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3)

2019-04-16 15:02

时, 应取 得相应 主管部门同意接轨的文件; 采用水路运输时,应取得承运单位的运输协议,中转码 头的中转协议,必要时取得航道主管 部门对航道通过能力的确认文件; 采用公路运输时, 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通过能力的确认文件。 如当地公路网不能满足 要求时, 应取得当 地政府承诺对相关道路进行同步扩能改造的文件。11 用水文件及协议:——取用地下水时, 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厂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意见;——取用江、 湖泊地表水时, 河、 根据流域管理审批权限,应取得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一般为流域主管部门或省、自 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厂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 意见; ——取用水库水时, 应取得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厂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意见并 应签订供水协议; ——利用城市自来水或再生水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应签订供水协议; ——利 用矿井疏干水时,应取得煤矿排水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应签订供水协议。 12 13 省级文 物主管部门原则同意项目选址的文件。 厂址位于机场、军事设施、通信电台、自然保护区等 附近或压覆无开采价值的矿藏时, 应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4 15 当厂址内有拆迁工程时, 应取得相应主管部 门同意拆迁的文件, 文件中应明确赔偿费用。 当在海、 河岸边滩地及其水域修建码头、 江、 取排水等建(构)筑物时,应取得所属管 辖的省级海洋、渔业、水利、航道、港政等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16 当厂区或灰场建在江、河、湖、海滩时,应取得水利(含防汛) 、航运、海洋主管部门 的同意文件。涉及水产资源或养殖时,尚应取得具有管理权限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 件。 17 18 19 需脱硫、脱硝的发电厂,应取得脱硫吸收剂和脱硝还原剂的供应和运输协议。 采用外供氢气方案时,应取得供氢协议。 其它有关的协议或同意文件。 5.0.2 财务评价部分应具备的附件 1 各投资

方合资(或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或独资项 目投资方的出资承诺书复印件。协议 中至少应明确项目资本金比例及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 2 3 银行贷款承诺函。 县、市 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关于电厂所利用的不同类别土地的使用费用及相关费用的参 考标准。 4 按项目协议要求必备的其它有关文件。 6 1 2 3 4 5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厂址地理位置图(1:50000 或 1:100000) 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 发电厂所在地区 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 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推荐方案) 各厂址总体规划图 (1:10000 或 1:25000,包括防、排洪规划) 以下均以推荐厂址方案为主,辅以比较方案。 6 7 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含循环水管 线布置) (1:2000 或 1:5000) 厂区竖向规划布置图(1:2000 或 1:5000,当厂区地 形平坦时可与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 图合并出图) 8 9 10 原则性热力系统图 原则性燃烧系统图 原则性除灰渣系统图 11 原则性运煤系统工艺流程图 12 13 14 15 原则性化学水处理系统图(含补给水、凝 结水精处理和废水) 电气主接线原则性接线图 (600MW 及以上机组附加高压厂用电原则性接 线图) 全厂自动化系统规划图 水工建筑物总布置图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供水系统图 全厂水量平衡图 直接或间接空冷系统图、直接或间接空冷器平面布置图、 直接或间接空冷器纵剖面图 取水建筑平剖面图 排水口平剖面图 地下水源地开采布置图 灰 场平面布置图(1:2000 或 1:5000) 灰场围地纵横剖面图 主厂房平面布置图 主厂房剖面 布置图 脱硫平面规划布置图 脱硫工艺原则性系统图 脱硝装置规划布置图 脱硝工艺原则性 系统图 热网系统图 施工组织设计总布置图 其它必要的方案布置图 DL/T -2006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 容 深 度 规 定 条 文 说 明 目 1 2 3 4 范 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 则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次 4.1 概述 4.2 电力系统 4.3 供热系统 4.4 燃料供应 4.5 厂址条件 4.6 工程设想 4.7 烟气脱硫与脱硝 4.8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4.9 土地利用 4.10 综合利用 4.11 劳动安 全 4.12 职业卫生 4.13 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 4.14 电厂定员 4.15 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建设 进度及工期 4.16 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融资方案及财务分析 4.17 风险分析 4.18 结论与 建

议 5 6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 1 范 围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及国家对发电厂建设的产业政策,除 热电 联产和煤矸石电厂外,无论大、小电厂项目,其可研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相同的, 因此, 标准明确的适用范围为火力发电厂新建、 本 扩建或改建项目。

对单项烟气脱硫工程, 其可研报告内容深度应执行 《火电厂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烟气脱硫 部分暂行规定》(DLGJ 138)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 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将各章引用的标准(包括标准号)汇 编后成 为第二章。 3 总 则 3.0.1 编制可研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相继颁 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与发电厂 项目建设相关 、 的产业政策,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及程序。 3.0.7 发电厂建设 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前期论证工作中,需要相关行业与部门的支持和参 与。主体设计 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支持方, 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 始资料的 正确性负责,并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参加设计单位应对项目单位另行委托 的项 目, 如接入系统、 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报告书、 铁路专用线、 码头、 水资源论证、 震 地 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的设计质量负责。主体设计单位对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 完 成的单项设计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意见与项目的适应性进行确认,并进行归纳。 3.0.8 第 六款: 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 是为了使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能够控制在可研 投资 估算的范围内,以达到限额设计的目的。 3.0.10 项目单位开展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应符合项

目所在地网(省)电力公司的电力发展规划, 满足电力负荷或供热负荷增长的需求,各项工作的进行需得到省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 的积极支 持,因此,在报送可研报告审查前应征得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省级主管部门(或 委托下级主管 部门)及职能部门应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协助审查单位协调、落实有 关问题。 3.0.11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委托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的 目的是检 查项目是否符合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 是否满足国家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产业政 策; 各项建厂 条件是否落实以及经济性等。 咨询机构对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将作为项目核准 的参考依据之一。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4.1 4.1.1 概 述 作为拟建电厂的外部环境,在项目概况中有必要对项目所在地区的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 划、电厂的规划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初可研阶段的工作情况及其审查意见予以说明。 另外,在 项目概况中应说明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 4.1.2 在研究范围与分工

中还应说明项 目单位另行委托专题研究的项目及进度情况; 当有多个设 计单位共同完成时, 应说明主体设 计单位和其它参加设计单位的分工。 4.1.3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 应 简述各厂址的建厂外部条件和主要设计原 则。 4.2 电力系统 4.2.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通过分析电力市场现状及发展情况,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确定其 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作用、电力消纳范围及设计年利用小时数。 4.2.3 电力平衡 中应能反映项目投产前、 投产期间及投产后一段时期内电力市场情况。 4.2.5 根据项目在电 力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电网发展情况,确定项目与系统的连接方案。 4.2.6 根据系统 情况对项目主接线提出原则性要求。 4.3 供热系统 4.3.1 热电联产规划是城市供热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进度安排,可与城市供热规 划合编或 分编。应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说明本项目在当地(或区域)的位置、 作用及其它概 况。 4.3.2 热负荷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基础,对现状热负荷要准确调查统 计,远景热负荷要合理预 测,应计入对公用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的要求。按照时间 段将热负荷划分为:现状热负 荷、设计

热负荷与远景热负荷,根据热电联产项目投产时间和 与供热规划对应的水平年确定。 4.3.4 说明厂内供热系统、主要设备的选择意见,包括供热 凝结水回收方案的论述。 4.3.5 应说明本项目的调峰措施与供热的可靠性, 并说明当一台容 量最大的锅炉停用时,备用或 调峰锅炉的调度运行方式。 4.3.6 说明对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要求及与外部热网的连接方式。 4.4 燃料供应 4.4.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应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负责编写煤源和煤质的专 题调研报 告, 报告中应有煤源调查和推荐意见, 并在多处煤源取样进行煤质分析的基础上提 出对设计和校 核煤质的推荐意见。燃煤煤质应包括元素分析(包括氯、氟等) 、灰份、水 份、挥发份、灰熔点、 颗粒度、磨损指数、游离 SiO2 含量、发热量及灰的成份、飞灰比电 阻等化学物理性能分析;天然 气(或 LNG)应包括满足厂内调压站和燃机设计的供气参数及

气质资料,如:供气压力、温度、 含水率、杂质含量等。 项目单位应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 供煤协议,包括对煤炭供应企业供煤量、煤质的承诺。对于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煤矿还要了 解其工程进度,判断是否可能与电厂建设同步。 为了进一步落实煤源,新建、扩建或改建的 大中型煤矿应有矿区资源勘探报告、 总体设计和 煤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具备主管部门的 审批意见;小型

煤矿也应有矿区资源勘探报告与审定 的总体设计作为依据。 关于煤电一体 化项目, 应有煤矿和发电厂主要投资方的协议文件。 协议内容应包括合资意向、 一体化管 理方式、煤矿和发电厂的输煤方式、接口关系等。 当燃用天然气、LNG 及石油等产品时,可 以参照以上意见处理。 4.4.3 供热机组设备年利用小时数的确定:对于发电供热两用机组, 发电机设备利用小时数应为 接入系统审定的机组利用小时数, 汽轮机设备和锅炉设备实际利 用小时数应加上供热所增加的小 时数, 该数大于接入系统审定的机组利用小时数。 供热机组 年耗煤量按汽轮机和锅炉设备实际利 用小时数计算, 应以此作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及环境影响 评价的依据。 供热机组的年耗煤量原则上可以根据现行的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 定》计算。凝 汽采暖两用机组年耗煤量的计算原则是: 1 2 3 4 年发电和供热量等于电网 和热网的给定值。以制造厂提供的工况图为基础, 对年运行小时数进行分配, 力求接近实际。 按以上工况分别求出小时耗煤量,再分别乘以年运行小时数后叠加,即可求出年耗煤量。在 计算年耗煤量时,考虑机炉启停及正常损失等因素,全年厂内损失宜取 3%。 据此计算出的年耗煤量反算求出的锅炉设备年利用小时将大于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应以 此作 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凝汽机组日耗煤量的计算原则是:小时耗 煤量乘以 20 小时。 4.4.4 供煤矿点的装车条件、 装车能力和运输路径决定了燃煤运输的合 理方式, 对于靠近矿区或 多个煤矿点供煤的电厂主要是皮带运输、 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的比 选,沿江发电厂存在全部铁路 运输和铁路与水路联运的比选。 对于燃用天然气、 LNG 的发电厂, 应说明与天然气管线接口的位置和参数 (管径、 压力) 以及 LNG 的运输方式和接卸设施等条件。 4.5 厂址条件 4.5.1 根据土地主管部门对电厂建设用地的预审要求及 DL 5000 的相关内容, 可研报 告中应对厂 址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与周边环境状况、 拟用地类型及其规模、 需拆迁的工程内 容和工程量、厂 区自然标高以及 1%高水位或 0.5%高潮位、1%内涝水位等内容进行说明。 4.5.2 可研报告中应对燃料、公路(含运灰渣及石膏道路)以及大件设备的运输条件进行较 为详 细的论述, 并应将项目单位另行委托编制的铁路专用线、 航道与码头可研报告及其审查 意见(如 果有)的主要内容纳入可研报告中。 4.5.3 第 1 款:根据 DL 5000 第 4.0.5 条 规定及相应的条文说明, 对位于风暴潮严重地区的电厂 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防。 风暴潮严重 地区应 包括海南省沿海地区, 长江江阴以下的感潮河口地区 亦属于受风暴潮影响严重的地区。 第 4 款:根据近年来空冷机组的发展及建设实践,应结合厂址区域气象部门的观测资料,提 出

空冷机组所需提供的特殊气象要素。 必要时在厂址附近进行气象观测。 4.5.4 根据国家对 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的要求,电厂工程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由项目单位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取得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意见和取 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根据电厂拟采用的供水水源、冷却方式(直流、循环、空冷 等) ,应说明 冷却水需水量及补充水需水量,重点落实各厂址的供水水源。 第 1 款:根 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 控制使用地 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或其他废水。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冷机组。 这些地 区的火电厂要与城市污水厂统一规划, 配套同步建设。 坑口电站项目首先考虑使用矿井疏 干 水。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利用火电厂余热进行海水淡化。 第 2 款~第 6 款: 根据各类水源 及取水的特点, 分别按采用地下水源, 江、 河地表水源, 利用水库及湖泊取水, 滨海与

潮汐河口地区取水,利用水库、湖泊、河道、海湾等水面冷却,利用城市自来水及再生水 水 源等水源方案,提出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达到的内容深度要求。 第 7 款:鉴于自来水厂 的取水保证率有可能低于电厂的取水保证率, 当电厂采用城市自来水 时, 应核实自来水厂的 取水保证率。 第 8 款:有条件时,电厂应尽量利用城市再生水水源,并应说明备用水源的 可行性及落实情 况。 当电厂利用再生水作为生产水源时, 应有新鲜水源作为备用水源。 第 9 款: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坑口电站项目应首先考虑使用矿井疏干水。 4.5.5 根据环保要 求,大部分电厂均需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为此,在贮灰渣场部分应说明 有关贮存脱硫抛弃物的内容。 为贯彻国家有关用地政策、 落实环保标准并便于计列估 算, 在可研报告中需说明各灰场地形 地貌、用地类别(包括荒地、滩地或养殖水域等) , 灰场用地范围及灰场边界外 500m 范围内需拆 迁的房屋、户数、人口分布等情况,需赔偿的 树木、水产及其它设施。 对以热定电的城市热电联产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 其灰渣及脱硫 副产品弃物应全部综合利用, 故只需按有关规定设计周转或事故用备用灰场。 对于一些扩 建工程, 在初期乃至远期均可利用前期工程已建成的灰场, 故应说明已建成灰场 的现状。 在 可研报告中应对拟选灰

场的用地类型、拆迁量、压覆矿产资源、有无文物及军事设施等进 行 说明, 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5.6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要求,一般工程的地震动参数可以根据 GB 18306 确定,位于 地震动参 数区划分界线附近、 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复杂工程 地质条件区域 等特殊的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工程的地震动参数采用省级以上的 地震主管部门对工 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抗震设防概率水平应采用 50 年 超越概率 10%。 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时,对于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 7 度对饱和 砂土、粉土的进行 液化判别。 4.5.7 厂址比较与推荐意见:通过对各厂址的燃煤运输(包 括铁路专用线、 水路和码头或栈桥等 条件) 厂外道路 、 (含运煤、 灰渣专用公路) 贮灰渣场、 、 补给水源及取排水设施、供热半径、 地基条件、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与边坡治理、城市规 划、土地利用、机场与军事设施、环境保 护、送电线路以及厂址扩建条件等建厂条件的综合 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厂址意见,并说明存 在的问题。 4.6 工程设想 4.6.1 第 1 款: 发电厂总体规划要根据电力系统规划, 结合厂址及其附近地区的自然条 件,按规 划容量统筹安排,既要处理好与厂外的关系,又要充分考虑厂区总平面规划及扩建 条件,以取得 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因此,做好全厂总体规划及厂区总平面规划是非常重要 的。 第 2 款: 对拟推荐的厂址方案, 应进行 2 个及以上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方案的技术 经济比较, 并提出推荐意见。对比选厂址方案,可按 1 个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方案进行论 证。 第 3 款:对于地处山区或丘陵地带以及自然地形条件比较复杂的电厂,其土石方工程 量和地 基处理方案对控制投资和运行管理影响很

大, 因此, 对此类电厂应按规划容量和施工 条件做好厂 区竖向规划设计。4.6.2 热电联产项目的机组选型应统筹考虑规划区域热负荷、 热源布局、燃料供应和环境保护等 因素, 应根据不同的供热方案, 对每个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机组选型的优化比选。4.6.3 根 据煤质特性与锅炉燃烧器型式,当采用节油点火装置方案时,应将其纳入锅炉供货范围,由 锅炉厂对节油点火装置制造厂商提出匹配的技术要求,并保证锅炉性能及运行安全。 4.6.4 应对热力系统主要设备如:凝汽器、高压加热器、除氧器、给水泵、凝结水泵等的型 式与配置(包括是否采用变频装置)提出选择意见。 4

.6.6 第 1 款:应根据运输条件 等情况, 600MW 及以上机组主变压器选型采用三相变压器或 单相变压器组提出意见。 第 对 4 款: 600MW 大型空冷机组厂用负荷及最大单台电机较 600MW 湿冷机组有较大幅度的 提高。

每台机组设三台 50%的电动给水泵, 单台电动给水泵的功率达到了 11000kW。 厂用负荷的 增 加和单台电机的容量的提高, 带来短路容量增大、 启动压降大等问题。 采用 6kV 一级电压时, 6kV 系统短路水平超过 50kA, 如要求短路电流水平控制在 50kA 内, 则不满足电动机正常起 动电 压水平要求。因此,在大型空冷机组高压厂用电电压选择中需采用 10kV 电压等级。具 体工程是 采用 10kV、6kV 二级电压还是 10kV 一级电压,应结合厂用电接线设计方案(包 括脱硫系统的供 电设计)及厂用配电装置布置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6.8 对 北方缺水地区, 或灰渣综合利用价值较高 (如神府东胜煤 CaO 含量高达 18%以上) 、 用 利 条件较好时, 如采用风冷式排渣机干式除渣系统,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6.9 第 2 款: 主要针对汽包炉与直流炉及水冷与空冷机组的差别, 以及可能的锅炉水化学工况, 提出凝 结水精处理方案。 第 3 款: 不同地区冷却水水源条件差异较大, 尤其是采用城市污水厂 再生水作为水源的电厂, 循环水补充水处理方式对工程投资及用地面积都有较大影响, 因 此, 需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第 4 款:凝汽材质选择意见是为满足设备招标的需要, 也是满足控制投资所需。 第 5 款:工业废水处理是控制电厂耗水率、满足环保要求的重要 手段,其投资、用地等应在 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确定。 4.6.10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初步拟定 电厂信息系统的功能设置要求、投资估算及设备编码原则。 4.6.12 第 1 款: 对于单机容 量为 600MW 及以上机组,当处于 8 度地震区,且场地土类别为 II、 Ⅲ、Ⅳ类时,需要对 主厂房结构选型进行专题论证。 对于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的工程, 烟囱外筒一般采用钢筋 混凝土结构,其内筒结构可根据 电厂所处的气象条件、脱硫工艺系统(是否设置 GGH)的要 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第 2 款: 通 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 简要说明生产附属以及厂前公共建筑面积。 4.6.13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初步拟定采取的 各项节水措施,对全厂水量进行初步平衡,提出 冷却水量、补充水量及耗水指标。 为便于较准确的计列估算,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 过技术经济比较拟定供水系统方案并进行 初步优化,提出冷端配置方案及推荐意见;应提出水工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

设计方 案及地基 处理方案。 4.6.14 第 1 款: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灰场贮存方式 (干、 水灰场) 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意 见;应进行灰场方案设计,提出初期和后期灰场统一规划、分期分 块使用、灰渣和脱硫副产品隔 离堆放措施。应根据灰场防排洪规划,提出防排洪工程措施。 第 2 款:对干贮灰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灰场管理站位置及占地面积,并初步拟定 灰场摊铺碾压设备配置方案。 第 3 款:对水力除灰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灰水 回收站位置及占地面积,并根据 灰、渣及石膏特性和水质情况,拟定除灰管、灰水回收管和 石膏输送管的管材及防结垢、防磨损 等措施。 4.6.15 消防系统:应提出消防设计原则,以 便于计列估算。 4.7 烟气脱硫与脱硝 鉴于目前新建或扩建项目的脱硫和脱硝部分基本上是以整岛招标方式进行建设的,因此, 可 研报告中脱硫和脱硝部分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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