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园林法律法规(3)

2019-04-21 15:35

措施所需的投资。

7、远期规划的投资框算应包括风景游赏、游览设施两个系统的内容。

十一、风景区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应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 2、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规定性要求。

3、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内容。 4、 规划设计的主要图纸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 规划说明书应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和目标,解释和说明规划内容。

(1)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应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 (2)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规定性要求。

(3) 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并应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风玫瑰、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内容。 (4) 规划设计的主要图纸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一、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 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户数(户) 人口(人)

居住区 10000-16000 30000-50000

小区 3000-5000 10000-15000

组团 300-1000 1000-3000

二、术语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 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 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 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 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般被小河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 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5、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三、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四、绿地规划的一般要求及规划布局原则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的分级规模、规划要求、有关标准及面积计算办法

1、 分级规模

中心绿地名称 设置内容 要求 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 设置内容: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要求: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最小规模(ha)1.0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 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ha)0.4

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ha)0.04

2、规划要求

(1)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2)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3)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隔墙栏杆作分隔;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3、 有关标准及面积计算办法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 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 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四)《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一、道路绿化规划设计原则

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二、道路绿化术语

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7、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9、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11、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13、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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