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6路基)(4)

2019-04-16 23:38

1 当路堤边坡适宜进行植物防护,且能保证路基边坡的稳定时,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措施,不宜采用全坡面圬工防护。

2 当路堤边坡高度较高时,可在两侧边坡内分层铺设宽度不小于3m的土工格栅等土工合成材料。

3 浸水地段受水流冲刷的路基边坡应根据流速、流向及冲刷深度,采用抗冲刷能力强的防护措施。

6.8.2 土质、软质岩及全、强风化的硬质岩路堑的边坡坡面(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均应进行防护或加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土质路堑边坡可采用植物防护措施,较高的土质路堑边坡视地层性质可采取骨架或锚杆框架梁等措施。

2 软质岩、强风化的硬质岩路堑应根据岩体结构、结构面产状、风化程度、地下水及气候条件等确定边坡加固措施,可采用喷混植生、锚杆框架梁内喷混或客土植生等措施防护。

6.8.3 较完整的硬质岩路堑边坡应采用预裂、光面爆破并结合嵌补及锚杆框架梁防护。当边坡岩体破碎、节理发育时,根据边坡高度可采用喷混植生、锚杆框架内梁内喷混或客土植生等措施防护,边坡较高时可在锚杆框架梁内打设锚杆挂钢绳网防护。

6.8.4 骨架护坡一般应采用带截水槽的结构,骨架埋置深度应大于0.6m,间距不宜大于3m。

6.8.5 地下水发育及膨胀土路堑边坡宜结合边坡防护,采用边坡支撑渗沟加固,必要时结合深层排水孔加强地下水排泄。

6.9 路基支挡

6.9.1 在陡坡路基、深路堑、临近城镇等地段,为保证路基边坡稳定,降低边坡高度,减少拆迁和占地,可设置支挡结构。

6.9.2 支挡结构物计算时,列车及轨道荷载换算土柱高度及分布宽度可按表6.1.11进行设计,当路肩墙高度较低时,可采用路基面满铺荷载模式计算。运架梁车通过时,路堤及路肩支挡结构应考虑运架梁车等特殊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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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的影响。

6.9.3 运架梁车荷载宜换算为双土柱,采用式6.9.3进行荷载换算:

H0?NG (式6.9.3) ?B0L式中:N——横向分布的车辆数,取1; G——1辆车的重力,按重车计算(kN);

B0——横向分布车辆轮胎中心之间的宽度加单侧轮胎外缘之间的距离(m);

L——前后轴距加轮胎纵向着地长度(m); γ——土的密度( kN/m3)。

6.9.4 在城市及风景区周边宜根据现场条件,采用与周围景观协调的悬臂式、扶壁式、桩板式及加筋土挡墙等轻型支挡结构。地震区宜采用加筋土挡墙等柔性支挡结构。

6.9.5 重力式支挡结构高度,路堤墙不宜大于6m,路肩墙不宜大于8m。 6.9.6 重力式挡土墙应采用混凝土砌筑,墙背反滤层宜采用袋装砂夹卵砾石或土工合成材料。

6.10 路基变形观测及评估

6.10.1 在路基上铺设轨道前,应对路基变形作系统的评估,以保证路基变形满足相关要求。

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继续观测或者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6.10.2 路基沉降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可设置沉降板、观测桩或剖面沉降观测装置等。

1 路基沉降观测断面的设置及观测断面的观测内容应根据沉降控制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路堤高度、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工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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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不宜大于50m;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高度小于5m的路堤及路堑可放宽到100m;过渡段和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地段应适当加密。

6.10.3 观测仪器可采用精密水准仪、剖面沉降仪和经纬仪,应满足测量精度控制要求。

6.10.4 路基沉降观测的频次不应低于表6.10.4的规定。当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表6.10.4 路基沉降观测频次

一般 填筑或堆载 沉降量突变 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 第1~3个月 堆载预压或路基施工完毕 第4~6个月 以后 第1个月 轨道铺设后 第2、3个月 3~12个月 1次/天 2~3次/天 1次/3天 1次/周 1次/2周 1次/月 1次/2周 1次/月 1次/3月 6.10.5 沉降水准测量的重复精度不低于±1mm,读数取位至0.1mm;剖面沉降观测的重复精度不低于±4mm/30m。

6.10.6 路基评估应根据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资料及交接检验和复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6.10.7 路基沉降预测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根据实际观测数据作多种曲线的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2。

2 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经过验证,间隔3~6个月的两次预测的偏差不应大于8mm。

3 轨道铺设前最终的沉降预测应符合其预测准确性的基本要求,即从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以后沉降和沉降预测的时间t应满足式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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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t=∞)≥75% (式6.10.7)

式中:

s(t)——评估时实际发生的沉降; s(t=∞)——预测总沉降。

6.10.8 路基工后沉降的评估应结合路基各断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相邻桥隧的沉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路基的工后沉降以及各断面之间、路基与相邻桥隧之间的不均匀沉降应满足钢轨扣件调整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差异沉降满足轨道结构的要求。

6.11 接口设计

6.11.1 路基上的各种预埋设备及基础应与路基填筑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分步实施,保证路基强度、稳定性及防排水性能。

6.11.2 电缆槽可设置于接触网支柱外侧路肩上,并应注意与桥梁、隧道及电缆井在平面上的平顺连接。

6.11.3 声屏障基础应设置于路肩外侧,并与路基面排水系统协调。 6.11.4 路基地段贯通地线应按本规范第21章相关条款要求设置于电缆槽下。接地设备接入分支缆线宜通过预埋管路接入贯通地线。

6.11.5 电缆槽及排水沟盖板应采用工厂化生产,并优先采用活性粉末混凝土(RPC)等强度较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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