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调度管辖范围内的220千伏及110千伏用户变电站(受市调控中心委托)、35千伏及以下电网,辖区内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设备及主变的委托调度的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非调设备的继电保护限值下达;负责与所辖营业区内相关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写调度管辖的客户端设备的启动方案;协助审核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受市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委托完成辖区内业扩工程涉及通讯、自动化部分的专业管理;参与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启动送电等工作。负责定期向营销部门提供电网运行方式变更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所辖营业区内接入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负责对服务质量、业扩工程周期、业扩回访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财务资产部派驻负责所辖营业区内接入工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接入工程资产移交后的财务增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所辖营业区内业扩接入工程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所辖营业区内接入工程相关合同的法律指导、审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参与所辖营业区内35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
第三章 接入工程管理 第一节 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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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10(20)千伏业扩接入工程费用以及各项业务费用统一由营业厅收取。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核定各项业务费用,由营业厅统一通知客户交费。
第二十六条 10(20)千伏业扩接入工程费用按经审核的工程概(预)算(不包括设计费)收取,收费后暂开具收款收据。客户确认竣工决算金额后,按决算金额多退少补,与客户结清费用,客户凭收款收据换取施工、监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 营业厅收取的10(20)千伏业扩接入工程费用以及各项业务费用必须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财务部在工程未结束前以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入账,待工程结束,各工程承接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后,以发票复印件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第二节 10(20)千伏接入工程流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拟定和答复供电方案
受理客户申请后,营销大客户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勘查,责任部门拟订接入方案并按规定按权限完成审批手续后,营销大客户经理答复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答复书中明确接入工程建设范围,明确与客户电力设施资产分界点,并注意与供用电合同中相关约定一致。同步约定业扩接入部分以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接入公用电网。
第二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
接入工程实施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由物流服务分中心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网(农网)、居配工程、业扩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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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苏电物?2012?5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与客户签订工程协议
答复供电方案后,营销大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接入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提请客户自行选择、接洽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经客户书面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 接入工程设计及审核
(一)根据供电方案批复的接入工程建设范围,客户在公示范围内自行选择、接洽,确定接入工程设计单位并与之签订设计合同,客户直接向设计单位交纳设计费用。
(二)设计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划设计任务,规划设计图提交客户后,交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电科所完成审核手续后,交客户向属地规划部门办理接入工程施工路径的报批手续。
(三)设计单位在确认客户业扩接入工程的施工路径报批手续得到批复后,根据实际需要向客户提出设计支撑文件补充要求,组织施工图设计,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设计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设计单位明确设计原则、设计深度等相关要求。
(五)设计任务完成后,客户将设计资料及预算书经营业厅受理后交配电运检工区组织审核。营业厅记录审核申请受理日期。
配电运检工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转交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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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通知客户设计文件已完成审核,将审核意见书交客户,并存档客户签收记录。营业厅记录审核答复日期和客户签收日期。
(六)设计单位根据返回的审查意见,完成设计文件的修订后应再次报审,直至配电运检工区审核合格通过。
第三十二条 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及费用收取 (一)设计审核通过后,营销大客户经理提请客户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清册,自行选择、接洽确定大宗物资供货厂商。
(二)配电运检工区负责与客户、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三方合同以及带电作业协议。工程预算、客户盖章确认的大宗物资供货厂商选择结果应作为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材料。
(三)施工(监理)三方合同及带电作业协议签订后,营业厅可通知及受理客户交费。在接入工程收费后,营业厅暂开具收款收据,告知客户须待工程结束,决算确认并结清费用后凭收款收据换取施工和监理发票。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
(一)接入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生技部落实项目经理全程跟踪工程进展,牵头组织工程实施。
(二)施工准备
接入工程收费后,营业厅将收款收据复印件及施工、监理合同转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
(三)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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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出具开工报告,经营业厅受理后交配电运检工区。营业厅记录开工报告递交日期。
(四)中间检查
施工单位应提交中间检查申请书,经营业厅受理后交生配电运检工区组织检查。营业厅记录受理日期。
配电运检工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工程中间检查工作,出具书面检查意见,加盖部门或技术专用章后转营业厅。
营业厅将检查意见书交施工单位,并存档施工单位签收记录。营业厅记录检查意见答复日期和施工单位签收日期。
(五)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工程决算报告,经营业厅受理后将竣工验收材料交配电运检工区组织验收。营业厅记录受理日期。
配电运检工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加盖部门或技术专用章后转营业厅。
营业厅将验收意见书交施工单位,并存档施工单位签收记录。营业厅记录验收答复日期和施工单位签收日期。
(六)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经理应提请客户根据变更方案重新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及工程预算书,配电运检工区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实施。
第三十四条 启动投运
(一)启动投运应满足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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