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职责(4)

2019-04-16 21:29

(二)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长联席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三)培训教职工代表,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四)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活动经费,列入学院预算。 (六)负责指导二级教代会。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教代会应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

一、按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设置

一般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和学院一个时期的重大工作任务进行设置,并根据学院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届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置不同的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根据目前我院情况,可设置民主管理、提案工作、教学科研改革、生活福利、青年工作、育人工作、提案工作、生活福利、文体、规章制度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建和产生

1.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成员应主要有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组成,可适当聘请有关业务部门的非代表教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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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熟悉相应方面的业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处事公道正派;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每委(组)一般5—9人组成,设主任(组长)1—2人。

4.各委(组)成员及负责人,由院工会负责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活动

1.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组织各委(组)的活动;闭会期间,由院工会负责组织安排。各委(组)在主席团和工会组织下,积极主动地安排自己的工作。

2.各委(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任务,制订每年的活动计划和某项特定的工作安排,做到工作计划性、经常性、及时性。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一般任务

1.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视察、调查研究、论证等,向大会主席团或工会提供建议和信息;

2.征集、处理或落实有关提案、议案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3.督促、检查本职范围内的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学院有关工作会议,配合或主持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

5.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组织或配合教职工的教育、活动、岗位建功、劳动竞赛等工作;

6.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教职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主席团或工会交办、委托的其它任务。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一、 困难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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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含正式合同制)有特殊困难者。 二、补助的原则和办法

(一)教职工困难补助,必须坚持有困难酌情补助,无困难不补助的原则。 (二)教职工困难补助,实行民主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做好调查研究,掌握确实情况,使补助做到准确、及时。

(三)困难补助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工会讨论,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

(四)困难补助情况,每年要向全院教职工公布。 三、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死亡:补助300元 患绝症治疗:补助1000元 住院手术: 补助100--200元 住院:补助100元

因患慢性病引起的困难:补助100元 (二)直系亲属死亡:补助200元 父、母、配偶手术:补助100元 (三)生活困难:补助100元

特困:补助200元

以上款项从学院福利费中列支。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工会。

河北外国语专业学院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管好工会财产;

2.监督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和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3.审查工会预算、决算和编制是否正确合理,执行是否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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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检查工会按规定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5.做好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6.宣传、督促、检查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7.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权利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与财务有关的会议; 3有权将工会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

4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问题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自自己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5.有权向工会委员会调阅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文件、报告等资料; 6.在经费审查过程中,遇到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工会委员会作适当处理;

7.对工会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说明书

工作程序:正常工作时间三十日 1.职工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派人员调查并填写争议情况调查报告书;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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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经主任签字后盖章;对调解不成的,或超过调解期限的,制作出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派专人将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7.院工会对劳动争议调解材料进行归档。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院务公开内容分解和公开程序规定

院务公开是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河北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对院务公开有关责任做出新的规定:

一、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与学院发展、管理、改革密切相关的事项,凡属直接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凡在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中必须广大群众监督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规划、计划。二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问题,四是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五是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政策,程序和结果。六是群众关注的有关问题,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均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分解 1.党办、院办公开职责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讨论稿及正式文本;重大事件情况通报;重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2.党委组织部公开职责

干部任免及招聘过程中的任职条件、职数、要求;任用或者聘用中的公示;任用或聘用的结果;干部考核结果及明示;发展新党员的政策要求程序规定;评优要求及评优结果;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处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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