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突出素质培训,构筑产业人才队伍,围绕六大产业的发展需要,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层次,突出“双语”和技能培训,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产业工人培养体系,力争到2015年培训产业工人10万人次,全地区拥有10万人左右的产业工人队伍。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
以“科技之冬”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扫除青壮年农牧民文盲和脱盲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乡村级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全面推进扫盲工作,对脱盲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科技培训,力争到2015年,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复盲率控制在1.5%以下,青壮年农牧民实用技术年培训率达到70%以上,初步形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为主的农牧民文化技术骨干力量培训、乡级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主的农牧民基本文化技术力量培训、村级教学点为主的农牧民扫盲及文化水平提高培训等不同层次的农牧民文化技术培训网络。
第八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努力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确保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健康,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环境管理
将区域经济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强化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科学、合理布局行业(产业)及其产业链,从源头、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三大环节预防、控制或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依据环境承载力,实行分区管制,按区域分阶段、分行业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总量审核制度,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强化节能评估,禁止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产业政策,已列入淘汰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项目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节能和环境统计、宣传教育等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实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工业园区为重点,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为先导,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生态环境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引导和促进工业园区向循环经济园区升级。 第二节 以工业为重点,加强节能减排
加强对工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监督管理,造纸、食品、火电、水泥等重点污染行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优化高耗水、重污染工业项目的布局与发展,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火电机组和小造纸企业,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脱硫、除尘,力争把冶金、石油化工、建材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控制在全国、自治区及地区平均水平以内。继续清理、整顿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下的小企业,支持采用先进工艺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建设,预防布局性、结构性污染,促进煤
电、煤化工产业的聚集建设、规模发展,避开环境敏感区,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传统、特色资源利用产业,推行集群发展,防止污染扩散,控制结构性污染增长。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中心,积极改变城市能源结构,控制城市燃煤总量,限制原煤散烧,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使用,积极促进风能、地热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扩大利用。
以确保饮水安全为重点,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搬迁、关停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和污染源,在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生物化学抑制剂,严格控制各类化肥的施用量。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动态监测,禁止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植被破坏等开发活动,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严禁污染地下水。落实塔里木河流域各水系和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对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控制与处理,降低流经城市河流的污染程度。进一步强化对流入湖库的污水监控,提高城市下游湖泊、水库的水质。加强重点水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污染源在线监控,鼓励造纸、食品等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对新建项目,坚持“以新带老”,实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完善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强化监督管理。继续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收费和污水产业化制度改革,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处理后污水综合利用。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城市垃圾与医疗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第三节 遵循生态规律,加强环境保护
以城市为重点,规划、建设穿越城市的人工河流、公园、街心花园、绿地广
场,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以奖促治”,集中整治危害严重的环境问题,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示范创建,建设清洁家园;大力推进生态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粮食和蔬菜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预防土地沙漠化、荒漠化、水土流失,强化人工防护林、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建设。以地域性水资源的科学、有效开发、利用为抓手,合理调控水资源在区域、流域的分布;确定足够的生态用水量,促进原生、次生天然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鼓励企业、集体和个人在沙漠、荒漠边缘及其与绿洲间的过渡带开展林草开发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推广沼气使用和秸杆还田等综合利用。积极推进草场置换项目,缓解沙漠性、荒漠性草场过度放牧的压力。
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大型工程施工现场的监察,落实恢复和修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态扰动。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区域特殊自然资源保护,重点加强湿地保护。加强风沙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塔里木河中下游综合治理区和塔里木盆地边缘风沙治理区为重点区域,推进土地荒漠化治理,全面实施公益林保护工程。在重点风沙区域实施林草植被恢复和种植工程,在沙漠及沙漠边缘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到2015年实施生态修复面积达36万亩。加强草场休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地的压力。加强对土地开发的环境管理,对新开发土地要监督实行林网配套、防护林建设工程。鼓励植物可再生资源生产基地建设,切实保护好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以塔里木河流域所属水系及源头区、天然及人工湖泊、水库等重要湿地为重点保护区域,防止植被与生态系
统的破坏及其导致的水土流失。以温宿、拜城、库车三县煤炭资源开发、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开发区域为重点保护地带,禁止在地裂缝、地面塌陷与沉降区、崩塌区、滑坡区、泥石流区矿产开采行为,禁止一切形式的乱开乱采和弃石、尾矿随意弃置行为。以库车、拜城、沙雅、新和、温宿五县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对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与人工生态的保护。
第九章 促进社会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实现长治久安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政府支出中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推进和谐阿克苏建设。
第一节 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农牧区卫生事业投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服务保障能力体系建设。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零差率销售。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标准化县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村级卫生室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8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50%。传染病网络直报率100%,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下,新发艾滋病病人感染者随访率达90%。以乡镇为单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接种合格率达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内,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全面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村医具备中等医学学历达85%,提高卫生从业人员职业上岗率,到2015年达到10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