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基层修复
(一) 修复基层的各类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应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基层修复宜采用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或水泥、砂砾混合料等半刚性材料,其中未消解的生石灰块粒径不得大于1Omm,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
(三)使用石灰、粉煤灰类材料碾压成型的基层,养生时间不得少于7d。冬季不宜使用此类材料;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
(四) 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300~500mm。 (五) 基层的修复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四、 路面修复
(一) 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的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
2 接茬粘层油应涂刷在切割立面,溅洒在路表面的粘层油应清除干净; 3 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方法,应平顺、密实; 4 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二) 应急抢修或冬季修补掘路面层,可采用混凝土预制砌块,或冷拌沥青混凝土修补平整,可在气温转暖后再做二次修复。
(三)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做加固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四) 砌块类面层的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砌块全部拆除重新铺砌。
Ⅸ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
一、分隔带及护栏
(一)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二)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三) 路缘石类分隔带,应按路缘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四) 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当油漆脱落面积较大、有锈蚀现象,应重新刷涂油漆。 二、标 志 牌
(一) 道路的起点、终点和与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处应设置路铭牌。 (二)路铭牌应设置在路口曲线起点上。牌底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立杆埋设应距路缘石约0.3m,并应垂直于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5m。 (三)路铭牌、指示牌等设施,不得安设在路口无障碍坡道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四) 路铭牌、指示牌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五)路铭牌、指示牌出现松动或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对严重破损的路铭牌应及时更换。 三、 检查井、雨水口
(一) 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二) 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三) 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规定。
(四)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2 砌筑材料宜采用页岩砖、建筑砌块或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3 整平、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五) 检查井、雨水口的井座砌筑砂浆强度不应小于20MPa。 (六) 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之间。 (七)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加以保护。
(八) 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修补路面以前,井座周围、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应不小于该处道路结构的强度。
(九) 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十)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其连接管坡度不应小于1%,长度应小于25m,深度宜为0.7m。 四、涵 洞
(一)每年洪水和冰雪季节前后,应对涵洞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 1 洞内的淤积程度;
2 涵洞主体结构的开裂、漏水、变形、位移、下沉及冻胀程度; 3 涵顶及涵背填土沉陷程度。
(二) 涵洞及其构筑物应完好,排水应通畅。 (三) 涵洞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铺砌与上下游渠道坡度应平顺。及时清除涵台及坡锥体的杂草和树根;
2 大雨或大雪后,应及时清除洞内外的淤积物或积雪;
3 暴雨后,应及时修复排水构筑物的水毁,并应及时清除涵洞内淤泥和洞口堆积物;
4 涵洞的裂缝、局部脱落和缺损,应及时进行修补;
5 当砖石拱涵或混凝土箱涵的沉降缝填料脱落时,应采用沉降缝专用填料及时修补。不得采用灰浆抹缝,不得采用泡沫材料填塞。
(四) 当涵顶及涵背的填土出现下沉时,应立即检查涵体结构,并应采取修复措施。
(五)涵洞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涵洞洞口冲刷严重时,可采用浆砌块石铺底并以水泥砂浆勾缝。铺砌末端应设置抑水墙,或在出水口做消力池或消力槛等缓和流速设施; 2 当出现涵体结构破坏时,应挖开填土,按涵洞原结构进行修复; 3 当涵洞端墙鼓肚或倾斜时,应挖开填土,加固或重新砌筑墙身; 4 对非结构损坏引起的涵顶路面下沉,应及时采用水稳性良好的土壤填补夯实。
(六)当道路加宽或提高路基而需要接长涵洞时,应充分利用原有涵洞结构,并应在新旧结构之间做沉降缝。
(七)当涵洞荷载等级低于实际需要时,可依据设计计算,结合原结构形式进行加固或新建。
Ⅹ 养护状况的评定
一、一般规定
(一)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等级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阶段检查与年度检查。
(二)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指标应包括道路各设施合格率和综合完好率。
(三)城镇道路设施的评定检查单元划分,在同一道路上应以200~500m为一个检查单元,不足500m长度的道路可单独作为一个检查单元。对同一单元内的各类道路设施的养护状况应分别进行评定。 二、病害与缺陷的界定
(一) 沥青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0.04m2 以上。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2m以内,应合在一起丈量。此项包括井框高差。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1的规定;
2松散: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0.1m2 以上; 3 拥包: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在15mm以上; 4 翻浆: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5 沉陷:路面、路基有竖向变形,路面下凹,深度30mm以上; 6 脱皮:路面面层层状脱落,面积0.1m2 以上;
7 啃边: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0.1m以上,数量按单侧长度累加乘以平均宽度;
8 泛油: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9 车辙: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深度15mm以上,面积按实有长度乘以0.4m计。对深度大于30mm的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1计算;
10 龟裂: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
11 网裂: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4m以下,面积在1m2 以上的网状裂缝。 路面上出现的长度1m以上、缝宽1mm以上的单条裂缝或深度在5mm以上的划痕也应纳入网裂病害中,其数量按单缝累计长度乘以0.2m计;
12 波浪(搓板):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其峰谷高差大于15mm的变形; 13 横坡不适: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以及应设超高而无超高或出现反超高的;
14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尺。尺底间隙:沥青表面处治路面12mm以上,沥青贯入式路面1Omm以上,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路面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的一处。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陷: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按全部下沉板块数量计算面积;
2严重破碎板: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碎裂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面积;
3坑洞: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01m2 以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4板角断裂:裂缝与纵横缝相交将板角切断,当其二个交点距角隅均大于150mm,而边长一半并伴有沉陷或碎裂时,按板角断裂部分计算面积; 5 露骨: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 以上的; 6 拱胀: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板向上突起在30mm以上的,按突出的全部板块计病害面积;
7 平整度差: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尺,尺底空隙在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一处;
8 错台: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8mm以上,按其中不正常板块的全部长度计算病害;
9 唧泥: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或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按挤出泥浆的接缝或板边长度计,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10 裂缝: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开裂。按其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裂缝三种。轻微裂缝缝宽度小于2mm,无剥落;中等裂缝缝宽度2~5mm,并有轻度剥落;严重裂缝缝宽度大于5mm,并有严重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