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海港城商业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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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海港城商业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 则
1.1 项目由来
中山市小榄海港城商业楼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大道与升平路交接处南侧,升平路1号(N22o40′34.54\,E113o15′04.88\),地理位置见图1-1,四周情况详见图2-1),由中山市碧富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本项目的开发用地均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见附件。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2386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118平方米。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规划文件,建设项目主要为商业区。项目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2386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118平方米,楼高41层(地下3层,地上38层),总建筑高度为169.5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1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93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3037平方米。项目绿地率20%,总建筑密度54.64%,建筑容积率5.77。折合项目内配建总小汽车停车位1453个,均为地下室停车位,其中摩托车车位793个(折合成小汽车位317个),货车位10个(折合成小汽车位20个),小汽车车位1116个。
该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粤府(1994)第5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委托了宜春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宜春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7月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中山市小榄海港城商业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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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①针对性。 ②实用性。
1.3 编制依据
1.3.1 全国性法律法规依据 1.3.2 地方性法规依据 1.3.3 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1.3.4 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1.3.5 其他资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中山市小榄海港城商业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3)中山市小榄海港城商业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4)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
1.4 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1.4.1 控制污染目标
(1)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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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本项目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等的排放,保护纳污河道横琴海的水环境质量不受到明显的影响。
(2)环境空气
控制本项目主要外排大气污染污染物SO2、NOX、PM10、油烟等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该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
确保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的居住区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该区的声环境功能标准。
(4)固废
主要控制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排放,不破坏当地景观和生态环境等。
1.4.2 环境敏感点
经实地调查,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1,图1-1和图1-4。
表1-1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敏感点名称 升平小学 茶薇花园 金菊花园 灏景苑 固力花园 菊城村 小榄镇政府 小榄水道 性质 学校 居民 居民 居民 居民 居民 政府 规模 900人 2000人 1500人 900人 500人 15000人 -- 饮用水源 所处方位 西 西北 西 西 西南 西 南 与项目边界距离 150m 410m 280m 780m 830m 1220m 290m 500m Ⅱ类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声环境质量2类区 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1.4.3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本项目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等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横琴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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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本项目主要外排大气污染物油烟、SO2、NO2、PM10等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确保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护评价区内的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保护目标
保护该项目建设地块的城市生态环境,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创造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1.5 项目所在区域功能区划
1.5.1 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横琴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1.5.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评价区环境空气区划为二类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5.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及项目拟建地的具体情况,拟建项目声环境属于2类区。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1.6 环境评价标准
根据该项目性质和特点以及项目所在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为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执行的环境评价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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