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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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
(2015年度)
污水处理场用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5.01.5
网名: 张 先生/通讯地址: 邮箱: 3175*
女士 ************ @*****
咨询:A地政府与B企业签订BOT协议,约定由B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提供土地,企业建设并运用,运营年限满后,
交付政府所有,现请问该企业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回复: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财务司)
熔剂用灰岩如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网名: 张 先生/通讯地址: 通化市 女士 ************
2015.01.12
邮箱: 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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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过程中,熔剂用灰岩开采加工一体的企业,其最终产品(提供给冶炼厂做为熔剂用的熔剂灰),应该界定为“初加工”产品还是“加工”产品?
回复:你好!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相关规定,销售初加工产品以其销售收入直接计征补偿费,不再相对于原矿进行折算。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此情况如何出具采矿许可证延续初审意见? 网名: 刘 先生/通讯地址: 河南郑 邮箱: 1532*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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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咨询:本人工作基层,经常出现企业在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出具了该企业已全部履行了应尽义务的初审意见,客观上增加了征收难度。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出具初审意见? 回复: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机构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据实向发证机关提出其尚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初审意见,包括欠缴金额及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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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汇总(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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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时限等。同时向年检实施机关报告。 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销售收入是否含税? 2015.01.20
网名: 于 通讯地址: 清原满 邮箱: yous*
先生/女士 ************ @*****
咨询:按照相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费率*回采率系数;其中销售收入是否含税。比如:矿石价格100元/吨,那么卖1吨矿石的收入是100元,这其中有17%的增值税。矿业管理部门征收补偿费时销售收入是按照83元为基数还是按照100元为基数。
回复:你好!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是按照矿产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计算的,基数中不考虑增值税以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2015.01.05 关于地勘资质申报后需要订阅刊物的问题 2015.01.19 网名: 陈 先通讯地址: 邮箱: chen*
生/女士 ************ @*****
咨询:您好,申报地质勘查资质后进入公示阶段有人自称为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人员来电要求订阅2份材料总价1660元,说所有单位在公示后都必须购买该材料。由于对此存在较大疑问且无处核实,特此咨询是否存在该要求,望予解惑。
回复:回复: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及我司没有委托任何单位从事与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有关的经营活动,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有关单位注意。(地质勘查司)
熔剂用灰岩如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2015.01.12
网名: 张 通讯地址: 通化市 邮箱: 4224*
先生/女士 ************ @*****
咨询: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过程中,熔剂用灰岩开采加工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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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其最终产品(提供给冶炼厂做为熔剂用的熔剂灰),应该界定为“初加工”产品还是“加工”产品?
回复:你好!熔剂灰为熔剂灰岩的机械粉碎物,应界定为初加工产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相关规定,销售初加工产品以其销售收入直接计征补偿费,不再相对于原矿进行折算。感谢你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关注。(矿产资源储量司)
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若干规定文件有效性? 2015.02.05
网名: 孙 先通讯地址: 邮箱: snow*
生/女士 ************ @*****
咨询:请问《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这个政策文件,现在是否是现行有效?
回复:您好,确权规定是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司)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应怎么处罚? 网名: 赵 先生/女通讯地址: 士 ************
2015.03.18
邮箱: 3134* @*****
咨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苗圃应该怎么处罚,用法律上
的哪个条款?
回复:你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耕地保护司)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材料是否有统一标准或格式? 网名: 王 先生/女
士
通讯地址: ************
2015.03.30
邮箱: 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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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在验收阶段需要复垦义务人提供(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二)规划设计执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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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三)质量评估报告;(四)检测等其他报告等相关材料。请问以上材料是否有统一标准或格式?
回复:你好!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1044--2014)已于2014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该规程统一规定了土地复垦验收阶段所提交相关资料的标准和格式,详细规定建议查阅该规程。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本企业取得续采许可,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如何处置? 网名: 田 先生/女
士
通讯地址: ************
2015.03.28
邮箱: 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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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市一采石企业2013年底采矿许可证到期,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续采招投标,规模没有增加,该企业取得续采许可。该企业前期已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400万元,在续采许可后,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需要土地复垦费800万元,请问已缴纳的400万元如何处理?可否充抵续采土地复垦费保证金?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此前已缴纳的400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以冲抵续采土地复垦费用。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2007年以前立项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是否可以再投资建设? 网名: 王 先生/女
士
通讯地址: ************
2015.03.23
邮箱: dh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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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1、2001年-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当时的项目投入和建设标准低,经过多年生产运行,道路、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等已存在损毁问题,可否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建设?2、2001年-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已经被补划成基本农田的,可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为高标准基本农田?3、2007年以前由地方政府投入或组织农民投工投劳等低成本投入进行的以新增耕地为主要目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类项目投资标准低,主要以土地平整为主,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也较低,多年过去了,损毁也比较严重,可否纳入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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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4、一些被其他部门划入生态、湿地、天然林等环境保护区范围的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在这里的农民世代繁衍生息,又无法搬迁,这部分耕地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可受到上述规划的限制,这部分耕地受政策限制规定,不允许包装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建设,以至于耕地质量和生产条件落后于其他地区,农民享受不到党和国家及政府应有的土地整治惠农政策,农民意见很大,面对这种问题,我们国土部门应该如何解决?
回复:你好!1、2001-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须在超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后,方可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已经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应该由后期管护主体来负责相关修复工作。2、2001-2006年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同样也不可以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3、2007年以前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可以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再进行投资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理由是不可以重复投资,已经立项实施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该由后期管护主体来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4、已经被划入生态、湿地、天然林等环境保护区范围的耕地不能包装成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建设。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划入环境保护区内范围的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能包装成土地整治项目。请会同有关部门耐心向农民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思想工作。感谢对国土资源部工作的大力支持!(耕地保护司)
设施农用地是否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前置条件 2015.04.10
网名: 赵 先生/通讯地址: 邮箱: 7093*
女士 ************ @*****
咨询:您好:1、我在耕地和林地上发展设施农业,符合当地的
农业发展规划布局,但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要求拆除大棚,可是我已经与当地的乡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用地协议(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我该怎么办?2、设施农用地是否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前置条件,只有先在国土部门把用地协议备案后,看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要求才能动工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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