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4)

2019-04-16 18:24

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Ⅰ级:6小时内城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2.2 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城防办负责城区河库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的发布;及时传达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房产局负责城区公管房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市容局负责市容广告牌加固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建工局负责城区高空建筑设施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园林局负责树木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文物局负责城区城墙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南京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信息发布、市电信局负责电信信息发布等,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城防指负责城区接警和处警,发布城区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危害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应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4.3.1 防御台风检查

(1)街道以上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汛前加强对各自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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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市政、房屋、险墙、险树、广告牌、电力、通讯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3.2 防御台风巡查

六城区防指建立水库、堤防、涵、闸站等涉水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和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巡查时作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市房产局加强城区危旧房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建工局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分别与城建集团对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园林局加强树木、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南京供电公司加强供电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电信局加强电信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市市政公用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3.3 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体灾害地段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明确预警员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①根据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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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潮位超过警戒水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3)Ⅱ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4)Ⅰ级应急响应:①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②市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长江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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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城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加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2)城防办根据台风消息,及时向六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城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并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

(3)市气象局将台风中心位臵、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报告城防指,城防指向成员单位通报。城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可能影响地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城区保安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城防办负责人主持,城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通报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城防办在24小时内督查区防指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城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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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度工作,监督台风影响城区水库、泵站腾空水位,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城防指指挥、副指挥,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城防指各成员单位。

(3)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向众发布。

城防指督促六城区组织力量加强河湖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臵措施,督促检查包库、包堤、包涵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

城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与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泵站腾空水位调度,组织水库、涵闸、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城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城防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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