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5)

2019-04-17 15:29

砌排水沟截断地表水及及雨水;坡脚设置一道300×300排水盲沟排泄基坑内积水;在基坑周边或转角等部位设置集水井,坑内井深为坑底下1m,井径为Φ500mm,坑外集水井深为1m,井径为400mm;地下水在排入城市管道前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按一定坡比向集水井或沉淀池倾斜,坑内水通过基坑底的排水沟汇集到集水井后由水泵抽至坡顶排水沟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排水沟、沉淀池采用粘土砖砌筑砖沟壁,C20素混凝土铺底,排水盲沟采用级配碎砾石填充。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抽水,主要采用机械挖临时集水井的方法进行降水,将地下渗透水汇流在基坑的临时集水井内,再采用潜水泵抽至坑顶排水管道。所有污废水均须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对于地表处的雨水、施工用水,汇集到排水沟,然后引至城市下水管道的方法解决。

(二)挖土要求

大量工程实际表明,土方开挖合理与否对基坑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基坑内土方开挖原则是:先支护后开挖的基本原则,分层开挖坑内土方,第二层土方开挖时采用两挖机放置不同标高上同时施工,一台挖机转堆土方、另一台装车。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加人工配合修土,底板、承台在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时改用人工开挖修土,承台区域及钻孔桩高于基底标高较多的桩身周围土方全部人工开挖修土,挖斗不得碰撞桩身,以免影响桩身质量。

1、土方开挖时技术部门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做出明确交底,对每个承台的开挖标高在图纸上做好标注,确保开挖准确

2、施工前现场工长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必须使每个操作者对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心中有数。

3、测量人员做好技术准备,提前画好外围控制线,并随时跟踪挖土标高加强标高控制,严禁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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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监测设计方案

本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本工程特点对监测工作设计如下:

⑴支护结构监测:

支护结构监测主要指锚索的拉力监测和桩顶沉降及位移。 ⑵周边建筑监测

基坑边缘外1~2倍的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筑作为监测对象。监测点设置在建筑四角、中点及拐角处,主要监测建筑的不均匀沉降。

⑶周围地下管线监测

施工前先查明周边地下管线详细分布情况,并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采用目测法监测。

⑷周边地下水监测

利用坑外回灌井进行观测,降排水开始后,每天观测回灌井内水位,如发现井内水位低于基准点应立即回灌,并查明原因。

⑸各项监测控制值及警戒值一览表

各项监测控制值及警戒值一览表

项目名称 桩顶沉降及位移 锚索拉力 最大沉降 周边建筑监测 沉降差异 周边地下管线监测 周边地下水位监测 变化速率0.1H/1000(mm/d)倾斜率2‰ 25 mm -4.0 m 20 mm -3.5 m 控制值 开挖深度的0.3% 80%的设计值 30 mm 警戒值 开挖深度的0.2% 70%的设计值 20 mm 监测方案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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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平位移监测

沿坑顶设置多个水平位移观测点,点与点相距20.0m左右,相邻房屋一段每段加设两个水平位移观测点,水平位移观测在正常情况下每天1次,在有较大安全隐患时每天2次,发生紧急加固施工抢险时每2~4小时一次。

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围护体系警报值严格按规范标准执行:

(二)沉降位移监测

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对相邻建筑物和重要设施地带进行沉降监测。我公司根据第三方所监测的数据做相对应的措施。

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基坑围护体系警报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地面最大沉降累计值:30mm;

(三)周边及基坑内土体情况监测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应该根据监测对象的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基坑开挖及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在基坑内布置10~15个点对基坑土体进行水平位移、沉降位移监测。

(四)监测工作质量的保证措施

监测的作用主要有二:第一是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与安全;第二是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监测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测量,随时掌握基坑边坡的位移、沉降和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化,以及邻近建筑物变化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基坑开挖和主体施工的安全,做到信息化施工。用监测数据指导现场施工,把监测数据用于优化设计,使支护结构更加安全可靠、更加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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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观测要求

①沿基坑顶或支护结构顶部根据周边情况每隔约20m设置一个水平位移沉降观测点,西侧适当加密观测;另外通过其它目测、巡查等多种形式对基坑变形进行全面了解和监控。

②观测精度要求不低于三等精度。

③基准点应在基坑开挖前观测一次,沉降和位移观测从基坑开挖开始,开挖过程中每1~3天测量一次,挖至坑底十天后每5~7天测量一次,如位移趋于稳定则10天测量一次或更长,基坑回填至±0.00时一般可停止观测。

④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与甲方、设计和监理单位及时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坡顶位移及沉降达到警戒值;位移不稳定、不收敛且超过规范要求;坡顶、地面或周边管线出现异常或出现较大裂缝。

⑤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变形允许值结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类似工程实际设计施工经验:基坑按一级安全等级设计的水平位移允许值为0.0025h,取40mm,基坑周围地面沉降允许值为40mm;其预警值均为上述允许值的80%。此外,当变形不断加大,或变形速率超过3mm/天时,也要及时进行预警。

⑥对于水位观测建议:地下水总体水位下降大于3m或当天地下水位降幅超过1.5m时应按间距约15-25米的密度在基坑底帷幕外侧位置增设直径不小于D300、深度不少于12米的回灌井进行地下水回灌工作,并应密切观察周边沉降情况。

⑦监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前应编制相关的监测方案,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且监测单位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地下水位等项目的监测。

六、施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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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护结构位移

若插入坑底部分支护桩向内变形,支护桩下段位移较大,造成桩背土体沉陷,主要应设法控制支护支护桩嵌入部分的位移,着重加固坑底部位,具体措施有:

(1)回填好土、砂石或砂袋等,回填反压土高度至能保证基坑变形完全稳定为止。

(2)对坑底进行加固,如采用注浆、高压喷射注浆等提高被动区抗力。 (3)坡顶卸载:坡顶一定范围内的土体挖除,减少坡顶荷载。 (4)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①局部增加锚杆; ②局部采取注浆加固措施; ③对险情段加强监测;

④尽快向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开展勘察和设计资料复审,按施工的现状工况验算。

(5)对基坑挖土合理分段,每段土方挖到底后及时浇注垫层。

(二)流砂、管涌

(1)如果流砂是在上部桩间的缝隙中出现的,则可在桩间嵌补麻袋等堵截、然后防水细石混凝土。施工中应先在出现流砂的部位插入引流管,而后将该段墙幅间土清除,再将两面墙幅对应面凿毛,然后在外面支模,浇注防水细石混凝土。

(2)管涌十分严重时可在支护墙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和支护墙间进行注浆,钢板桩底应与支护墙底标高相同,顶面与坑底标高相同,钢板桩的打设宽度应比管涌范围宽3~5m。

(三)支护结构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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