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1.政府统计的概念
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
(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政府统一般是义务性、无偿性的)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其它国家机关和管理部门、社会公众)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政府统计的功能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三大职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统计从业资格试题在线做www.mokaoba.com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首要任务)
通过统计调查取得准确、及时完整原始资料。
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开端和基础。
统计分析是一个现象到本质、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 (3)实行统计监督。(三种形式,宏观经济、社会热点、统计指标的监测)P4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被调查对象履行配合调查义务,P2义务性和无偿性) 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统计法的概念: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狭义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统计法是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的有机体系。 (二)统计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内部关系,政府和统计调查对象之间关系;纵向管理,横向指导)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四、统计法的作用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第一,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二,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统一制定统计标准包括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统计编码,由国家统计局或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四,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也不存在人为的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科学要求,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是指统计数据的收集要全面,统计对象不得漏报,统计数据公布要全面。) 统计从业资格试题在线做www.mokaoba.com
首先,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统计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其次,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第三,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 定义 立法机关 相关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统计法律 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通过 1996年5月15日修正 2009年6月27日修正(21月份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在线做www.mokaoba.com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地方性统计法规 委会制定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 统计行政规章 经济特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统计从业资格试题在线做www.mokaoba.com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辖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细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列》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统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政府)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的基础,也是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依据。) (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发布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统计指标、统计涵义、计算方法、计量单位、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分类目录、调查表式。 1.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 2.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应遵循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等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的规定。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统计法25条 (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违犯统计法和国家规定;民间统计有权拒绝 (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二)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1.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派出机构,对其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设立独立政府统计机构;乡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当地党委) 3.部门统计系统。(部门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二)经费管理方面 (三)业务管理方面
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领导,完成国家调查项目为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业务上由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统计从业资格试题在线做www.mokaoba.com完成国家调查任务和地方调查任务。 部门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新中国成立前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最早统计法律始建于周朝。
中国第一部现代统计法律:1932年《中华民国统计法》 1938年修正公布。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一)统计立法
(二)统计执法
(三)统计法制宣传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调查范围 :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调查登记时间 :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调查对象法定义务 :义务性调查和自愿性调查 调查组织实施主体 :政府调查和民间调查
一、政府统计调查
政府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一)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二)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 二、民间统计调查
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 (一)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自愿性;盈利性。 (二)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
1.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2.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3.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4.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及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 备调查项目 定义 制定机关 审批机关 注 为了收集和了解全国性基本情况,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局或与 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备案: 重大的: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业务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理需要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收集和了解本地方基本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省级统计机构单独 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单独 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系统内:国家统计局备案 系统外:国家统计局审批, 国家统计局审批 省级统计机构审批 专业性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部门制定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地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