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规 划 文 本
1.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保护和利用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为抚育和发展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
慈溪市发展旅游和第三产业能够科学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依据
件);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文件);
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8月15日); 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848号文件); 5. 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1994年3月4日);
6. 国务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25日; 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1995]23号文件); 8.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7月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 11. 国务院关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1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 《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38号文
13.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
1.3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 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国策和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充分发挥鸣鹤——上林14.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 (1999年7月30日); 15. 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 16. 鸣鹤镇总体规划; 17. 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8. 慈溪市城镇体系规划;
19. 国家标准《风景名胜规划规范》(GB50298-1999)。
湖风景名胜区的区位和风景资源等优势条件, 以市场经济为指导大力发展旅游业, 促进市、镇第三产业全面发展, 加速慈溪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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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规划原则
1. 坚持保护第一 在对风景区资源与环境全面保护的前提下, 规划有“度”有“序”地进行合理开发, 保证风
景资源永续利用。
2. 发挥资源特色 在充分研究风景资源的基础上, 发挥风景区秀山碧水,环境清幽和瓷窑、古镇文化等个性特色
优势;进行规划。
3. 以市场为导向 研究旅游市场的发展与需求, 规划设计旅游项目, 并重视与浙东旅游及周边风景区组成网络
关系, 走大旅游的道路。
4. 以县城为依托 以慈溪城市为依托中心, 合理分级布置旅游服务接待设施, 防止重复建设, 提高设备利用率
和增加效益。
5. 加强文物保护 风景区内国保、省保、市保文物众多, 依法加强文物保护, 合理挖掘和开发利用, 是保证风
景特色的重要工作。
6. 长规划短安排 风景区总体规划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风景区的发展和建设工作,应以长远的目标要求,
对风景区进行全面规划。但在执行中应作出分期安排,保证各期重点, 逐步完成, 从而有序地达到最终的规划目标。
1.4 风景区的性质和范围
1.4.1 风景区性质
以秀山清幽, 碧湖多姿, 瓷窑国宝、鸣鹤古镇文化为特色; 以观光游览、寻幽访古、科学考查为主要功能的山水、
文化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1.4.2 风景区范围
风景区东起掌起镇界、外杜湖塘堤和鸣鹤镇老镇区以外, 西至上林湖外、西百念步以西; 北自上林湖坝外、瘦尖山、白洋湖北岸, 南达余姚市界、解放岙、云雾头、平岭顶; 面积50.8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面积8.84平方公里。范围内用地分别属鸣鹤镇、桥头镇、匡堰镇和市林场等所管辖。
1.5 规划期限与目标
1.5.1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三期 近期2001年—2005年 中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5.2 规划目标
1. 总目标
到规划期末, 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将成为浙东黄金旅游线上知名的亮点, 是风景秀丽,文化内涵丰富,
生态环境优美,旅游服务设施一流, 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稳步增长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2. 近期(2000~2005年)目标
(1) 建立和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 培养技术干部, 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有关法规条例, 全面开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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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划实施的工作。
(2) 对风景区内的所有资源和水体及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 重点抢救和整治濒危的景点和景物。
(3) 对风景区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 近期内首先调整现有景点, 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5~6个已具
备一定条件的景点, 旅游项目突出古镇游、生态环境游、杨梅节庆活动等活动, 要求这些景点和项目具有高品位和一定规模, 成为宁波市域内的旅游热点。
(4) 对风景区内的山林进行全面抚育, 植被损害严重地段应进行封山育林和造林, 对古树名木要深入调查、挂
牌、立档,加强保护。
3. 中期(2006~2010年)目标
(1) 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和完善, 加强对风景区内资源、水体环境的保护、管理, 对已建成的重点景点,进行充
实提高;对一般景点,逐步进行调整充实。
(2) 再重点建设5~6个景点项目, 突出风景区的名人文化和瓷窑文化的内涵和风景环境, 推出新的旅游项目,
创建省、市优秀景点称号, 扩大风景区在浙东地区的知名度。
(3) 加强森林植被抚育, 重点建设风景林。
(4) 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城镇的旅游配套实施建设, 达到进得来, 住得下, 游得好, 出得去的良好旅游环境。 4. 远期(2011-2020年)目标
加强已建景点的维护和深化, 完成规划确定的全部重点景点项目建设和服务设施的配套, 建成风景文化内涵丰
富,生态环境优美,旅游服务设施一流, 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稳步增长, 全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1.6 游人环境容量估测
1.6.1 估测原则
1. 生态原则 不超过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保证生态环境的正常发展。 2. 安全原则 保证游客的安全,避免一切拥挤、混乱等情况发生。
3. 舒适原则 保证游客真正达到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舒适愉快的适宜容量。 1.6.2 容量估测
采用风景区总面积估测、风景区游览面积估测和游线估测三种方法计算,再比较确定。风景区瞬时总容量为6200
人。
1.6.3 年容量估测
确定每年游览日为300日,游人分布不均系数为70%,因天气关系水上活动使用率为50%,平均周转系数为
1.5,则全年游人总容量为178.92万人次。
2.风景区总体布局规划
2.1 风景区功能结构
2.1.1 功能分区
1. 风景游赏区 简称景区, 是提供游览、品赏、研究和参与活动的具有美学、文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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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景观及相应的自然环境。它是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 即是本风景区风景资源所在的范围,面积为27.87KM。
2. 发展控制区 是形成高质量的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水体高质量的基础和保证, 包括除景区以外的整个风景区范围。
3. 旅游服务中心 为游客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 包括旅游依托中心, 旅游服务中心和次中心。
4. 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区的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而划定的必要的外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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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 2.1.2 规划结构
风景区为一线、二中心、三景区、四主题的规划结构。
1. 一线 329国道(自慈溪市至龙山段), 其间串连匡堰、桥头、鸣鹤、范市、三北、龙山共一城六镇, 是风景区
对外连系交通的干线。
2.2 风景区分区规划
2.2.1 分区原则
1. 各景区应具备自己的特色性和合理的组合性, 增强景区的吸引力。 2. 各景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便于组织旅游、管理和取得较高的效益。
3. 景区范围和用地应要求连片, 并尽量避免划进集中的村镇居民点或与风景无关的单位, 减少实施的难度。 2. 二中心 慈溪市是风景区的旅游依托中心; 鸣鹤镇是风景区的旅游主中心。
4. 三景区 鸣鹤——外杜湖景区(含白洋湖),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 5. 四主题 山水生态, 国宝窑址、历史名镇与名山古刹等四大风景旅游主题。
2.2.2 景区划分
1. 鸣鹤——外杜湖景区 景区以鸣鹤古镇、名人、杜白湖的山水风光、白洋湖的水上娱乐和外杜湖的大型水
上活动为主要特色内容。
2.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 景区以里杜湖的曲折幽深、五磊讲寺古刹和五磊山登高揽胜为主要特色内容。 3.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 景区以上林湖的港湾纵横、国保窑址、杨梅林和栲栳山生态环境游为主要特色内
容。
2.3 旅游服务中心组织规划
风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分三级。
2.3.1 一级旅游服务中心:慈溪市浒山镇为风景区的依托中心, 是解决风景区的对外交通、旅游接待、住宿娱乐、通讯邮政和购物的中心, 也是慈溪市域内的旅游网络中心。
2.3.2 二级旅游服务中心:鸣鹤镇为二级旅游中心(主中心), 一般具备完善配套的旅游接待设施,餐饮住宿、旅游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中心和完善的交通、通讯和医疗设备等配套设施。
2.3.3 三级旅游服务部:在风景区主入口区内设置游人中心,在主要景点设置基本的旅游服务设施,在一般游览点设置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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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规划
3.1 保护培育规划
3.1.1 规划原则
1. 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风景资源、山体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培育,使其科学有序地发展,逐步达到最佳
的稳定状态。
2. 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久、集体与国家等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培育规划。 3. 根据风景区资源特色和现状特点,针对发生的问题,提出保护培育的要求。
4. 严格遵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制定保护培育规划。
3.1.2 保护培育分类
1. 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培育 (1) 保护培育范围
1) 国家级文保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 2) 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鸣鹤古镇。
3) 市级文保单位:中共浙东区委成立旧址,革命烈士陵园,虞世南故里,吴锦堂墓,石马弄青瓷窑址,栗子山窑址,枫树湾窑址,石公馆。
4) 文保对象:三北游击司令部旧址,五磊讲寺,运河桥,陡塘桥,沙滩桥。
(2) 规划要点
1) 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保对象的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
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和条例制定保护规划;并按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加强管理。
2) 进一步深入调查文物资源,并加以保护,对已具备申请为文保单位和文物点的文物,应及时上报和公布。 3)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危险的古建或文物应及时抢救,如袁绍墓等。
4) 文物和古建筑的修缮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其原貌、格局和环境氛围,做到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故”;对于
要求保护的民居,在不影响其形体、结构和整体风貌的条件下,应允许改善民居内部的生活居住质量条件,但一定要有设计指导。
5) 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应针对鸣鹤——上林湖风景区文物众多的特点,设置有关文物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
使广大群众、干部了解保护文物古迹的意义,协助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6) 文物古迹保护经费,可采取各级政府拨款、集资、捐款和在旅游收入中提取等多种形式解决。 2. 风景恢复区的保护培育
(1) 保护培育范围
1) 恢复风景区内12处砖瓦厂用地和所有采石场等用地为风景用地。 2) 东栲栳山、西栲栳山南侧茶田、农田和未成林区。 3) 风景区内的慈溪林场和集体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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