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申报要点计划要点计划批复制定措施施工准备检查准备工作封锁线路要点施工电务配合调试道岔线路细整检查线路情况销点要点完毕开通达到开通条件联络员登记驻站检查工程调度点前准备
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方案的决策,明确各职能部门及施工人员的责任。
详细了解既有设备情况和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工务、电务、车站、供电等)签订配合协议,制定详明的施工方案,制定各种要点施工措施及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同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充分讨论施工方案。
要点施工方案确定后,向路局上报要点计划,并进行细致的要点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给定的时间进行,各工种作业人员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提前拆改设备。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在两端车站设专职联络人员,在施工地点设防护人员,用电话保持联系,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在施工段两端设防护信号。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施工。
认真研究并落实方案,作到“四明确”: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施工步骤方法;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完成后,应彻底检查无危及行车安全的因素,并经现场运营人员确定后,到车站登记销点,开通。
7.1、营业线作业安全防护
在营业线作业时,按照铁道部文件[2008]190号文《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8]316号文《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做到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定好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不准开工。
7.1.1、严格执行铁路局在营业线施工作业“八不准、一把关”规定 八不准:
7.1.1.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7.1.1.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7.1.1.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7.1.1.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7.1.1.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1.1.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1.1.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7.1.1.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一把关:
区间的施工作业要实现放行列车会签制度,作业现场施工部门未经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派到施工现场检查监督人员的签字,严禁放行列车,严格把好列车放行关。
7.2、施工期间具体防护
7.2.1、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的位置两端50米线路中心设置停车信号牌。
7.2.2、施工期间随时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驻站防护员与工地防护员应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7.2.3、封锁点完成后,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驻站防护员及时办理销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7.2.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材料,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限界,材料堆放必须严格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职工组成。
7.2.5、开通线路前,必须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
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作好记录。
7.2.6、必须派工地防护员在施工范围两端进行防护,随时注意两端及邻线车辆,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所有工地防护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2.7、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
7.2.8、搬运钢轨、砼枕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
7.2.9、装卸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 7.2.10、在线路上,起道高度不超过30mm,线路中心位移不超过30mm。
7.2.11、在绝缘接头处打入轨枕的道钉和连接板不得联通两股钢轨,并指定专人定期做好检查,以防止道钉松动造成联通钢轨;
7.2.12、在信号处于开放状态后,必须停止施工,禁止在营业线股道上作业,以防信号突变。
7.2.13、使用单轨车在有轨道电路上运行时,要安装绝缘轮或者过绝缘节时采取保护措施,推把上要套绝缘胶管,防止联电后打信号。
7.2.14、夜间施工,要加强照明和安全防护工作。夜间施工要做好统筹安排,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指挥力量,现场派专人指挥。尽量缩短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保证夜间施工作业人员有足够的睡眠,避免夜间作业人员出现疲劳状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夜间施工照明设施,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照明。运输车辆及其它行驶的机械设备,必须小心驾驶,谨慎行车,车辆照明灯及尾灯应状态良好,确保安全。
7.3应急信号备品的作用、防护条件、防护办法、规格及注意事项 7.3.1、作业标
7.3.1.1、作用:司机望见此标应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7.3.1.2、防护条件:
(1)在区间单线线路上进行不需要停车和减速信号防护的一般施工作业; (2)在区间双线线路一条线路上进行不需要停车和减速信号防护的一般施工作业; (3)在区间双线线路一条线路上进行停车或减速信号防护施工作业时,邻线应设置作业标。
7.3.2停车信号牌
7.3.2.1、作用:要求列车停车。
7.3.2.2、防护条件:在单线、双线区间、站内线路、道岔封锁施工作业。
7.3.2.3、防护办法: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停车信号牌设在施工地点的两端各20m处线路中心,高度采用1.85m,而在站内线路上使用时,高度采用1m。
7.3.3减速信号牌
7.3.3.1、作用: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7.3.3.2、防护条件:在单线、双线区间、站内线路、道岔进行施工,需要减速地点的施工作业。
7.3.3.3、防护办法:昼间——黄色方牌;夜间——柱上黄色灯光
7.3.3.4、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千米,设在线路两侧路肩上,距离钢轨外侧不少于2m。
7.3.3.5、特快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在施工及其限速区段原减速信号牌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增设该标志,在牌的正面标上“T”字,其式样及大小、使用方法同减速信号牌。 7.3.4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7.3.4.1、作用:要求按规定速度运行。
7.3.4.2、防护条件:在单线、双线区间、站内线路、道岔进行施工,减速慢行信号牌背面的一种信号。
7.3.4.3.防护办法:昼间——绿色方牌;夜间——柱上绿色灯光。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按规定的速度运行。
7.3.5减速地点标
7.3.5.1、作用:司机看见减速地点标后,要按规定速度运行。 7.3.5.2、防护条件:在线路上施工需要慢行地段。
7.3.5.3、防护办法: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设在钢轨外侧不少于2m处。
7.3.6双面信号灯
7.3.6.1、作用:行车的一种多用手信号。
7.3.6.2、防护条件: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夜间用红灯,列车看到此信号要立即停车;当列车看到黄灯时,应按规定降低到要求的速度运行;当看到白灯正面迎车时,列车
按规定速度运行;当看到白灯上下急剧摇动时,列车要立即停车。
7.3.6.3、防护办法:夜间手提信号,站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 7.3.6.4、规格:双面信号灯是一种手提信号。灯前有塑料型外壳,内装电瓶;另外还有一种白铁皮制作而成,内装煤油灯,两种型号。它的外形是白色凸玻璃片,里边装有活动的红色、黄色两种玻璃片。
7.3.7火 炬
7.3.7.1、作用:火炬的灯光是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一种视觉信号。
7.3.7.2、防护条件: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如观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 7.3.7.3、防护办法:使用时,先将铁支架向下推出,然后用手指套入线圈内,向上撕开封头纸帽,拉出擦火帽,露出发火头,再用擦火帽擦燃发火头,待出现红火光后顺风向与地面成45度角,插在铁道线路中心。
7.3.7.4、规格:插式90-A型长度300~310mm,直径25mm,用厚纸板做成圆筒式,内填充硝酸锶、氯酸锶和氯酸钾等。
7.3.7.5、注意事项:
(1)火炬信号按危险品妥善保管,谨防高温、潮湿和撞击,不用时请勿撕开封头纸套。
(2)有效燃烧时间为10min,一般可达12~13min,火焰高度可达100~110mm。如风力超过3级,火焰还会高一些。
(3)点燃火炬会产生高温,应注意避免烧伤。
(4)火炬信号有效保藏期为两年,每年至少做一次鉴定试验。
(5)火炬信号在8级大风和4mm/min的暴雨中,仍可燃烧。但在降雨中,不要把火炬上的引火头和木帽的擦面淋湿。
7.3.8、响墩
7.3.8.1、作用:发出强大的爆炸声,要求列车紧急停车。 7.3.8.2、防护条件:
(1)当线路发生故障时,按规定设置响墩。
(2)线路封锁施工或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设置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均设置响墩。
7.3.8.3、规格:75-1型响墩为扁圆形,直径为60~65mm,厚度约15mm(带顶面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