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莱西会议)纪要(2)

2019-04-16 21:06

五、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项工作,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保证工作质量。当前要着重做好:(一)尊重村民意志,由村民充分酝酿,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支部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教育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村党支部领导成员通过选举可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二)健全村民会议制度。涉及全村村民利益和全村工作的大事,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增加村务公开程度,接受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三)根据需要,建立、健全治保、调解、公共卫生等自治组织,或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这些工作。发动村民制订村规民约,及时解决群众中出现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四)要把村民小组建设好,推选好村民小组长,并使其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村户之间工作断层。每个县都要选择几个或十几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

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这主要体现在:(一)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讨论村民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三)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四)对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党支部要认真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放手让村民委员会干部发挥作用,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政府应当尊重其法律地位,支持其工作。乡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有权布置有关行政任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

六、加强村团支部、妇代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党组织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帮助团支部、妇代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党支部要帮助团支部、妇代会搞好民主选举领导成员的工作,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重要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团支部、妇代会的主要负责人,经村民选举可以进入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没有进入的,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他们中是党员的,经选举可以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未进入的,可列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支持团支部、妇代会组织青年、妇女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地适当从事生产性开发,筹集活动经费,创办活动阵地,推动工作的开展。

团支部和妇代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青年和妇女的特点,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努力做到丰富多彩、富有实效。共青团组织要当好党的助手,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教育,在学用科学技术、发展商品生产和办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青年的突击队、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培育“四有”新人。妇代会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的自尊、

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发动和组织妇女在学文化、学技术、移风易俗、拥军优属、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和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团支部、妇代会要做好向党支部推荐要求入党的优秀青年、妇女积极分子的工作。

七、关心爱护村干部,提高素质,稳定队伍,密切干群关系。 广大村干部常年坚持在第一线,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非常辛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他们,了解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进步。

县委和县政府要以党校、干校为阵地,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一次,每次一般不少于七天。地(市)委和政府可选训一些特别优秀的村主要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常识和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知识和党风党纪知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管理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水平,确立公仆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工作要作出规划,由县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各地根据财力予以安排。对村级组织的其他干部,有关部门、组织和乡也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党委和政府每一二年要表彰一批先进村级组织和优秀村干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大力宣传先进村级组织和优秀村干部的事迹。党组织和政府要为努力工作、坚持原则的村干部撑腰。对于蓄意诬陷村干部的人和事,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查处;拖着不办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或乡政府应对本地区村干部的报酬作出必要的规定,并且保证兑现。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主要靠发展乡、村集体经济。贫困地区村干部的报酬,支付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酌情补贴一部分。对于长期担任村里主要领导职务因年老体弱退下来的干部,生活有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贡献突出的,还可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

乡镇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干部,经地市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可在控制指标内,从工作一贯表现好、实绩突出的村干部中择优录用或聘用。乡镇领导干部,要注意从特别优秀的村干部中选拔。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村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监督等制度。 密切村干部同群众的关系是加强党同农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逐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部门、政法部门的廉政建设,为村干部联系群众、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村干部本身要严于律己,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决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扎扎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特别是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村里的财务开支、农用生产资料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的划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级布置工作任务时,要交政策、交方法,使村干部明了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在他们遇到困难时,要予以帮助。对只顾个人、不管村里工作、经教育不改的,应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查清事实,分别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八、坚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法制的教育,帮助广大农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教育农民抵制和摆脱宗族思想、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其他落后观念的影响,用社会主义思想和健康、文明、进步的风尚占领农村阵地。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活动比较普遍的地区,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的方式要多种多样,加强针对性和说服力,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党支部每年要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教育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要有计划地派出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党支部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 近几年,一些农村依靠群众组织建立了道德评议会、妇女禁赌会、红白事理事会等,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当继续坚持和完善。各地要认真研究、总结群众创造的好经验,逐步探索出一套农民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使思想教育形象直观、生动活泼、入情入理、有吸引力。

要量力而行地建立农村文化阵地,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科技等部门都要重视为农村服务,经常想着八亿多农民,从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多提供反映农村新人新事的好作品,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努力。当前,应尽快把有线广播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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