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体系作业指导书(5)

2019-04-17 00:29

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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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3.3 安全检查(即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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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3.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3.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3.3.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3.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 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3.3.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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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企业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方案,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监督和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各自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3安全环保部或生产管理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企业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4.4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检查、整改,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负责组织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 4.5 企业各部室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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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

4.6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系统内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通报。

4.7 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分别由安全环保部、各职能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工段)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综合性检查公司级每月进行一次,部室车间每15天进行一次,班组(工段)每周进行一次。 4.8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专项检查每年进行2次。

4.8.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3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气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4 仪表负责组织仪表等监视测量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5 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6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7 营销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4.8.8 安全、消防、保卫部门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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