-项目管理处) 7、缺陷工程修复保证书 8、剩余工程实施计划 9、临时用地说明 10、施工总结 11、监理总结
12、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承包人自检) 13、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抽检)
(三)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新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应的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A、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B、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C、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D、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 E、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2、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A、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B、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C、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3、进度控制文件
A、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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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C、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4、计量支付文件 5、施工原始记录 A、施工日志
B、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C、测量原始记录
D、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E、会议记录、纪要。
第二十五条 监理文件材料的管理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需归档的监理文件材料严格照监理管理部门所列的内容去做。抽检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方法类似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整理。监理管理文件内容详见浙江省交通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监理文件部分。
(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新规定,监理单位应视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应的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其它资料
A、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
B、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征地拆迁资料的内容及管理
(一)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料属工程管理文件内容之中,它包括: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或征地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图及用地许可证 3、用地范围图、地形图
4、建设用地呈报表及批复或征地批文
5、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及安置) 6、占地红线图及土地证
7、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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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征用土地数量、青苗补偿一览表
9、拆迁建(构)筑物一览表(即农田水利设施、电力、电缆、自来水、污水管道等)
10、线外工程报审
11、线外工程内容、范围、规模、示意图 12、其他工程拆迁有关资料
13、征地拆迁及其他工程数量明细表
由永嘉段指挥部、鹿城高速办负责本工程征地拆迁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特别要保证到户协议书原始资料的保存。由征迁处督促检查资料的管理齐全、规范情况。
(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新规定,应视实际情况补充收集相应的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1、机电、房建、环保、档案等单项验收文件;决算和审核文件; 2、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3、征迁数量一览表; 4、新技术应用资料。
第二十七条 环保、水保资料的内容及管理 环保及水保资料属项目申报文件栏目内容之中。
水保内容包括:水保设计方案及批复、计划任务及批复、会议纪要、通知、意见及检测依据。
环保内容包括:环境预测、调查报告、会议纪要等。
环保、水保材料收集整理由指挥部征迁处、办公室协助各项目部、永嘉段指挥部、鹿城高速办整理完成。
第六章 工程档案编制及标准要求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档案编制要求
1、工程档案各部分文件材料内容必须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和真实地填写,做到原始资料齐全、准确、系统。分项工程每完工一项要收集整理一项,确保各种原始资料收集及时性,为分部及单位工程完工整理、汇编装订成册做准备。
2、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和工序完成时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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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原始记录。各道工序完成后,即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质量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给予现场检查和书面答复。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承包人文档管理人员及时存档。
3、对于项目部上报的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各驻地监理办应及时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签署合格意见后,监理办应及时将上述资料退还,为竣工资料组卷做准备。与此同时,监理办完成分项工程监理抽检资料的整理并做好评定工作。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资料,监理办应及时退还承包人要求其完善修正。
4、监理办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监督者,也是竣工文件编制的直接参加者,不但要完成责任范围内的监理文件材料编制工作,而且要监督帮助监理所监理各合同段承包人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工作,要切实保证竣工文件档案的收集和编制质量。
5、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到正常的工程管理过程中,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各监理办及承包人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的收集及归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监理办及承包人每月对分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情况、自检及抽检资料的整理及评定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资料管理是否与现场工程同步进行。
6、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前,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评定资料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资料,监理抽检、评定资料必须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指挥部的审查;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后,要求监理办及承包人按照科技档案整装组卷要求,依次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
第二十九条 项目档案的格式标准 一、格式
案卷构成的顺序依次为外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 文件材料幅面原则为A4纸(210mm×297mm)。
打印文字材料原则采用3号仿宋体,表头标题原则采用20号仿宋体,表格文字、数据原则采用5号标准仿宋体。
1、页号
单页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页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且与目录相对应。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案卷之间的页号不连号。
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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