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P113-P11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违法主体包括国家机
关(不包括统计局)、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违法主体 国家机关(行政单位)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第四十二条违法仅指迟报,个体工商(1)警告 户不必设置原始记录、统(2)罚款(1万以下) 计台账) 注:以上表中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本身的处罚。第四十一条还规定,有违反第四十一条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还要对负责人(如厂长)进行处分。此外,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各种情况要分清,案例多发区。 37. P11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说的是统计局对国家工作人员(如县长)
只有处分建议权,无处分权;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予以处分,并书面通知统计局。
38. P11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法主体是个人,违反第四十四条的个
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即统计局)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39. P11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
讼;复议后不服,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诉讼原统计局,如果复议结果改变原决定,谁改的告谁。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不复议直接诉讼。 40. P115/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2010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修改。
(1)警告 (2)罚款(1千以下) 违反 第四十一条 处罚 (1)警告(2)通报 (1)警告(2)通报 (3)罚款(20万以下) 违反 第四十二条 处罚 (1)警告 (1)警告 (2)罚款(1万以下) 四、《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条文复习
1. P128/《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是统计行政规章(老
四),属于部门规章。
2. P128/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第一段 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
员,需要从业资格;第二段 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即有统计职称的不需要考从业资格。
3. P128/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第五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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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统计局,承办机关是县级统计局(年年考),如北京市统计局(直辖市)是实施机关,西城区统计局是承办机关
4. P129/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颁布
(2)统计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3)地方性统计法规:省、市、县地方人大颁布(4)统计行政规章:地方政府和部门
5. P129/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第八条:今年9月16号考试(9月第三个
周日),考《基础知识和实务》、《统计法》两科,如果具有学历学位的,只需考单科《统计法》;因此,获得统计从业资格必须要通过的是《统计法》,因为有些人不需要考《基础知识与实务》,注意案例分析
6. P129/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考试通过要取得从业资格证,需要到承
办机关申请,第十一条告诉我们申请用的材料
7. 作为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定的),从业资格认定的过程包括申请、受理、
审查、决定
8. P130/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初审是承办机关,复审是实施机关
9. P131/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全国范围有效,不得涂改、转让、
出租、出借
10. P131/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
施统计继续教育
11. P132/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无证上岗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要求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12. 近年从《统计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直接的相关原话考试占很大比重,
应对《统计法》和《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比较熟悉。
五、《统计法基础知识》书中内容复习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1. P1/1. 政府统计的概念-第一页最后一行、P2/2. 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
计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统计法》规范约束的仅仅是政府统计,民间统计不在统计法规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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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2/2.政府统计的特征-(2)依法实施(3)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作为法律对
参与各方都有约束力,对调查者来说,要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作为被调查者,接受调查是义务(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 P2/(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义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1)信息(具体表现
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2)咨询(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监督(实行统计监督)
4. P7/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一)统计法律-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二部统计法律(第一部是《中华民国统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1983年颁布,1996年第一次修改,2009年第二次修改,第二次修改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二)统计行政法规-老二-只有国务院能够颁布行政法规,全国执行;(三)地方性统计法规-老三:地方(省、市)人大颁布,有权制定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有四个层次(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经济特区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圳市人大)(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南京市、郑州市人大),因此,不是所有的市都能够制定地方性统计法规;(四)统计行政规章:政府规章-四个层次的省市政府(如北京市政府制定、郑州市政府制定),部门规章-部门制定(如国家统计局制定)。注意:由省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是地方性统计法规,由省市政府制定的是统计行政规章(政府规章)
5. P9/(二)??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三个性质,常见多选);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具体内容(常见判断题) 6. P10/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五个基本原则
7. P11/一、统一性原则:三统一(1)体制的统一(最根本、最关键的统一)(2)
制度标准的统一(3)资料管理公布的统一 8. P11/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一般了解
9. P12/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一般了解
10. P13/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三个原则常见多选):(一)统计
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二);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强调2.凡是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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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制发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常见多选)3.能粗的不要细4.不得重复(三)非法定调查有权拒绝-民间调查可以拒绝,法定报表如果右上角合法标志不全或过期可以拒绝
11. P14/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除依法保密的资料外,都应向社会公布
-(一)定期公布制度(二)多样化公布方式和手段(三)做好统计咨询服务 12. P10-P14/第二节 五大原则是考试热点 好好复习
13. P14/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P15/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八个
字“(业务上)统一领导,(经费上)分级负责”;(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双重管理”,如西城区统计局犯了错,西城区政府或北京市统计局可以对其进行管理(三)业务管理方面-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如西城区统计局业务上听从北京市统计局的
14. P17/第四节 我国统计法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周朝、
历史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中华民国统计法》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1. P22/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一、政府统计调查-(一)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
国家的(如全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部门的(如农业部的调查)、地方的(省、市、县,如北京市的调查)
2. P23/二、民间统计调查-自愿性、盈利性,拒绝民间调查不违反统计法 3. P24/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一)国家统计
调查项目不是只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国家统计局+部门”共同制定,由国务院备案或审批,一般项目“备案”,重大项目“审批”
4. P25/(二)国家部门项目由部门自行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审批,本部
门管辖内的“备案”、管辖外的“审批”
5. P25/(三)地方(省、市、县)统计调查项目:(1)国家统计局审批省级统
计局独立或参与制定的调查项目,如河北省统计局的项目由的国家统计局审批(2)省统计局审批由地方(市、县)统计局单独或参与制定的调查项目。如保定市统计局(和保定市林业局共同)制定的项目由河北省统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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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由部门制定的,报本级统计局审批,如保定市林业局的项目,报保定市统计局审批
6. P25/(四)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审批什么: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7. P26/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第一、第二:分工明确、互相衔接、不得
重复;第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报表
8. P27/第三节 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与统计
调查项目的审批基本一致;
9. P27/第三节 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三)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非
经批准,不得修改,可以改,到原审批备案单位重新审批备案
10. P27/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一)统计标准的概念-要标准的内容
包括: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多次考)、调查表式、统计编码 11. P28/4.调查表式-表的左面一般为主栏,列出指标;右面为宾栏,列出分组标
志;表的下面是统计责任标志,要签字的有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和填报日期
12. P28/5.统计编码-是对统计指标的编号
13. P29/三、统计标准的分类-分为国家统计标准(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部门
统计标准(部门内执行)、其他统计标准,三种标准效力递减,低级的标准不得与高级标准矛盾;注意:无企业统计标准,无地方统计标准
14. P29/第四节 统计调查方法-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的基础是周期性普查、主体
是经常性抽样调查,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全面定期统计报表)、重点调查、行政记录
15. P30/一、普查:人口普查10年1次,逢0;农业普查10年1次,逢6;经济
普查5年1次,逢3、8
16. P31/三、全面调查-(二)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
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未标明或超期的报表可拒绝填报
17. P32/四、重点调查-找“个大的”,重点调查能够反映总体基本情况(常见判
断题)
18. P32/五、行政记录-P33:行政记录是获得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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