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基础设施设计招标文件(下浮率招标)(2)

2019-04-16 14:5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公司 地址:太仓************区 1 1.1 招标人和招电话: 0512-******** 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太仓************有限公司 地址:************区****号 联系人:****** 电话:0512****** 2 1.2 招标项目 名称 某某镇基础设施设计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出资比例:国有资金 100 :% 其中,财政资金 % 资金核定表编号:_ 非国有资金:_ _%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5 1.4 1.5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镇 投资总额约为7000万元 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6 1.6 招标类型 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设计招标;□单独桥梁工程设计招标;□单独排水工程设计招标; 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某某镇基础设施设计(****1街需现场勘查(包括测量)、7 1.7 招标范围和内容 ****2路不需要在进行勘测);方案设计且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施工配合和现场设计服务)。 8 1.8 设计周期 工程设计周期(含图审)不超过 60 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9 1.9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用于招标; 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用于施工; 第 6 页

资格审查 方式 10 2.1 资质要求 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资质:按招标公告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按招标公告要求; 踏勘现场和11 5.1 标前会时间地点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书面澄清或电子邮件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10 日 14 时 12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30分之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2017 年 4 月11日14时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长春北路9号502 是否要求提13 11.2 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计算机文件: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盘: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自行勘测 【固定下浮率,最高下浮率为50%,最低下浮率为45%;】14 13.3 设计费金额 具体费用按照设计费相关标准计算(勘查测量费用不在另行计算,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 15 15.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45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45天。 商务文件: 1 套正本 , 4 套副本。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文件:不分正副本,一式5份。 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有要求时,提供 / 套。 18 18.1 技术标类型 ?暗标 □明标 16 16.1 第 7 页

19 19.1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地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分。 20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45 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1 22.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开标室由有形市场指定) 22 23 23.1 2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6人; 的组建 评标办法 是否授权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用 综合评估法 ?是 24 28.1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入围名单 定标后,招标人于 15 日内在太仓建筑市场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草25 29.1 中标公示 26 30.1 合同签订 拟设计合同,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7 32.4 未中标方案补偿 不对未中标单位进行设计补偿(以本条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28 33.1 监管 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付款周期确定:勘测设计费用在勘测设计图纸提交后支付合同总29 34.1 其他 价的30%,工程项目开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一年后付清。 第 8 页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

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招标项目的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

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1.8 招标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1.9 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2. 资格审查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潜在中标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设计投标活动。

(2)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

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3) 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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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3.2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投标人须知第3.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

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

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

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所有相关成员的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人须知第27条规定执行。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员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公开答疑会(如需要)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6. 知识产权

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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