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录入实时借记报文信息小额系统组织报文发送人行结束 (2)实时借记成功回执处理流程:
开始小额系统回执处理入清算账打印本票回执入过渡科目清单结束 (3)实时借记失败回执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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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小额系统回执处理打印票理由书结束 2.3.1.2中国银行兑付同业银行本票审核
1.代理付款行经办柜员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同业签发的银行本票和进账单时,除按支付结算制度有关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银行本票专用章是否启用12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未启用,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2)银行本票是否填写密押,密押是否更改;
(3)单位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个人持票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银行本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付款行应拒绝受理;如有疑问,不得随意向持票人退票,应及时向出票行查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1) 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 (2) 银行本票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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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本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4) 签章不符合规定; (5) 未填写密押;
(6) 背书不连续或不符合规定; (7) 超过提示付款期;
(8) 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 (9) 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银行本票已背书转让;
(10)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11)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
(12)银行本票专用章上或票面上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13)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 (14)单位持票人不在本行开户; (15)个人持票人身份证件虚假;
(1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拒绝受理事项。 2.3.1.3 中国银行兑付同业银行本票操作 2.3.1.3.1 经办
(1)经办录入: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后,在CFIB系统“I00080实时借记- 经办”交易中录入接收行行号、收款人信息、金额、票据类型、附言、出票日期、票据号码、票据密押等内容,录入完毕按提交键。成功后状态为“W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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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修改:经办进行报文修改时,单笔调出需要修改的报文进入报文修改画面,修改要修改的栏位,修改完后按提交键。成功后状态更新为“M 经办修改”。
实时借记经办修改只能原经办柜员操作,且只能对记录状态为:W-经办报文进行修改。
(3)经办删除:用单笔查询调出需要删除或调整的报文,按提交键完成删除,删除后报文状态为“X 删除”。
实时借记经办删除只能原经办柜员操作,且只能对记录状态为:W-经办报文进行修改。
(4)经办在CFIB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应及时手工登记“解付他行本票登记簿”,内容包括解付日期、票据号码、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金额、出票行本票专用章章号、代理清算机构支付行号、处理状态等,处理状态为“已发出”,经办、复核柜员须签章确认。 2.3.1.3.2 复核
复核柜员进入CFIB系统“100081实时借记-复核”,用复核单笔查询调出“W经办”或“M-经办修改”状态报文,进入单笔报文进行二次复核录入,复核通过,则报文转入授权队列,若待复核的报文有误,则由原经办柜员直接通过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单笔复核只能对记录状态为“W-经办”或“M-经办修改”的报文进行复核。 2.3.1.3.3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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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柜员进入CFIB系统“I00082实时借记-授权”,用授权单笔调出“C复核”状态报文,按提交键进行授权,通过后则报文成功并转入组包环节,并将包号回写在报文中的相应栏位,报文回执状态转为“S2写待发队列”状态,CFIB系统会自动完成组包并发送人行前臵机。前臵机接收成功后,同时转发人行CCPC。
若待授权的报文有误,则通过退回经办交易将报文退回给经办进行修改。若是退回经办修改,则CFIB系统改变报文状态为“N 退经办”。实时借记业务报文退回经办后,经办柜员可做经办修改和经办删除,经办修改提交后仍需复核、授权进行业务发送。
授权发送只能对记录状态为:“C-复核”的业务进行授权发送,每日营业终了前确保所有业务均授权发送成功。 2.3.1.3.4 回执入账处理
报文授权发出后,经办通过CFIB系统“I00087实时借记- 回执入账处理” 对实时借记回执报文进行处理。输入委托日期、交易序号单笔调出“O授权汇出”状态报文,根据业务回执状态选择功能。
1、收到成功回执:
(1)功能参数选择1-入账,提交, (2)打印:本票回执入过渡科目清单。 2、收到失败回执:
(1)功能参数选择2-退票,提交。 (2)打印:银行本,汇票退票说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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