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常数,取2~5。
2 过渡段路基基床表层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的要求,并掺入5%水泥。基床表层以下倒梯形部分分层填筑掺入3%水泥的级配碎石,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6.6.1的规定,压实标准应满足压实系数K≥0.95、地基系数K30≥150MPa/m、动态变形模量Evd≥50MPa。
LⅠ级配碎石掺5%水泥基床表层h基床底层H级配碎石掺3%水泥1:n基床以下路堤aⅠ路基面宽 基床底层4%4%基床表层4%基床底层4%1:m基床以下路堤基床以下路堤1:m011:1:1..0级配碎石掺3%水泥Ⅰ-Ⅰ 图 6.6.1 台尾过渡段设置示意图
3 过渡段桥台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灰土分层填筑并用小型平板振动机压实,并使地基系数K30≥60MPa/m。
表6.6.1 碎石级配范围
级配 编号 1 2 3 通过筛孔(mm)质量百分率(%) 50 100 — — 40 95~100 100 — 30 — 95~100 100 25 — — 95~100 20 60~90 60~90 — 10 — — 50~80 5 30~65 30~65 30~65 2.5 20~50 20~50 20~50 0.5 10~30 10~30 10~30 0.075 2~10 2~10 2~10 注: 颗粒中针状、片状碎石含量不大于20%;质软、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得超过10%。
4 过渡段地基需要加固时应考虑与相邻地段协调渐变。 5 过渡段还应满足轨道特殊结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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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过渡段路堤应与其连接的路堤同时施工,并按大致相同的高度分层填筑。
7 过渡段处理措施及施工工艺应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现场试验。 6.6.2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立交框构、箱涵等)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可采用沿线路纵向倒梯形过渡形式,如图6.6.2所示。横向结构物顶部及过渡段路基基床表层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的要求;过渡段填料、压实标准及基坑回填应符合本规范第6.6.1条的规定,寒冷地区过渡段设置应充分考虑与横向结构物接触区冻结影响范围填料的防冻,如图6.6.2-2所示。横向结构物顶面填土厚度不大于1.0m时,横向结构物及两侧20m范围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掺加5%水泥,如图6.6.2-3所示。
LⅠ基床表层h基床底层H级配碎石掺3%水泥基床以下路堤1:22.0Ⅰ基坑回填路基面宽基床表层基床底层1:m1:m基床以下路堤1:1.01:级配碎石掺3%水泥1.0基床以下路堤Ⅰ-Ⅰ单位:米 图 6.6.2-1 一般路堤与横向结构物(h>1.0m)过渡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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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基床表层t防冻填料ht1t防冻填料基床底层H1:2基床以下路堤级配碎石掺3%水泥2.0t1:2基坑回填单位:米 注:图中t为最大冻结厚度,当t1<0.3m时涵顶全部填筑防冻填料。
图 6.6.2-2 寒冷地区路堤与横向结构物(h>1.0m)过渡段示意图
20.0L级配碎石掺5%水泥基床表层h基床底层H级配碎石掺3%水泥1:2基床以下路堤2.0基坑回填单位:米 图 6.6.2-3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h≤1.0m)过渡段示意图
6.6.3 路堤与路堑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可采用下列设置方式: 1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硬质岩石路堑时,在路堑一侧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台阶高度0.6m左右。并应在路堤一侧设置过渡段,如图6.6.3-1。过渡段填筑要求应符合第6.6.1条第2款的规定。
20.02.0级配碎石掺5%水泥基床表层2.01:级配碎石基床底层2掺3%水泥基床以下路堤单位:米
图6.6.3-1 硬质岩石堤堑过渡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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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时,应顺原地面纵向开挖台阶,台阶高度0.6m左右。如图6.6.3-2,其开挖部分填筑要求应与路堤相同。
基床表层≥1.0≥1.0基床底层≥1.0≥1.0基床以下路堤单位:米 图6.6.3-2 软质岩石或土质堤堑过渡段示意图
6.6.4 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硬质岩路堑与隧道连接地段,应设置过渡段,并采用渐变厚度的混凝土或掺入5%水泥的级配碎石填筑。
6.6.5 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连接处路基应设置过渡段,满足轨道形式过渡要求。
6.6.6 两桥之间、桥隧之间及两隧之间的短路基宜采取适宜措施,平顺过渡;当两桥间为小于150m非硬质岩路堑时,路基基础可采用桩板结构或保证刚度平顺过渡的工程措施处理。
6.7 路基排水
6.7.1 路基排水设施设计降雨的重现期应采用50年。
6.7.2 路基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考虑轨道形式、电缆槽、接触网立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等因素。
线间排水应根据线路、气候条件及对轨道电路的影响等综合考虑,有条件时,优先采用横向直排方式。当轨道结构要求采用集水井排水时,集水井的位置、排水管的材质和结构尺寸及埋设深度和方式应根据荷载、降雨量和防冻、防渗要求等综合确定。
6.7.3 侧沟、天沟、排水沟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预制拼装,不得采用浆砌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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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低矮路堤或路堑地段,地下水位较高或无固定含水层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槽、渗水暗沟、边坡渗沟、支撑渗沟等设施排除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下水或固定含水层危害路基时,可采用渗水隧洞、渗井、渗管或仰斜式钻孔等设施排除地下水。渗水暗沟等地下排水设施应设置反滤层。
渗水暗沟和渗水隧洞的纵坡不宜小于5‰,条件困难时亦不应小于2‰,在出口位置应采用较陡纵坡。
在易产生冻害的地区,渗水暗沟和渗水隧洞应设置在最大冻结深度以下不小于0.25m处,或采用必要的防冻设施。严寒地区出水口应采取防冻措施。
6.7.5 路基排水设备应与桥涵、隧道、车站等排水设施衔接配合,与水土保持及农田水利设施的综合利用相结合。排水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堤地段在天然护道外,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沟。
2 路堑地段应于路肩两侧设置侧沟,堑顶以外单侧或双侧设置天沟。 3 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地区,路堑边坡平台宜设置截水沟。 4 地面横坡明显地段的排水沟、天沟可在横坡上方一侧设置。当地面横坡不明显时,宜在路基两侧设置。
5 地面排水设施的纵坡不应小于2‰。 6 排水沟沟顶应高出设计水位不小于0.2m。
7 天沟不应向路堑侧沟排水,受地形限制需排入侧沟时,必须设置急流槽,并根据流量调整下游侧沟截面尺寸。
6.7.6 路基排水宜根据所处地点排水条件纳入相关排水工程系统设计。
6.8 路基防护
6.8.1 路堤边坡应设置坡面防护工程,根据周围环境、填料性质、气候条件、边坡高度、浸水及冲刷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防护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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