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学术性硕士培养方案(4)

2019-04-21 19:40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民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民法学中外名著4-5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民法学》、《商法学》,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民法学前沿3次;民法学总论基础理论问题研讨3次;民法学分论基础理论问题研讨3次;案例教学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王利明:《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经济法学》

开课对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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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部门的兴起,传统公法、私法二元结构的理论体系已经被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新构架所替代。因为经济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私法,而公法、私法是独立的两大法域,所以经济法属于全新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弥补民法公平观念之不足、弥补商法效益观念之不足、弥补行政法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之不足。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可以丰富学生的民商法知识,同时也使学生对民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有更深的理解,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经济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经济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学生需要掌握一些法学与经济学的基础知识,需要预修民法学与经济法学课程。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由六大部分构成,包括: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则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等。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史际春:《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刘文华:《经济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美]W吉帕·维斯库斯:《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版。 4、玉岭:《契约自由的滥用与规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版 5、徐士英:《竞争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版。 6、游钰:《卡特尔规制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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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晓晔:《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法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9、 胡光志主编:《欧盟竞争法前沿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行政法学》

开课对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行政法学》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核心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行政法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重点难点问题讲授与研讨;对热点重大行政法案件运用行政法学理论进行分析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政法学前沿动态概况、行政法学总论中重大理论问题、探讨部门行政法中热点难点问题、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行政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行政法学中外名著5-10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行政法学》,具备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行政诉讼法学、公共政策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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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前沿3次;行政法学总论重大理论问题3次;部门行政法中热点难点问题3次;案例教学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章志远:《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周佑勇:《行政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叶必丰:《行政行为原理》 ,商务印书馆2014版。

5、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上、下),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2版。 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版。 7、【日】盐野宏:《行政组织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8、【日】南博方:《行政法》,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版。 9、【德】奥托·迈耶著,《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13版。 10、翁岳生编:《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版。

《行政程序法》

开课对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 核方式:考查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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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行政程序法》课程为法学一级学科方向拓展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掌握行政程序法学科研究发展的前沿动态,重点难点问题讲授与研讨;对热点行政案件运用程序法学理论进行分析研讨。

教学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行政程序法前沿动态概况、行政程序法重大理论问题、行政程序法热点案例、课程论文。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行政程序法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行政程序法中外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具备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36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1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3学时。具体如下: 行政程序法前沿3次;行政程序法重大理论问题3次;行政程序法热点案例3次;案例讨论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查。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姜明安著,《行政程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应松年著,《行政程序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室井力著,《日本行政程序法逐条注释》,上海三联出版社2014版。 4、皮纯协著,《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

开课对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课程类别:方向拓展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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