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示例二)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等级:一级
计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 元/m;元/m(水价+损耗);居民生活 2.9 元/m(水价+损耗+补加压费) 333收费依据 市物函 〔2007〕80号 市物函 水费 经营服务 4.3 元/m 3〔2007〕80号 市物函 特种行业 17 元/m 3〔2007〕80号 陕价管发〔2002〕120元/千瓦时或元/度 居民生活 电费 0.4983 (电价+分摊损耗) 陕价价发〔2011〕169号 陕价价发 一般工商业 1.2893 元/千瓦时或元/度 〔2011〕169号 市物发 低保户 4 元/m·月 2号 〔2012〕265号 市物发 采暖费 居 民 5.8 元/m·月 2〔2012〕265号 市物发 非居民 7.5 元/m·月 2〔2012〕265号 11
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 民 2 元/人·月 市政办发 〔2005〕71号 X.XX±X.XX或元/户(X层); 陕价服发 电梯费 居 民 X.XX 元/户;元/ m·月 2〔2012〕106号 备 注 以上各类收费项目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他应公示的内容等。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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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
物业小区名称: 起始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车场 车型分类 类别 室内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露天 小型汽车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大型汽车 自行车 电动自动车 人力三轮车 摩托车 收费 1、 依据 2、陕价服发〔2012〕128号。 以及 3、本价格为最高限价。 13
备注 4、按次计费不分白昼;机动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5、临时进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不得收取费用; 6、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 7、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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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28号),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通知》(陕价检发〔2000〕9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检发〔2004〕78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样式。现就明码标价规范意见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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