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风向 风速 总云量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露点温度 相对湿度 降水量 降水类型 海平面气压 观测站地面气压 云底高度 水平能见度 度(方位) m/s 十分量 ℃ ℃ ℃ % mm/h hPa (百帕) hPa (百帕) km km (4)观测方法 应符合相关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5)观测数据的应用
补充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可作为当地长期气象条件参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5、掌握常规气象资料(温度、风速、风玫瑰图、主导风向)的分析内容与应用。
(1) 温度
① 温度统计量
统计长期地面气象资料中每月平均温度的变化情况,参见附录C表C.9,并绘制年平均温度月变化曲线图。
表C.9 年平均温度的月变化
月份 温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② 温廓线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需酌情对污染较严重时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作温廓线的分析,分析逆温层出现的频率、平均高度范围和强度。
(2)风速 ① 风速统计量
统计月平均风速随月份的变化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即根据长期气象资料统计每月平均风速、各季每小时的平均风速变化情况,分别参见附录C表C.10、表C.11,并绘制平均风速的月变化曲线图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曲线图。
表C.10 年平均风速的月变化
月份 风速(m/s)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11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表C.11 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
小时(h) 风速(m/s) 春 夏 秋 冬 小时(h) 风速(m/s) 春 夏 秋 冬 1 13 2 14 3 15 4 5 6 7 8 9 10 11 12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② 风廓线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需酌情对污染较严重时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作风廓线的分析,分析不同时段大气边界层内的风速变化规律。
(3)风向、风频 ① 风频统计量
统计所收集的长期地面气象资料中,每月、各季及长期长期各风向风频变化情况,分析要求参见附录C表C.12,表C.13。
② 风向玫瑰图
统计所收集的长期地面气象资料中,各风向出现的频率,静风频率单独统计。在极坐标中按各风向标出其频率的大小,绘制各季及年平均风向玫瑰图。
风向玫瑰图应同时附当地气象台站多年(20年以上)气象统计资料的统计结果。 ③ 在没有主导风向的地区,应考虑项目对全方位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影响。
(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掌握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调查方法;
(1)污染源的类型
按产生及进入环境的方式分为:
点源:污染物产生的源点和进入环境的方式为点; 面源(非点源):污染物产生的源点位面,进入环境的方式可为面、线或点,位置不固定。 按污染性质分为:
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不易降解的污染物(如:重金属) 非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容易讲解的污染物(如:有机物) 水体酸碱度:常以PH为表征
热效应:造成受纳水体的水温变化 (2)污染源调查 ① 点源
原则: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和现场测试;繁简程度考虑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
内容:排放特点、排放数据、用排水状况、废水、污水处理状况等。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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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4.2 点源的调查”的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门内容进行调查。有些调查内容可以列成表格(表格形式可参照附录B)。
A.点源的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及排放方向; 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排放形式:分散排放还是集中排放。
B.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C.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D.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② 非点源
原则: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内容:1)工业类非点源:概况、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并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十七、排放浓度及其变化方面的数据。2)其他非点源:对于山林、草原、农地非点源,应该调查有机肥、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以及流失率、流失规律、不同季节的流失量等。具体技术要求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4.3 非点源的调查”的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内容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A.概况: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即主要污染源、要求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几何形式、堆放厚度)、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B.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C.排放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肥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2、掌握不同水体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确定环境现状的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表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需要。同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结合评价等级,按导则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
(2)确定环境现状的调查时段
根据当地的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河口、湖泊、水库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着三个时期的季节或月份。对于海湾,应确定评价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评价等级不同,对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2 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的内容。
表7 各类水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的调查时期 一级 二级 三级 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水文年的丰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下,可只调查枯水期和平水期;若调查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年的丰水期、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13
河流 河口 枯水期和平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一般情况下,可只调查枯水期和平湖泊 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水库) 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枯水期。 海湾 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调查 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调查 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大潮期和小潮期 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3)进行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
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上述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3 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② 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或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风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冻、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模型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数学模型的参数需要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的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
③ 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数模参数的需要决定。
④ 湖泊、水库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附平面图),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两,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文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模按照数学模型参数的需要决定。
⑤ 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向、盐度和温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特点按照数学模型参数的需要决定。
⑥ 需要预测建设项目的面源污染时,应调查历年的降雨资料,并根据预测的需要对资料统计分析。
⑦ 水文测量的测点位置暂时按照《水文测验手册第一册野外工作篇》中规定的原则,在各类水域的取样位置中选定(参见水质断面及取样点布置原则),待规范发布后,执行规范。水文测量的测点一般应等于或少于水质调查的取样位置(或断面)。
⑧ 水文参数的测量应采用《水文测验规范》和《水文测验手册第一册野外工作篇》中规定的方法。
(4)进行现有污染源调查
在调查范围内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均应进行调查。污染源包括两类: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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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简称点源)和非点污染源(简称非点源或面源)。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4 现有污染源调查”的内容。(详见前述)
(5)进行水质调查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水质参数和调查项目的选择、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及取样点的原则与方法的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6.5 水质调查”的内容。
① 河流
1)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河流取样断面的布设遵循以下原则:⑴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⑵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⑶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处)附近。⑷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⑸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2)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特大河-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3)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的原则: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不应小于0.3m。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4)水样的对待: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② 河口
1)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原则: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同河流。取样点的布设和水样的对待与河流部分要求相同。
③ 湖泊、水库水质取样位置与采样点的布设原则
1)取样位置的布设:在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表。
取样位置的布设 大、中型湖泊、水库 一级评价 三级评价 排水量<50000m/d 排水量>50000m/d 1~2.5km2/1个 2~4 km2/1个 3~6km2/1个 4~7 km2/1个 4~7 km2/1个 33小型湖泊水库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排水量<50000m/d 排水量>50000m/d 1~2 km2/1个 1~2 km2/1个 0.5~1.5km2/1个 0.5~1.5km2/1个 33一级评价 0.5~1.5km2/1个 0.5~1.5km2/1个 二级评价 1.5~3.5km2/1个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设置: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⑴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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