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6)

2019-04-15 23:57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为连加运算符;αtj 为第j种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CLij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种植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βj为第j种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6.14计算土地利用系数(KLj)

在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上直接读取。参见本规程第8.1条的规定。 6.15计算农用地利用等指数(Yi)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地最有利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实现的最大可能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现实”产量水平。

农用地第j种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由下式定义:

Yi j= Rij ?KLj (6—8)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由下式定义:

Yi = ∑Yij (6—9)

其中:Y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数;Yi为第i个分等单元农用地利用等指数;R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标准粮产量(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KLj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6.16计算土地经济系数(KCj)

在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上直接读取。参见本规程第8.2条的规定。 6.17计算分等指数(Gi)

分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这个产量指数也可以解释为是在当前的农业技术经济条件下,该分等单元内的农用地所能实现的最大经济产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农用地的“经济”产量水平。

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由下式定义:

Gi j= Yij ?KCj (6—10)

农用地等指数由下式定义:

Gi = ∑Gi j (6—11)

式中:G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Gij 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Y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本底”产量(指定作物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KCj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 6.18初步分等

6.18.1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反映了单元农用地综合质量的优劣。通过对农用地等指数的比较和分析,把所有分等单元划分为不同的农用地等。

6.18.2农用地等别应根据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值,采用等间距法进行土地等别的初步划分,等别间距为50个等别分。

6.18.3需要确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的,也要按等间距法进行初步划分,等别

25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间距同样为50个等别分。

6.18.4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农用地利用等别和农用地等别初步划分的结果应填入表格,参见附录A中的表A5,表A7,表A9。 6.19校验

根据分等指数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应进行校验。 6.19.1校验内容

初步确定的农用地等别校验内容为:分等单元划分和边界的合理性,分等因素(及权重)选取的准确性。 6.19.2校验方法

在所有分等单元中随机抽取不超过总数5%的单元进行野外实测,将实测结果与分等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差异小于5%,则认为初步分等成果总体上合格,对于发现的不合格的初步分等结果应进行调整;如果大于5%,则应对初步分等成果进行全面调整。 6.20等别调整与确定

6.20.1需要调整等别的分等单元,要重新按照分等程序进行计算。 6.20.2重点审查因简化分等过程所可能造成的错误。

6.20.3调整过程应详细记录,与第一次计算资料一并整理,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6.20.4将按照程序校验合格的农用地等别确定为农用地分等成果。填入表格。参见附录A中的表A10。

6.21农用地分等成果的汇总 6.21.1省级汇总

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在省级汇总前确定省级样地;并依据省级样地的分值,对县级样地的最高分值进行控制性调整,建立起省级标准样地体系;最后,将县级分等成果统一调整,使之与省级标准样地体系的记分规则相一致。

采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可以直接进行省级汇总。 6.21.2国家级汇总

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在全国汇总前确定国家级标准样地;并依据国家级标准样地的分值,对省级标准样地的最高分值进行控制性调整,建立起国家级标准样地体系;最后,将省级分等成果统一调整,使之与国家级标准样地体系的记分规则相一致。

如采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可以直接进行国家级汇总。

7农用地分等外业补充调查

7.1外业补充调查工作内容

7.1.1外业补充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对现有资料进行验证、核实,更新补充新资料,加密调查

点,提高工作精度。外业补充调查包括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农用地利用状况与农用地经营状况等三部分调查内容。

7.1.2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调查是为了补充和校验计算农用地质量分所需资料,根据分等评

26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价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指标设置情况和调查精度要求进行。参见本规程第5.5.1条和第7.2条的规定。

7.1.3农用地利用状况调查是为了获取计算土地利用系数所需资料,根据等值区划分和精度

要求进行。参见本规程第5.5条和第7.3条的规定。

7.1.4农用地经营状况调查是为了获取计算土地经济系数所需资料,根据等值区划分和精度

要求进行。参见本规程第5.5条和第7.3条的规定。 7.2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调查

根据现有资料、分等方法、分等因素选择和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区图的需要,进行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的外业补充调查。外业补充调查结果填入表格中。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7.2.1调查范围与对象

a) 调查范围:被列入农用地分等范围,但现有资料空白、不全或精度不能满足分等需

要的区域;根据对现有资料的分析,需要进行准确性校核的区域。

b) 调查对象:因素法中所称的农用地分等因素,或样地法中所称的农用地分等属性。 7.2.2调查方案设计

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外业补充调查不是全面调查,而是对现有资料的补充和校核,是对被列入农用地分等因素,即主导因素所进行的调查。

a) 调查线路:

1) 校核调查线路应覆盖所有有疑问的分等区域,区域自然条件单一的地区可采用选

择一纵一横线路;条件复杂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的空间变化规律,增加调查线路。

2) 资料补充调查线路应覆盖所有需要补充资料的分等区域,一般这样的区域不大,

可采取一纵一横线路;但如果是现有资料精度不够,需要增加调查线路。 b) 调查点设置:在选定的线路上,依据随机原则布置调查点,并应在特殊的位置补充

选择调查点进行。随机布点采用将线路按等间隔分段编号,然后查随机表确定。条件有明显变化的地方,若不在随机选定的范围之列,应加密调查点。

c) 对被调查单元的定性描述:在调查时,应请当地农民将被调查单元的农用地质量状

况进行对比,排列出顺序,作为对室内作业校核的主要依据。

7.2.3精度要求

1)每个补充调查点若缺乏土壤资料,应有新挖的土壤剖面,可顺利地对分等因素进行

指标诊断。

2)同一分等单元内可设置数个调查点,实测分等因素值,取其平均数。

3)调查成果是分等的重要基础资料,原始记录文字、表格、图件、剖面照片及其说明、

环境照片及其说明,都必须以每一点为一组整理成册,分等工作完成时整理入基础资料汇编、存入档案。

7.3农用地利用状况与农用地经营状况调查 7.3.1产出数据调查

a) 以村为基本调查单位;

b) 按标准耕作制度中所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实物产出量计算,以单位面积产

27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量表示(千克/公顷);

c) 采用实测、评估和历史资料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调查结果要满足调查精度

的要求。参见本规程第7.3.3条的规定。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1。 7.3.2投入数据调查

a) 以村为基本调查单位;

b) 按标准耕作制度中所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实际投入量计算,以单位面积投

入量表示(元/公顷);

c) 物质投入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根据国家市场指导价计算,农家肥按当

地平均价格计算;

d) 活劳动包括各生产环节的劳动力投入和必要的农田维护劳动力投入,按当地平均价

格计算(如有条件,可按照机会成本计算);

e) 采用实测、评估和历史资料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调查结果要满足调查精度

的要求。参见本规程第7.3.3条的规定。

将调查结果填入表格中,表格样式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11。 7.3.3精度要求

农用地利用状况与农用地经营状况调查是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开展分等县的统一安排,以村为单位进行,分甲、乙两级精度,按甲级精度实施,个别地方如确有困难可暂按乙级精度进行。

a)甲级精度

1)在初步划分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采取分层抽样方式均匀

布点,按土地条件,从优到劣分为3-7个层次,每个层次设置30-50个采样点,共计90-350个样点。

2)每个样点对其所在分等类型或评价单元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具有代表性。 3)每个样点的投入产出数据应能与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种植

安排相对应。

4)每个样点所代表的面积按能完整反映投入产出情况的地块面积确定。

5)样点数据应经过整理,剔除异常数据再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样本数据应能够通过数

理统计检验。 b)乙级精度

1)利用已有的农经、统计、土肥资料整理,进行必要的外业补充调查,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

2)整理出的投入产出数据应该在不同的土地条件上都有分布。

3)整理出的原始数据如不能对应到地块,必须与其所在的分等类型相对应。满足这一条件的数据不得少于30个。

4)按以上3条计算出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需要进行检验和校订。可按土地条件分3-7层,每层取5-10个样点,实测投入产出数据对其进行检验。

28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

8农用地分等参数计算

8.1土地利用系数

8.1.1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的初步划分

外业调查前,应对收集到的指定作物产量统计数据进行整理,以村为单位,根据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初步划分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各等值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等值区间实际单产水平有明显差别; b) 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8.1.2样点的土地利用系数值的计算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所有的行政村内分不同产量水平,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并根据以下步骤计算出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a) 样点的指定作物单产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或通过实际测产获得,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用Yj表示。 b) 指定作物的全国最高单产

直接从本规程附录E中读取,第j种指定作物的全国最高单产用Yj,max表示。 c) 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标准粮理论产量指数

按照本规程第4条关于农用地分等工作步骤的要求,逐步完成第4步到第15步的工作可得,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标准粮理论产量指数用Rj表示。 d) 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据下式计算:

KLj = (Yj / Yj,max)/ Rj (8—1) 其中:KLj为某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Yj,max 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全国最高单产;Rj 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标准粮理论产量指数。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参见本规程附录A中的表A6。 8.1.3等值区土地利用系数值的计算

a) 计算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的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

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b) 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

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8.1.4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修订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它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订正后的等值区应满足:

a)等值区各样点利用系数值在X±2S之间; b)等值区间利用系数平均值有一定差值; c)等值区边界两边的利用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 8.1.5编制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根据修订后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编制成等值区图。村级土地利用系数的平均值应标

29


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英语单词词根记忆大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