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中介服务入围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
件响应程度 否则不得分; C、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D、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F、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1、2项为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对投标标书进行打分,确定客观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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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投标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算后作为最终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采购方支付。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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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4日内向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33.3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受理电话:0356-696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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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采购人或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投标人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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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中介服务入围供应商 2.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促进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现选择具备承担工程预决算审查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查、具有造价咨询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列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评审、工程决(结)算审计机构名单库,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查报告。
二、协议价格:依据“晋市财发【2014】9号《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协议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年 第二包: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促进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根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现选择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列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名单库,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查报告。
二、协议价格:依据“晋市财发【2014】9号《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协议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年 第三包: 一、项目概述:
为了促进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资产评估工作的积极开展,根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现选择具有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评估事务所,列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评估项目机构名录库,积极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二、资产评估业务内容要求: (一)评估准备阶段
(1)与委托方就项目意向进行前期接洽
包括项目背景了解,项目初步报价(或项目投标)等工作项。 (2)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
当与委托方就项目进程、项目报价等达成一致,并且此项目通过风险审核,决定接受项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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