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中介服务入围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内容 本项目 预算金额 说明与要求 无 2 第一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第二包:具备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且拟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具备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资质; 具备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资格且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为的特定资质要求 第三包:本单位注册的资产评估师资质; 第四包:具备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或专门从事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是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二证合一(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投标人应提交4、★按照本表序号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 5、★由会计师事务对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了国地税及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 7、★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投标人应提交3、★投标服务方案; 5、综合实力情况表(格式自拟); 6、投标人诚信声明(格式参考第六部分); 7、获得荣誉情况表(格式自拟);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4 5 的商务技术文件 4、★投标人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参考第六部分); 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 4 -页 0356-696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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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1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10000元人民币、第三包10000元人民币、第四包10000元人民币。以电汇、银行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交纳。 6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收款单位: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晋城分行 账户:51020188000038670 行号:303168000008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8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8份、PDF格式电子文本U盘版1份 磋商过程中可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专业类评委7名,单位代表2名。 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9 10 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小组构成 11 其他事项 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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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
3.4投标人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4. 投标费用 无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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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澄清。
7.2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澄清的处理原则: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4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公开投标时间,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出,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7.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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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5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形式。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投标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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