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公路遵化(承唐界)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长深公路遵化(承唐界)到南小营段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长深公路遵化(承唐界)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
为了保证长深公路遵化(承唐界)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减少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各种基础性工作的行文,总监办与指挥部共同商定,特制定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对两级监理组织的权限划分、人员对口管理、工地会议的基本要求、公文行文格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计量支付台帐的建立、总监办监理大纲及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基本考核内容、以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办法等11项基础性的工作内容做了要求,本办法可以做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指导性文件进行实施。
一、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业主组织机构
总指挥 杨荣博 常务副总指挥 周健民 副总指挥兼总工陈万里 纪检特派员徐丽霞 审计特派员李锦丰 副总指挥张雅涛 副总工吴秉军 工程管理处 卢春成 许秀东 赵寿桐 李铁山 汤恒 合同处 郑芝恒 杨宏山 地方工作处 张应海刘立军 林铁成 窦连广 财务处 孙 凯 综合处 孙莛钧 张小波
施工、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张铁锁 副总监理工程师 栾春来 副总监理工程师 丁国田 路基工程师 路面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隧道工程师 合同工程师 计 量 工程 师 测量工程师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乔存学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李卫强 安全环保工程师 绿化工程师 交通 安全 设施 工程 师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赵 峰 一驻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驻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驻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合同项目部 二合同项目部 三合同项目部 四合同项目部 五 合 同项 目部 八合同项目部 九合同项目部 六合同项目部 七合同项目部
二、对口人员对口管理(以总监办为例)
1、总监理工程师张铁锁负责总监办的全面工作,对口负责人员为总监办副总监栾春来、副总监丁国田及综合办公室主任,业主各部门负责人,各驻地监理
工程师,各合同段项目经理,总工,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请假须经对口负责的领导同意。
2、副总监栾春负责总监办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口负责人员为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各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副总监、及驻地办、项目部副职的请假须经对口领导同意。
3、副总监办丁国田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分管安全环保及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对口负责人为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各项目部经理、总工、各部门负责人。 4、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向总监和副总监负责,对口负责人为各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总工、各部门负责人,业主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部部门管理人员的请假须经对口领导同意。 三、两级监理权限划分 1、开工审批权限;
a)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
b)其它单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申请(驻地办审批,总监办备案); 注意事项:
1)路基工程或特殊路基工程按分项工程由驻地办审批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前所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序,试验路段的总结报告驻地办已经批复,试验路段已经获得总监办的中间验收,标准配合比已经获得驻地办的批准,路基横断面图已经得到驻地办和总监办的确认,如业主需要抽查,则需得到业主的批准;特殊路基处理的工程量已经得到驻地办和总监办的确认,测量成果已经得到驻地办和总监办的批复,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已经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复。
2)桥梁或隧道工程按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上报开工报告,单项工程开工前
由驻地办和总监办负责的试验、测量等检测项目已经得到驻地办和总监办的批复后,驻地办方可同意项目部的开工申请。
2、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驻地办100%复测初审,总监办抽测、批准); 3、对设计图纸任何部位的任何变更(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核、业主批准); 4、试验段、试验桩施工总结的批准(驻地办初审,总监办批复,业主备案); 5、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上部结构混凝土及路面面层组成设计配合比(驻地办复核,总监办审批;其他配合比驻地办批准,总监办备案);
6、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外掺剂、钢铰线、锚具、橡胶支座等材料)的批准(总监办或业主指定若干厂家供承包人选择,驻地办检查); 7、计量支计中,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才能确定工程量的项目(驻地办、总监办共同认定);
8、变更单价的批准(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复审,业主批准); 9、工程延期、索赔的审核(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复审,业主批准); 10、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驻地办负责旁站及现场管理,总监办巡视检查); 11、工程暂时停工/复工指令(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布,总监办备案); 12、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主持,每月工地例会驻地办主持); 13、工程质量问题(缺限)处理方案的批准(轻微质量缺限,驻地办批准,总监办备案;较大缺限,驻地办初审,总监办批准)。 四、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例会
召开时间:2009年2月25日到28日召开,具体时间开会前两天由总监办负责通知。
会议地点:总监办会议室
参加单位:1~9合同项目部、1~3驻地办、 总监办、指挥部 参加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主 持 人: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