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3)

2019-04-21 18:16

4.3.17 现场发现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要求将证件复印件贴在值班室或随身携带),发现1人次,扣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18起重设备作业时吊物从头顶上经过;起重设备非指定专人操作;在起重物下行走和停留,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19禁止使用塑料瓶装易燃易爆液体,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20检查发现酒后作业、酒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21 对于车辆检查中的问题如出现拒不整改、假整改(无相关记录),或记录与检查有出入,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22 如日常检查中发现“带病车”上路现象,如刹车不灵、各车灯缺失、轮胎螺栓松动缺失、轮胎较严重破损等,视车辆问题轻重,每次扣驾驶人员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24对危化品未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管理人员在出入库时,未标明精确计量、记载和登记,发现1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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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氧气、乙炔之间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乙炔瓶混放、乙炔瓶倒置或装运不规范、压力表不合格、漏气、瓶体鼓包、破损继续使用、乙炔瓶倒放使用的,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26 在检查过程中违章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言语动作冲突的情况,对责任人扣100元;如果态度极其恶劣,扣责任人200元;如责任人经经济处罚和停产教育学习后,仍不服从管理,安环部有权将其清出公司,今后不得进入公司。

4.3.27对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或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或安全警示等的,甚至破坏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或安全警示的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如果造成较大损失的,扣责任人200分并赔偿损失,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4.3.28 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生事故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发现1项,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各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故意拖延不报现象,出现事故时需在10元钟内通知公司领导,如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故意拖延不报,一经查实,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200分,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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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对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安全事故的考核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又叫安全事故。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事故性质分类:自然灾害,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4.4.1

Ⅰ、对人身伤害事故的经济处罚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办法 1 2 3 事故部门/人 对事故责任者 对事故班组组长 对事故部门领导 轻伤事故 扣款100元 扣款100元 扣款标准 重伤事故 /X人数 扣款500元 (取消剩余月份安环奖) 扣款500元 (取消剩余月份安环奖) 工亡事故(取消年度安环奖) 工亡1人 扣款1000元 扣款5000元 扣款5000元 扣款5000元 扣除年度安环奖 工亡2人及以上 扣款2000元 全年轻伤事故超全年度重伤事故超过24 安全环保主管领导 过5起,每超过起,每超过一起扣2000一起扣200元。 元。 5 安全第一责任人 13

Ⅱ、对人身伤害事故的行政处罚

a)发生1人工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及厂长1年内取消加薪晋升晋级资格。对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一年内取消加薪晋升资格。

b)当年发生产安全事故累计2人工亡的,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及厂长2年内取消加薪晋升晋级资格。对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2年内取消加薪晋升资格。

c)当年发生产安全事故累计3人工亡的或1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被认定严重污染环境及以上的,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及厂长薪酬降级或予以辞退。对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降薪并两年内取消加薪晋升资格。

4.4.2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时,以安环部牵头对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调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以上(含10万),以轻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直接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以上(含20万),以重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以死亡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5 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4.5.1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管理网络,一项未建立健全,责任部门领导20元。 4.5.2 各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不执行或违反的,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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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安全档案不健全,未妥善保管、出现丢失,发现一处,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4.5.4 生产部每月不少于4次安全工作会议,并制定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无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实以及无具体工作内容,扣责任人20元,扣厂长40元。

4.5.5 生产部、安环部要根据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入厂或转岗人员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内容,不进行教育或教育无记录,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4.5.6 生产部班长技术人员要参加本部门周安全生产例会,并要签名,代签或少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7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无故不参加,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分。

4.5.8 发现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分析会,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安环部,未召开分析会,未上报分析处理结果,出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9 各种安全记录要认真填写、签字,不准损坏或丢失,如记录不合格,损坏、丢失,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对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0各部门每年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1次全员的安全技术规程学习或考试,并有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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