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可在违规部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
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济考核,必须以违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为依据。
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由县级或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理。
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违法违规的有关人员,须进行行政考核,由环安部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
劳动纪律、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及事故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如有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由环安部进行调查处理。
对各部门的考核,一般情况下以奖为主。对发生的违规违章等行为,考核部门要考虑对其教育,提高认识;对认真接受教育、充分吸取教训的可根据考核细则适当减轻考核额度,对后果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拒绝接受教育的、恶意对抗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管理的、不吸取教训的可在考核细则规定额度的2至10倍范围内加重考核。 3.4 程序
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在做出经济考核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经济考核的事实、理由、依据。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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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确凿并有规章制度依据对个人和各部门进行经济考核,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决定,并及时报告安环部。
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决定,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违反规定的经济考核单,并当场交付环安部执行。
在督促检查中,对违规违法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外,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事故登记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受损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一般以上职业健康危害事故以及危化物品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责任领导需在10元钟内报至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由事故责任部门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材料安环部。
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时,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公司及各生产部门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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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当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死亡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与资料的收集。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4.1 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考核范围
4.1.1 公司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三违”现象负全部责任,并根据本细则予以追究。 4.2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4.2.1考核以公司安委会综合检查、安环部全部门的日常检查、公司领导检查等所提供的检查情况为依据。
4.2.2各部门的劳动纪律、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专项考核,实行月考核评定。由安环部对各部门实行月考核评定。 4.3 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4.3.1隐患整改: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未按时整改又不说明理由、假整改假反馈的或者推迟反馈的,扣该负责人50元,扣该部门领导50元;若拒不整改的,扣该负责人100元,扣该部门领导100元。
4.3.2 安全档案不健全、存放不规范,未妥善保管、丢失,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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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现场存在一般性隐患或“三违”现象的,根据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存在重大隐患,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 30元;如由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隐患,则免于追究责任人责任。
4.3.4作业区域内,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未穿戴或佩戴或不规范,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5 各平台、走梯、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6各机械转动部位防护罩、围栏及防护装置不齐全、损坏未及时更换,发现1处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7 危险区域、要害部位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损坏或内容模糊不清,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8设备设施在安装、拆除(解)、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未设置警示标志交叉作业或多工种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9 对挪用、拆改、破坏公司电气、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或辅助设施的,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往下扔工具等杂物或未安装安全防护网、铺设防护踏板等措施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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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如特殊情况需进入的,需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做明确登记,发现闲杂人员进入厂区或无登记记录,扣责任人50元,扣门卫20元。
4.3.12经检查各部门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够及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40元。(安环部安全教育实践公司级教育不少于16学时,部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以上均有安全学习记录。若安环部人员出差情况下,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车间级安全教育应第一时间开展,做好相关记录)
4.3.13 各种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闸刀等设施无论是否有电,如裸露、破损、松动、未做绝缘固定、私拉乱接、线路凌乱,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电工20元。
4.3.14安全绝缘用具配置不齐全,摆放不合理,丢失或损坏,1项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电工10元。
4.3.15 配电设施、高压设施、电源设施周围近距离摆放杂物,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16 在住宿房及车间在无人的情况下,所有照明设备、电热毯、小太阳等必须关闭,发现1处未关,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一律禁止使用千瓦灯、电炉、柴油炉煮饭取暖或烤衣物等,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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