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以及建筑物周围复垦,大约需要0.4万m3,对于形成面积为2.8万m2、深约40m的采坑,可以填土复垦造林,覆土厚度大约为1.5-2.2m,需要大约5.3 万m3,此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待覆土回填时返运至采石场复垦造林。经过土石方平衡后,整个采石场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为22.56万m3,可利用方5.3万m3,弃土场可以容纳土方15.95万m3,故土石方基本平衡.
4.5.5工程施工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预测
采用类比法确定各水土流失分区的侵蚀模数后,根据各流失分区的面积、产生水土流失的时间来分别计算新增水土流失量。即:新增水土流失量等于预测侵蚀模数与预测水土流失面积的乘积减去原状侵蚀模数与预测流失面积的乘积后与水土流失历时的乘积。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4011.3t。
详见表4-7。
各区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表 表4-7
预 测 期 预测分区 (a) 采石场防治区 弃土场防治区 破碎站防治区 生产生活区 生产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水土流预测失面积 时段2(hm) (a) 2.8 1 0.35 0.25 5 5 5 5 土壤侵蚀 扰动后 新增水土流水土流失背景值 侵蚀模数 失总量(t) 总量(t) 22(t/km.a) (t/km.a) 500 500 500 500 500 21000 22900 800 800 800 2870 1120 5.25 3.75 12.3 4011.3 2940 1145 14 10 32.8 4141.8 运输道生产运行期 路防治区 合计 0.82 5 36
4.5.6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的预测
水土流失危害往往具有潜在性,若形成水土流失危害后才实施治理,不但造成了土地资源破坏和土地生产力的下降、淤积河流水库等问题,而且治理难度大、费用高,因此,必须根据有关经验,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预测的结果,对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主要表现在:
(1)加剧水土流失,增加下游河道淤积、影响水体的质量
由于工程建设中截断、破坏了自然地貌和原有水系,植被受损,施工 裸地增加,同时因扰动表土层,为各种侵蚀创造了条件。施工中弃渣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护,在降雨径流的作用下,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根据预测,本工程若不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量0.4万t,若这些泥沙直接汇入河流,将加大附近河流河道的含沙量,造成西江支流河道淤积、河水浑浊,影响河道两岸居民取水。 (2)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土流失本身是一项衡量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水土流失的加剧,意味着生态环境质量的降低。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共计扰动和破坏面积5.22hm2,降低了地表的抗蚀、抗冲能力,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影响了项目区的景观和生态平衡。
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可以维持工程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还可以抑制原生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反之,如果水土保持工作做得不好,则将会进一步加剧铁矿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对建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更为不利。
(3)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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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石场建设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得不到有效防治,必将使建设区现有水土流失加剧,诱发泥石流,危及矿山外山谷出口处村委的农田、道路、房屋,影响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存条件的下降。严重的水土流失将导致山区森林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土层涵养水源能力减弱,土地肥力下降,植被恢复困难,导致汛期不能滞留雨水,涵养水源能力减弱,致使冬春干旱季节,抗旱能力降低。
4.6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
4.6.1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本项目对原地貌、土地和植被造成扰动和损坏的面积为5.22hm2,共产生弃土、弃石、弃渣量为22.56万m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8 hm2。
根据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011.3t,从预测时段上来看,水土流失量主要产生于生产运行期,生产运行期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总新增流失量的90.11%;从项目分区来看,石场开采区和弃土场是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区域,其新增水土流失量分别为2866.3和1145t,分别占新增水土总流失量的 64%和34.9 %。
4.6.2综合分析
根据以上预测,可得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1)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应实行土建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临时措施与永久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拦挡与排水措施先行,植物措施尽可能的提前;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和面积,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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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场开采过程中,及时采用拦挡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并做好排水工程。场地平整时逐层水平填筑、逐层碾压,对平整后的场地,采用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水流的冲刷。临时性弃土堆臵过程中应分层压实,同时修筑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等措施,并及时做好防护。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应尽快对取土场和弃土场覆土还林,重建土地生产力和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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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5.1 水土流失防治的原则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以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注重生态保护,预防优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先保护后挖填,先拦挡后弃渣,施工布臵和施工进度方面保持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协调。
(4)坚持水土流失防治与土地生产力重建、生态恢复和景观绿化相结合,保护水土资源,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5)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科学布局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好临时防治和永久防治,局部防治和全面防治、单项防治和综合防治的关系,相互协调,发挥更大的作用。
5.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防治总目标为:防治责任范围内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报批稿),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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