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1编制总则
1.1编制目的
《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云端花岗岩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责任,使法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落到实处;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提供技术保证,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检查、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应,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防治措施纳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从而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20号令,1993年);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正)》(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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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1.2.2 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发布,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
(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2年);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第16号令发布,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
1.2.3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第38号);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送及有关格式暂行规定》(2003年);
(3)《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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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
(6)《水土保持监测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 (7)《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05]22号);
(8)《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水保[2005]121号);
(9)《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第九届人大[1998]31号); (10)《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
(1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
(12)《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1月13日);
(14《关于发布<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的通知》(粤水农[2000]23号)。
1.2.4 规范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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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7)《水土保持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8)《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1.2.5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
(1)《广东省云浮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1999年12月) (2)《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云端花岗岩石场初步设计报告》(2005年7月)
(3)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云端花岗岩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4)新兴县林业局征地批文
1.3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1.3.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以服务开发建设项目为出发点,解决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注重自然修复,在利用当地水土保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尽量做到科学、低投资、高效益,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和原有水土流失。采取土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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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以防治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工序紧密结合,达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双赢的目的,促进项目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2编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工程开发建设前及建设过程中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做到先拦后堆弃。
(2)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到土建措施与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4)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衔接。
(5)生态优先原则,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6)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
(7)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与主体工程自身的防护体系相配合,形成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8)坚持经济可行的原则。从工程实际出发,在有效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合理,防治措施的配臵具有可操作性,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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