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3)

2019-04-16 23:25

?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重要条款内容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合规、科学、正确。

? 所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主合同实质性内容。

? 实际执行中是否违背合同、补充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在合同实际执行中是否得到了切实保障,如对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处罚条款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等。 2、审计要求

? 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将上述内容列入必审内容。 ? 对于查明的问题,应进一步摸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行充分取证。

? 对于查实的问题或有待改进的薄弱环节,应在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二)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 1、审计重点

?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发生,对审计时已无法实地验证的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应作重点分析关注。

? 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发生变更的原因是否合规合理,如发生工程变更是否与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到位有关,工程变更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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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是否存在将大量本应重新组织招投标的合同外建设内容违规通过出具变更联系单形式进行处理的问题。

? 工程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如属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按程序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 工程变更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额度以上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按《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审批办法》(余政发[2009]83号文)规定提交审批;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签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 工程变更联系单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签证意见是否明确规范,签证手续是否齐全,联系单签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逾期补签的情况。

? 变更造价的计算和联系单的签证有无违背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精神。 2、审计要求

? 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应将上述内容列入必审内容。 ? 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并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人员进行查询。

? 与施工记录、监理日记、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等多方证据互相比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反映问题取证要充分到位。 ? 在报告中反映变更增加造价较大的内容及变更的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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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应在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和分析。

? 对于查实的工程变更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在报告中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工程量的审计 1、审计重点

? 工程量计算所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 有无计算误差,是否存在多算、漏算、虚报工程量或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取等问题。

2、审计要求 ?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记要等资料,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 ?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对原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正确性应进行核实。 ?

工程量计算依据现场取证要合规充分。 (四)价格的审计 1、审计重点

? 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定额理解偏差、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取等问题。 ? 施工合同属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是否相符。

? 变更增加建设内容相应价格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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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的约定。

?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是否按规定进行重新组价。组价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尤其是用量是否符合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或计价的要求。 ? 无信息价材料送审价格或签证价是否偏离市场情况以及偏离的程度。

? 材料及人工补差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甲乙双方是否进行过明确约定?),价差的计算是否准确,补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 2、审计要求

? 市场询价应采取多途径、多方式进行,以提高询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场询价过程应注意做好详细记录,保留相应证据。

? 凡是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特别是信息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的内容一定要反映出来。 ? 关注联系单的价格签证水平,向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了解价格签证过程,并在报告中作出分析。

? 核实对方提供的发票、材料外购和外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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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专业性较强特殊材料价格,可通过聘请专家协助定价。

(五)费用的审计 1、审计重点

? 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 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是否偏离市场情况。

? 各种独立费用(如误工费、点工费、技术措施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的计取是否正确。 2、审计要求

? 凡是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

? 关注独立费用的真实性,与其他费用是否重复。

十一、对协审单位在协审期间的其他要求 1、审计项目进度汇报:

协审单位应于每月3号前将截止上月底本单位受托审计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向审计机关进行一次书面汇报(格式见附件25)。汇报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进度情况、造成完成时间延期的原因、遇到的主要困难、下一步拟采取措施、需审计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2、重大事项汇报:

协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应及时向审计机关进行书面汇报。 3、审计资料补充:

协审单位协审期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料补充。确需补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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