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管理培训班招标监管部分讲义
关于招标监管的几个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集团公司监察部监管办的委派,根据我们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对办班的统一安排,今天,我这一课主要从招标监管实际运作的角度,就招标监管的几个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这一课主要讲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集团公司招标监管组织体系;第二部分,解读招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三部分,学习关于禁止领导人员干涉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
下面我分别讲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 介绍集团公司招标监管组织体系
2006年集团公司成立了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了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日常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察部下设了招标监督管理处,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员。从此,我们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工作就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程序化。2009年集团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标中心,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对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分工。从职能作用上,招标中心负责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全系统招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等;招标监管办主要负责招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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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举报案件的查处。
招标监管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监督。其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管理、定标的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具体监督工作有招标监管办负责执行);其二、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分子公司组织招标、定标的项目进行监督;其三、项目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对其他招标项目及询价采购、零星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招标监管范围: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其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重要设备及主要工程标的、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设备材料、进口设备材料等。其二、分子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和生产检修技改项目的辅助设备及附属工程。其三、项目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具体监管范围参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电集工[2009]453号)文件的附录一,上面详细列举了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相对应招标监管也是按照这个划分的。
第二部分 解读集团公司招标监管办发布的规章制度
招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例如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审 2006年246号)、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2007年227号)、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定规定(国电集监2007年5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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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招评标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电集监 2008年328号)、招评标现场监督实施细则(监2008年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审查职责的通知(国电集监2009年368号)、关于建立集团公司内部不诚信供应商档案的通知(监2009年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监2010年1号)等。简言之,就是制定发布了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四个通知。对指导招标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操作规程。下面我将这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四个通知简要的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审 2006年246号)
(一)立法宗旨:加强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
标行为,保证招标活动依法进行。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和委托代理机
构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含自愿采取招标方式的限额以下采购,但不含询价、比价采购)
(三)管理职责:对在招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纪
律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国家有关制度和完善招标管理制度;审查招标活动总体工作;审查决定对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的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做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四)监管方式:备案审查、现场监督、立项(立案)调查、评价招
标效果、协调机构部门间工作关系。对于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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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有权作出纠正、制止、终止或重新招标处理决定。
(五)监督内容: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监督;其他违法、违纪和
违规行为监督。包括:(1)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行为;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工作人员是否进行回避;(3)与投标人串通、
搞虚假招标行为;(4)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行为。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的通知(国电集监[2008]328号)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当规范
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招标人不得是与集团公司有竞争关系企业人员,评标人员不得是受过谴责或职务禁入的人员,项目公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偏袒或排斥特定投标人。
(二)进一步完善评标过程
评标工作结束前,应完成评标报告。评委未对评标报告进行确认前不能提前签字,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经监督员签字并交监督员留存。无特殊原因,评委不得提前和中途离开评标现场。
(三)增强招标工作计划性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制定招标计划,充分考虑因招标失败可能带来的时间延误,不得以时间紧为由,不招标或违反招标最低时间要求:未包含在计划中的临时项目,应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发标、编标时间、申请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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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应关注购买标书情况,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标书单位不足三家,应延长发标时间或进行第二次挂网。两次挂网仍不足三家的,可直接进入开评标程序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开标时,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以上,但初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评委会认为具备一定竞争条件的,评标工作可以继续进行。开标后实际投标不足三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实际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可进入开评标程序。
(五)严格按既定标准和办法评审
招标文件应最大限度体现招标人和采购意愿,根据表的无不同性质,合理设定准入门槛。开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报告应当如实体现评审的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标标准和办法中未设定的评标要素为由更改评标结果;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单独向主管单位和部门反映,不得要求在评标报告中体现。
三、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监[2007]227号)
(一)发文目的:实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
家监督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招标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方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日常维护。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设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适用范围:评标专家库是集团公司指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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