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发现事故人必须立即在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最快的传递方式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并有责任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如:呼喊、打信号、电话、敲击有声物等向尽可能多的人传递危险消息。并根据事故性质、避灾知识、规程要求、现场情况选择正确地逃生路线。
4.1.2接报
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重要信息;并立即按综合预案规定顺序通知有关人员。
先期处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确认并立即启动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救援工作,并采取防止事故继续扩大的措施。
4.1.3应急信息传递
应急情况下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传递到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人。
信息传递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
②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概况、事故的严重程度、遇险人员情况;
③现场负责人姓名、指挥系统; ④报告人姓名、电话号码。 4.1.4避灾路线
工作面——主斜井井筒——地面。 4.2指挥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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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启动预案的条件
⑴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矿井发生突透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被困;
⑵遇到强含水层或导水断层等,水量大增,排水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已造成或极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⑶响应级别为一级及一级以上时。 4.2.2响应级别确认
执行项目部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4.2.3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认后,由项目部应急救援总指挥下达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到位,确保信息与通讯网络高效畅通,调配所需要的应急资源赶赴灾区实施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上报处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联系协议救援单位进行现场施救。
4.2.4应急控制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机构,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各司其职,保证救援过程的顺利实施。
4.3现场救灾指挥程序
(1)在矿井水灾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以项目部为总指挥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的正常运转。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升井人员人数及姓名,以便正确分析灾区人数及其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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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指挥部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井口,无许可证一律不许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 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臵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如有人员在灾区受困时,一方面要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要立即报告抢险指挥部采取措施进行特别救护。
(6)指挥部根据井下汇报情况,责成副组长将抢险人员分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力量不足时及时请求外援,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灾情出现反复,要下决心投入二线、三线力量,但要采取措施保护抢险人员,避免伤亡扩大。
4.4矿井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查清被水淹堵的准确人数,判断被堵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分析其生存条件,根据涌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计排除积水的时间,制定营救方案,使堵在里边的人员能够及早得救。
(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立即通知矿方泵房人员加大排水力度,将水仓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争取较长的缓冲时间;应以最快的速度安装排水设备,分秒必争地组织排水抢险工作。
(3)检查所有排水设施和输电线路,了解水仓现有容量,派人清挖水沟。如果水中夹带大量泥沙、浮煤时,可在水仓入口处修筑临时分段挡墙,以减少水仓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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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文地质人员应测量涌水地点、涌水量大小及其变化,记录围岩及巷道破坏变形状况,察看观测孔(水井)水位和泉、河、地表水体的变化,分析判断突水来源、最大突水量及突水发展趋势,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
(5)检查防水闸门关闭是否灵活、严密,并清除淤渣,拆除短轨和架空线,派专人看守,待命关闭。
(6)在查明地面水体与突水有关联时,应迅速派人进行堵塞,减少补给量。
(7)当排水能力负担不了涌水量时,可因地制宜,采取将涌水引入下山巷道、筑坝蓄水、关闭防水闸门,以延长缓冲时间,争取时间增加排水设备,保住矿井。
(8)当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阻挡淹井时,井下人员应迅速向安全出口撤退,安全出井。
要求:项目部应当在此措施基础上,主动与矿方建立密切联系,并执行矿方的相关措施。
5、现场恢复
执行项目部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执行项目部综合预案中相关内容。
矿井冒顶事故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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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增强本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应对矿井冒顶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项目部施工生产单位。 1.3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
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应急分析
2.1危险分析
冒顶事故一般发生在井巷穿过松软表土层、破碎围岩、断层(陷落注)破碎带、煤层、冲击地压严重的地点等处,维修巷道、更换支护时以及受地压影响巷道支护被严重破坏的地点也容易发生冒顶事故。发生冒顶事故后会造成人员伤亡、埋压设备、埋堵巷道,后路发生的冒顶事故还会阻断交通运输、影响通风,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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