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工会工作职责
学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个群众组织,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和意见,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二、搞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参加学院重大事件的研究和决策,通过各种渠道征求教职工对办学的建议和意见,搞好中层以上干部的评议。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工会章程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负责组织(主持)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尤其是要重点探索研究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五、组织教工开展“三育人”和“树、创、献”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八、协助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九、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十、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素质。
十一、开展好创建“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十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新会员接收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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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学院工会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会员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建设职工之家”报告。 ②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③了解积极分子、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听取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④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院工会委员会
1.院工会委员会是学院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学院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月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③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④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⑤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⑥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⑦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⑧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分工会主席会
1.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月一次。 2.会议内容
①总结汇报前段时间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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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习、传达、讨论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四)工会办公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召开,工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
2.会议内容: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加强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五)工会学习制度
1.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2.每周星期五下午工会干部个人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学院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2.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①广泛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院实际拟出初稿。
②下发各分工会再次征求分工会委员,小组长及教职工意见,提交院工会讨论。
③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3.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工会办公室于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要点,责任到人头,月底检查完成情况。 4.各分工会要根据工作计划,拟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见,报院工会,并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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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3.年初要在教代会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4.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院党委。
5.分工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修订制度、组织情况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院工会。
四、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
为适应各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上级组织的要求:
1、院工会专职干部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2、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实行两级培训制度。 ①院工会负责培训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 ②分工会负责培训工会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
③培训必须有计划、有教材,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讲课、培训情况书面上报。
④根据工会各个时期工作方针,工会职能,工会地位、作用,结合院工会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专兼职工会干部理论政策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工会主席接待日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工程》,履行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拓宽职工群众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渠道,方便教职工群众直接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学院工会设立工会主席接待日。为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由工会主席、副主席轮流负责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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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会主席接待日为法定工作日中隔周一下午,接待时间为14:30——16:30。
第三条 接待地点。工会主席接待地点在综合楼121室,副主席接待地点在综合楼417室,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四条 工会主席接待日通知由学院工会提前四天在工会网页上公布。 第五条 凡需通过工会主席接待日渠道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教职工,应在接待日前向学校工会办公室提前预约,以便有计划地开展接待工作。
第六条 接待内容主要是依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教代会工作规程》等有关的维护职工权益,学院建设与发展,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内容;对不在工会、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学院工会应及时转办。
第七条 工会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的教职工,同时做好接待情况登记,对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当日接待主席或副主席的批示及时地办理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领导办理。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答复。对暂时无法办理的要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主席接待日工作材料要妥善保管,由当日值班人员交学院工会办公室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教代会代表提案答复、落实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学院的民主建设,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原则
(一) 各级领导及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代表提案中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负责,讲究效率,积极主动地抓好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工作,切实保证办复质量。
(二) 坚持为师生员工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努力办大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教职工最关心、最急需的事;办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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