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园林法律法规(6)

2019-04-21 15:35

(六)《公园设计规范》: 一、公园内容和规模

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2、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3、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4、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5、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6、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7、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8、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9、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10、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11、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二、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1、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

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2、 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1)、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2)、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表2.3.1

公园类型 专类儿童 性公公园 园 15~Ⅰ Ⅱ <2 Ⅲ Ⅳ - <4.0 - >65 10~Ⅰ Ⅱ 2~<5 Ⅲ Ⅳ - <4.0 - >65 - >65 - 20 - <1.0 - <12 - >70 >65 Ⅰ 8~18 8~18 Ⅱ <1.5 5~<10 Ⅲ <5.5 Ⅳ >70 <4.5 >65 - - <14 >65 - - <5.0 <8.0 >70 >70 - >75 >75 - >70 10~Ⅰ 5~15 5~15 10~Ⅱ <1.5 <2.0 <4.5 >70 - - - - 5~15 <1.0 <14 >65 - - - - 5~15 <1.0 <4.0 >75 - - - - - - - - 5~15 <0.5 <3.5 >80 - - - - - 25 - <0.5 20<20 Ⅲ <4.5 Ⅳ >75 - <1.5 - >70 - - - - >70 <2.0 - - 8~18 <1.0 - - 8~18 8~18 <1.0 <2.0 - <4.0 <2.0 - <1.5 <1.3 - <1.0 <0.5 - <0.5 <0.2 - 8~18 8~18 - 25 25 - <2.0 - <7.0 <8.0 - >70 >75 - 20 - <1.0 <1.0 - <5.0 <2.5 - >65 10~>65 10~10~- 20 20 - <1.0 <0.5 - <2.0 <1.0 - - - >65 10~>65 10~- 20 20 - <0.5 - 10~10~- 30 30 - 25 - <1.0 - - - <7.0 <8.0 - - - >75 >65 15~>65 15~- - - <1.0 <1.0 - - - <2.5 <2.5 <1.0 - - - 25 25 - - - <0.5 <0.5 - 园 园 动物动物园 雷锋 15~15~- - - 20 30 30 植物植物园 公园 公园 园 游园 10~15~15~专类盆景名胜专类区公小区公园 游园 风景其他居住居住带状 街旁 用陆地面积(h㎡) 型 地 综合类

10~Ⅰ 5~15 Ⅱ <1.0 20~<50 Ⅲ <4.0 Ⅳ >75 - - <12.5 >70 - - <3.5 >85 - - - - - - <2.5 >80 - - - <1.5 - >70 Ⅰ 5~10 Ⅱ <1.0 ≥50 Ⅲ <3.0 Ⅳ >80 - - <11.5 >75 - - <2.5 >85 - - - - <2.5 >85 <1.5 >85 - - - - - - - - - - 5~10 <1.5 - - 3~8 <0.5 - - - - 3~8 5~10 <0.5 <0.5 - - - - - - - - - - - 5~15 <1.5 - - 5~10 <0.5 - - - - - - 5~15 <0.5 - - - 25 - <0.5 - - - 注Ⅰ——园路及铺装场地;Ⅱ——管理建筑;Ⅲ——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Ⅳ——绿化园地。

3、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1)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3)、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三、常规设施

1、公园中的常规设施,指所有公园通常都应具备的、保证游人活动和管理使用的基本设施,属于公园中的共性设施。至于各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其特色,与之相适应的丰富多彩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不作具体的规定。

表2.4.1

陆地规模(h㎡) 设施类型 设施项目 <2 亭或廊 厅、榭、码头 游憩设施 棚 架 园椅、园凳 成人活动场 ○ - ○ ● ○ 2~<5 ○ ○ ○ ● ● 5~<10 ● ○ ○ ● ● 10~<20 ● ○ ○ ● ● 20~<50 ● ○ ○ ● ● ≥50 ● ○ ○ ● ●

小卖店 茶座、咖啡厅 服务设施 餐 厅 摄影部 售票房 厕 所 园 灯 公用电话 果皮箱 公用设施 饮水站 路标、导游牌 停车场 自行车存车处 管理办公室 治安机构 垃圾站 变电室、泵房 生产温室荫棚 电话交换站 管理设施 广播室 仓 库 修理车间 管理班(组) 职工食堂 淋浴室 车 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

2、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3、 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4、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5、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6、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容量设计

1、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

的依据。

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3、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

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4、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

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

五、布局

1、 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

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2、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3、 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4、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5、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6、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7、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8、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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