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5 班组对所负责现场区域的设备、设施,每天必须进行1次巡检,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和上报工作,未按规定执行,扣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6大、中修、停产检修、临时抢修,必须制定安全工作保证措施,并及时上报安环部,做好备查记录。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7 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岗位技术培训,未参加培训者,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8 对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未形成记录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 4.6 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4.6.1 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过期失效、无责任签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现一项,扣责任区域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6.2 对电气设备及其它生产设施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不当,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6.3 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化学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
4.6.4 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水泵、擅自动用和毁坏消防器材者,除按价赔偿外,发现1次,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16
4.6.5 对火险隐患无理拒绝或接到通知后不整改的或谎报火警或发生火灾不报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6.6在禁火区、禁火部位吸烟及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库房内未批准私设明火取暖的,除强令拆除外,发现1次,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4.6.7对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未形成记录的,发现1处,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4.6.8 办公室、宿舍区域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扣责任人20元。
4.6.9 不准随意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罩纸和电线上挂物,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
4.6.10 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第五节 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5.1 考核实施办法
5.1.1 各部门开设新岗位、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完善有效防护制度和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责任部
17
门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各考核50元。
5.1.2 按时报送各类环保相关报表,要求真实、准确。出现误报、谎报、漏报、未按时报送并未说明原因的,每推迟一天或每缺一项,对报表人扣款20元,扣环保部门负责人10元。
5.1.3 各部门要规范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台帐,填写不规范或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20元。 5.2 环保检查考核办法
5.2.1 经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一次或环保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专(兼)职环保管理员扣款20元,扣责任部门10元。 5.2.2厂区环境整理整治工作,各部门按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未按期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部门领导扣10元。工程施工期间及结束后的工程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要按时清理,未按要求完成的对项目负责部门扣10元,部门专(兼)职环保管理员扣20元,分管环保负责人扣10元。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区域物品摆放要整齐规范,物品及材料摆放凌乱的,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元。 5.2.3 化验室日常要做好对化学药剂、有毒药品的管理,不得将各有毒有害物质随意堆放、倾倒、掩埋、焚烧,并如实记录各项台账,完善内,经检现场查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 30元。
5.2.4 生活区生活垃圾要求规范处置,且禁止乱扔乱倒,经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要求施工现场工程材料规范摆放,经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5.2.5 施工部门在结束施工时必须办理离场手续后方可撤场,未按
18
要求办理撤场手续私自撤场的,扣责任部门20元。
5.2.6各类环保应急设施要确保正常使用,否则,将严肃处理。 5.2.7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做好运行及检查台帐,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违反一次扣责任人20元;没有记录或记录无具体工作内容的,每缺一次,对责任部门领导扣10元。
5.2.8 经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或废水外排)现象以及清污分流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发现一处扣责任部门10元。 5.3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办法
5.3.1 安全环保事件或事故报告和处理: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需在10元钟内报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立即通知安环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在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同时通知财务人力处)。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由事故责任部门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安环部。每发生一起环保事件或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隐瞒不报的,对事故部门扣 30元,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环保负责人各扣20元;未按时上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扣100元,对班组长扣罚50元;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扣该部门领导50元,对班组长扣100元; 5.3.2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环保事故分成四类: 5.3.2.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脉冲布袋
19
除尘器及脱硫除尘器未正常运行,造成烟(粉)尘、烟气等未经处理进行直排。
a) 事故直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给予扣款500元; b) 其他人员按重伤事故处理。
5.3.2.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工业废水泄漏并污染河流;发生人畜中毒;发生河道生物死亡。
参照死亡一人次事故处理。
5.3.2.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发生死亡1人以上;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参比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中的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参照死亡事故2人次扣款额度进行处理。
第六节 职业健康管理考核细则
6.1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职业健康考核列入安全考核之中。 6.2防尘设备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6.2.1 违章指挥生产、违反规定强行使用故障除尘设备或发现除尘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