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b) 资料收集;
c) 确定农用地定级方法; d) 确定定级因素或定级特征属性;
e) 编制定级特征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 f) 整理资料; g) 外业补充调查;
h) 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或定级特征属性加(减)分表; i) 划分定级单元,编制定级单元图; j) 计算定级指数; k) 初步定级; l) 校订确认定级; m) 设立永久性标志;
n) 图件编制、面积量算、成果报告编写; o) 成果验收;
p) 成果归档与更新应用。 3.6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要求 3.6.1农用地分等的技术要求
a) 全国统一建立农用地分等标准体系,包括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算、标准耕作制度、
分等因素因子体系分区、标准样地体系设置等。
b) 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本行政区内农用地分等标
准体系;在全国的统一指导下,事先与相邻省(市、区)就因素因子分区、主导因素选择等事宜进行协调。
c) 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程规定的技术程序(参见
本规程第4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用地分等工作。
d) 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市、区),在行政区内各县农用地分等及其验收、校订
工作全部完成后,负责省级农用地分等成果的汇总和上报。
e) 在各省(市、区)农用地分等及其验收、校订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国务院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的农用地分等成果汇总。
3.6.2农用地定级的技术要求
a) 农用地定级标准体系根据当地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 b) 与分等相比,对农用地定级有以下原则要求:
1) 突出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原则。定级因素要比分等因素更具体,反映现实农用地生产
力水平的差异。
2) 突出经济因素影响的原则。
3) 受分等成果制约的原则。在分等工作开展之后进行定级的,应考虑并利用分等结果。 4) 县域内可比的原则。定级不要求县际间的可比性。
5) 满足委托方要求的原则。定级要与定级目的相联系,即与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 c) 农用地定级的技术程序,参见本规程第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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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d)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区),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
的农用地定级工作。 3.7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方法 3.7.1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
a) 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是指:以本规程提供的标准耕作制度和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
算成果为基础,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对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的鉴定方法、对农用地利用水平和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的调查要求,以及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所得到的各中间阶段成果,采取逐步修正的方法,对农用地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所进行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b) 农用地分等体系建立在全国统一标准上,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地方需使用统一的
国家级参数,计算出行政区内各地方、各分等单元的以基准作物理论产量指数表示的分等指数,以分等指数作为分等的依据。
c) 农用地分等的国家级参数,包括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产量比系数、
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计算,公布成果。
d) 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分等参数,包括农用地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
等,采用本规程规定的计算方法,由开展分等定级的地方测算。
e) 标准耕作制度中涉及的作物分为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基准作物由开展分等工作的
地方,从标准耕作制度中的全国性粮食作物选其中的一种;指定作物由国家统一指定。极个别地方,在报请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当地大宗作物的种植比例确定1-2个指定作物。
f) 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
地貌类型给出;自选因素由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不超过3个。所有分等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检验和确定,在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县之间签定的分等定级任务书中予以明确。
g) 农用地质量分用无量纲百分数表示,计算方法包括因素法和样地法。应用因素法计
算农用地质量分的地方需要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本规程附录F中给出了主要分等因素的分级表,但没有区别作物,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地方,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素质量分”关系表。应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质量分的地方则需要确定样地,编制农用地质量加(减)分规则表。
h) 农用地质量分的综合方法,因素法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样地法采用代
数和法。本规程附录F给出了推荐分等因素的参考权重,但未区分作物,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地方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比如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因素对比法、回归分析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确定分等因素权重。
i) 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在县域内分等值区计算。在等值区内,以行政村为单
位,按产量差异随机、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采样,分别计算样点的系数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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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政村取各样点平均数。
j) 分等单元划分采用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或多边形法。最小评价单元不小于最小
上图面积(6mm2)。
k) 分等指数的计算采用乘积法,用千分制表示。
l) 农用地等的划分采用等间距法。每间隔50分划一个农用地质量等别。
m) 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中间成果应首先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处理,才能用于计算分等
定级指数。
n) 农用地分等成果需进行实地抽样校核,达到验收标准的成果,才能用于上一级成果
的汇总,或用于其他目的。
o) 农用地分等成果通过设置标准样地的方法建立永久性标志。永久性标志分为国家
级、省级和县级三个层次。
p) 农用地分等成果根据需要由国家组织定期更新。 3.7.2农用地定级的技术方法
a) 农用地定级的技术方法是指本规程推荐的因素法、样地法和修正法等三种。 b) 农用地定级体系建立在县域统一标准上,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本依据,以满足农
用地定级委托方要求为准则。
c) 农用地定级应根据县域内的生态条件、经济条件、区位条件、耕作条件划分不同的
定级指标区。
d) 农用地定级因素由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所有定
级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检验和确定。
e) 应用因素法进行农用地定级,需要编制“定级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f) 应用样地法进行农用地定级,需要事先确定样地,编制农用地质量加(减)分规则
表。
g) 应用修正法进行农用地定级,可以直接引用农用地分等工作的中间成果,如农用地
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考虑到分等因素与定级因素可能不同,在引用农用地分等中间成果时要事先进行论证和分析。
h) 应用修正法进行农用地定级,还需要补充计算土地区位系数和耕作便利系数。土地
区位系数根据县域内城镇、交通等分等因子情况,采取计算影响度的办法,确定其对农用地质量的作用。耕作便利系数主要反映村级水平的耕作距离、耕作装备及田间道路状况等因子的差异,采用计算影响度的办法。
i) 定级单元划分采用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或多边形法。最小评价单元不小于最小
上图面积(6mm2)。
j) 定级指数的计算根据所采用的定级方法确定。因素法采用几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
样地法采用代数和法,修正法采用乘积法。
k) 农用地级别划分采用等间距法、数轴法或总分频率曲线法,具体方法参见附录I。 l) 农用地定级基础资料、中间成果应首先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处理,才能用于计算定级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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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m) 农用地定级成果需进行实地抽样校核,达到验收标准的成果才能用于上一级成果的
汇总,或用于其他目的。
n) 农用地定级成果通过设置样地的方法建立永久性标志。 o) 农用地定级工作根据地方管理需要确定更新时间。 3.8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工作底图比例尺
根据当地资料的实际情况,农用地分等工作底图(分等单元图)采用1:1万至1:10万的比例尺,原则上与土地详查的精度相一致;农用地定级工作底图采用1:1万至1:5万的比例尺,或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确定。
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图的比例尺参见本规程第15.2.1条规定。 3.9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件、标准剖面标志、标准样地景观照片、标准样地剖面照片、样地标志、基础资料汇编。当采用计算机进行技术处理时,可采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管理信息数据库的方式来替代。参见本规程第15条的规定。 3.10相关技术应用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新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全球定位技术(GP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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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第二篇 农用地分等
4农用地分等工作程序
县级农用地分等工作程序如下表: 步骤 1 2 3 4 工作内容 签定分等任务书 收集资料 阶段成果 分等任务书 参见第5.5条 标准耕作制度参见规程附录B 确定农用地自然质量分评定方法: 因素法或样地法 划分指标区 5 因素法:划分分等因素指标区 样地法:划分样地适用区 确定分等因素(及权重) 6 因素法:确定分等因素 样地法:选定样地,确定分等属性 编制记分规则表 因素法: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指标7 值~农用地质量分值”关系表 样地法:区别样地适用区,编制分等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 整理现有资料 8 因素法:初步绘制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 外业补充调查 9 因素法:补充绘制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 划分分等评价单元,绘制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图 分指定作物,查算分等因素/属性分值 14
说明 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基准作物、指定作物 因素法:分等因素指标区图 因素法:分等因素树状图 样地法:样地分等属性特征描述、照片 因素法:“作物~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样地法:分等属性质量分加(减)规则表 因素法:各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 样地法:各分等特征属因素法: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 样地法:各分等特征属农用地分等评价单元图 推荐分等因素指标参见规程附录 样地法:样地适用区图 F 表格样式,参见规程附录A表A3、表A15 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表A3、表A15 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表A1 样地法:初步编制各分等特征属性减分表 性减分表 样地法:补充编制各分等特征属性减分表 性减分表 10 11
表格样式,参见根据标准耕作制度中所含指定作物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