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统一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方式的通(3)

2019-04-21 13:01

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示例二)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等级:一级

计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计费方式) 元/m;元/m(水价+损耗);居民生活 2.9 元/m(水价+损耗+补加压费) 333收费依据 市物函 〔2007〕80号 市物函 水费 经营服务 4.3 元/m 3〔2007〕80号 市物函 特种行业 17 元/m 3〔2007〕80号 陕价管发〔2002〕120元/千瓦时或元/度 居民生活 电费 0.4983 (电价+分摊损耗) 陕价价发〔2011〕169号 陕价价发 一般工商业 1.2893 元/千瓦时或元/度 〔2011〕169号 市物发 低保户 4 元/m·月 2号 〔2012〕265号 市物发 采暖费 居 民 5.8 元/m·月 2〔2012〕265号 市物发 非居民 7.5 元/m·月 2〔2012〕265号 11

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 民 2 元/人·月 市政办发 〔2005〕71号 X.XX±X.XX或元/户(X层); 陕价服发 电梯费 居 民 X.XX 元/户;元/ m·月 2〔2012〕106号 备 注 以上各类收费项目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他应公示的内容等。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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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

物业小区名称: 起始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车场 车型分类 类别 室内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露天 小型汽车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元/辆·月 元/辆·次 大型汽车 自行车 电动自动车 人力三轮车 摩托车 收费 1、 依据 2、陕价服发〔2012〕128号。 以及 3、本价格为最高限价。 13

备注 4、按次计费不分白昼;机动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5、临时进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不得收取费用; 6、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 7、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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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28号),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通知》(陕价检发〔2000〕9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检发〔2004〕78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样式。现就明码标价规范意见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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