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6路基)(2)

2019-04-16 23:38

6.3 基 床

6.3.1 路基基床应由基床表层和基床底层构成。基床表层厚度无砟轨道为0.4m,有砟轨道为0.7m,基床底层厚度为2.3m。

6.3.2 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3.2-1的规定。

表6.3.2-1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级配碎石 ≥0.97 ≥190 ≥55 注: 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120 MPa且 Ev2/Ev1≤2.3。

其材料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

2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6.3.2-2的规定。其不均匀系数Cu不得小于15,0.02mm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得大于3%。粒径级配曲线如图6.3.2所示。

表6.3.2-2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率(%) 0.1 0~11(5) 0.5 7~32 1.7 13~46 7.1 41~75 22.4 67~91 31.5 82~100 45 100 注: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寒冷地区铁路。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0.1过筛质量百分率(%) 1方孔筛边长(mm) 10100

图6.3.2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粒径级配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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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与下部填土之间应满足D15<4d85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基床表层应采用颗粒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当下部填土为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4 在粒径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的颗粒所占的质量百分率不小于30%。

5 级配碎石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不大于30%,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大于6%。 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大于25%,塑性指数小于6。不得含有黏土及其它杂质。

6.3.3 基床底层应采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A、B组填料粒径级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寒冷地区冻结影响范围填料应满足防冻胀要求。基床底层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基床底层填料及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kPa) 化学改良土 ≥0.95 — — ≥350(550) 砂类土及 细砾土 ≥0.95 ≥130 ≥40 — 碎石类及 粗砾土 ≥0.95 ≥150 ≥40 — 注:1.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80 MPa且 Ev2/Ev1≤2.5。

2.括号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6.4 路 堤

6.4.1 基床以下路堤宜选用A、B组填料和C组碎石、砾石类填料,其粒径级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当选用C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填料性质进行改良。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及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MPa/m)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kPa) 化学改良土 ≥0.92 — ≥250 砂类土 及细砾土 ≥0.92 ≥110 - 碎石类 及粗砾土 ≥0.92 ≥130 - 注: 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标准为Ev2≥45MPa且 Ev2/Ev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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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路基工后沉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能力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不宜超过15mm;沉降比较均匀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满足式6.4.2的要求时,允许的工后沉降为30mm。

Rsh?0.4Vsj2 (式6.4.2)

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向结构物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2 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应满足表6.4.2要求。

表6.4.2 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标准

设计速度 (km/h) 250 300、350 一般地段工后沉降 (cm) 10 5 桥台台尾过渡段工后沉降 (cm) 5 3 沉降速率 (cm/年) 3 2 6.4.3 路基的稳定安全系数考虑列车荷载作用时不应小于1.25。 6.4.4 软土地基沉降可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沉降计算值应经实际工程观测资料检验修正。

6.4.5 软土及松软土路基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代表性地段提前修筑试验段。

6.4.6 受洪水或河流冲刷及受水浸泡的路堤部位,应采用水稳性好的渗水性材料填筑,并应放缓边坡坡率、设置边坡平台、加强边坡防护。

6.4.7 雨季滞水及排水不畅的低洼地段,浸水影响范围应以渗水性材料填筑,并应采取排水疏导措施。

6.4.8 在高地下水位(地下水位距地表不大于0.5m)的黏性土地基上填筑路堤时,路堤底部应填筑渗水性材料。有条件时,宜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6.4.9 路堤边坡坡率可根据路基填料、路堤高度、地震力、基底地质条件、水文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6.4.10 地震区路堤应选用震动稳定性较好的填料,基底垫层材料应采用碎石(卵石)或粗砂夹碎(卵)石,不得采用细砂或中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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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 在可液化地基上填筑路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换填、设置反压护道或地基加固等抗震措施。

6.4.12 黄土地段路基应加强防排水措施,采取封闭防水、拦截、疏导的处理原则,设置防冲刷、防渗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综合排水设施及防护工程,并妥善处理农田水利设施与路基的相互干扰。

当黄土具湿陷性或压缩性较高时,应根据地基土层性质、路堤填高、路基变形控制要求,确定湿陷性黄土处理措施。采用无砟轨道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消除地基湿陷性的影响。

6.4.13 岩溶地段路基应结合工程实际(岩溶地表形态、地表径流、地下水活动等)判别岩溶对路基工程的危害性,选择适宜的处理措施。

6.4.14 人为坑洞地段路基应根据坑洞的形成年代、埋深、坑洞高度、顶板岩性及力学性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等综合分析,分别采用明挖回填或钻孔充填、注浆等工程措施。

6.4.15 膨胀土路基应分析膨胀土作为地基的变形特性,可采取挖除换填等处理措施,并加强防排水及边坡防护工程。

6.5 路 堑

6.5.1 不易风化的硬质岩基床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铺设无砟轨道时,开挖至路基面,直接在开挖面上施做支承层或底座。

2 铺设有砟轨道时,开挖至路基面以下0.2m处,开挖面由路基中心向两侧设4%的横向排水坡,其上填筑级配碎石。

3 开挖面上的松动岩石应予清除。开挖面不平整处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嵌补。

6.5.2 软质岩、强风化的硬质岩及土质基床应满足表6.3.2、6.3.3的要求;基床范围内的地基应无Ps<1.5MPa或σ0<0.18MPa的土层。不能满足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表层应换填级配碎石并满足第6.3.2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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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然地基满足基床底层土质要求时,可采取翻挖回填或加强碾压夯实的措施。

3 天然地基不满足基床底层土质要求时,可采取换填、地基改良或加固措施,换填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分析确定。

4 基床翻挖、换填或改良、加固处理时,应采取加强排水和防渗等措施,分层压实应执行基床相应部位标准。

6.5.3 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的基床部分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挖除换填、设置隔水防渗等措施,基床以下的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应在路基变形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封闭防水、排水或地基处理措施。

6.5.4 半填半挖路基轨道下横跨挖方与填方时,挖方部分可通过换填调整与填方部分的强度及刚度差异,换填厚度宜根据填方部分高度及地基条件确定。

6.5.5 路堑均应设置侧沟平台,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0m。在土石分界处、透水和不透水层交界面处及路堑边坡高度较大时,均应设置边坡平台,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0m,并应满足路堑边坡稳定需要,边坡平台上应做好防水及加固措施。

6.5.6 路堑边坡形式和坡率应根据地层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防排水措施及施工方法等因素通过力学分析综合确定。

6.6 过渡段

6.6.1 路堤与桥台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可采用沿线路纵向倒梯形过渡形式,如图 6.6.1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段长度按式6.6.1确定,且不小于20m。

L=a+(H-h)×n (式6.6.1)

式中 L——过渡段长度(m);

H——台后路堤高度(m); h——基床表层厚度(m);

a——倒梯形底部沿线路方向长度,取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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