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的,必须书面向审计中心请示并说明缘由,经审计中心批准同意后,由中心前台统一受理补入。
工程结算审计终结阶段
十二、审计项目质量的三级复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中心负责实施对项目审计质量的一、二级复核,专职复核机构负责实施对项目审计质量的三级复核。审计复核具体操作按《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复核办法(试行)》(余审文[2010]27号) 规定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复核意见表格式详见附件 26。
2、复核中对协审单位的要求:
复核过程中,协审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复核工作,包括:接受复核人员的询问,并根据复核人员的要求对相关错误进行修改认定;协助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再签证等。
3、复核结果较原协审单位终审结果有调整的,应根据不同调整内容根据需要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如果复核结果与协审单位终审结果相同,可以不再征求意见。
十三、出具审计结果文书
1、审计结果函(格式见附件27)由审计中心项目复核组成员负责草拟,按三级复核程序完成复核后交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统一发文。
2、在审计结果函正式发出前,审计中心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工
程结算审计结果,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按规定上交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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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审计核减处理款及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上交审计核减处理款及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书面通知函格式见附件28)
3、根据审计核减处理款及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上交相应凭据(相
关凭据应复印留存),发放审计结果函(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领取),
并办理好相应交接手续,做好台帐登记。
4、对于逾期未按规定上交审计核减处理款或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的,投资审计中心应每周一次定期汇总情况,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
十四、审计项目归档
1、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应在审计结果文书发出后二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档案归档资料清单见附件29。
2、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由审计中心项目复核组人员负责。
3、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完成归档后,应交由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工程结算审计档案登记簿,及时登记档案的交入和借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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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程附件清单:
1、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格式
2、建设单位审计承诺书工程联系单目录清单格式 3、审计核减造价处理约定书格式 4、施工单位愿意配合审计函格式 5、送审项目资料移交清单格式 6、送审工程变更联系单移交目录格式 7、工程结算审计审前调查情况表格式 8、送审项目预审查意见表格式 9、受理审计通知书格式 10、限时补件通知书格式 11、不予受理审计通知书格式 12、委托审计建设项目分配表格式 13、委托审计任务单格式
14、委托协审单位审计项目资料交接清单格式 15、协审单位受托审计项目审计实施安排计划表格式 16、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格式 17、初审报告内容及格式 18、现场踏勘与查验工作记录格式 19、现场审计签证单格式 20、中审报告内容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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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帐纪要格式 22、审计结果定案表格式
23、协审单位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格式 24、终审报告内容及格式 25、协审单位审计项目进度表格式
26、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复核及审核意见表格式 27、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函格式
28、上交审计核减处理款及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书面通知函格式 29、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档案归档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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