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质安监统编
2005施管-22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表
工程名称: 302022□□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检验批) 编号 分部、子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专 业 部 位 检验批划分规则 检验 批数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施工员:
株质安监统编
2005施管-23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302023□□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完成情况 检查结果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标养设施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委托检测单位情况 13. 14.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日 期
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建设、监理、监督各一份,须监理审核后报监督机构。
株质安监统编 2005施管-24
P2-1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 炎陵县幸福365.正泰新城B9-B13号楼工程 302024□□
建设单位(发包人): 攸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人): 株洲湘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正泰新城B9-B13号楼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规定最低保修期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年(规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规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规定最低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智能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2) 3)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管-24 P2-2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大写),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3、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株质安监统编 2005施管-25
P2-1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名称: 302025□□
建设单位(发包人): 施工单位(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4、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包括 序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双方约定保修期为 年。 2、按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期为5年,本工程双方约定保修期为 年。 3、按保修办法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本工程双方约定保修期为 年。 4、按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双方约定保修期为 个采暖期, 供冷期。 合同项目 桩号 部位(工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