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湖风景名胜区(5)

2019-04-22 08:32

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2.规划要点

(1)采用水、污分流系统组织排放。

(2)雨水排放结合风景区地形自然分区,排放至附近水体中。

(3)在水土流失、陡坡或易积水处,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建设一定的构筑物,助其排放、防止积水或水土流

失。

(4)重要景点或设施处,可局部设置雨水口和管道组织排放。

(5)所有污水一定要经过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沿湖地区不可直接排入水体。 (6)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可利用于灌溉和种植。 (7)大力推广沼气化粪池的建造,保护环境、节省能源。 (8)对处理后的污水要定期检测,保证排放达标。

3.5.6 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要点

1.严格按照风景区的保护培育规划和有关法规进行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2.大气环境质量,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控制在0.15mg/M3以下,SO2、NO2、TSP三项年日平均分别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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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Mg/M、0.015mg/M、0.010Mg/M以下,达到国家一级标准(GB3095-1996、GB16207-1996)

3.水体水质 里杜湖保持国家I类水质标准,上林湖、外杜湖保持国家II类水质标准,白洋湖、保持国家III

类水质标准,鸣鹤古镇的中街河,应加强治理,争取在近期末能达到国家III类水质标准。

4.交通干道两侧噪声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风景区内休闲度假区内噪声白天不超过45分

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

5.加快调整风景区内的燃料结构,景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度假区及居民生活区的燃料都要逐步采用液化

汽或电气化,在近期末达到100%。

6.保护风景区的地形、地貌、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严禁开山、挖土和墓葬等破坏行为。 7.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规,针对风景区具体情况制定风景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

3.5.7 环境卫生规划

规划要点

1.合理布置公共厕所 重要景点和景线中都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厕所,厕所应符合旅游厕所的要求。 2.统一处理垃圾 风景区的游览道路中、景点内和休息场所等都应设置垃圾箱,并定时集中垃圾,统一处理;

水面飘浮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风景区优美洁净的环境。

3.对垃圾源集中的地方,如饭店、摊位经营场地等,应加强管理和及时清理,以免污染环境。 4.加强生活污水及粪便等污染物的管理,一定要处理达标后才允许定向排放。 5.组织环卫管理队伍,并加强卫生宣传,提倡文明旅游。

3.5.8 消防规划

规划要点

1.鸣鹤古镇、金仙禅寺、五磊讲寺等古老建筑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找出火灾隐患,采取对策,增加消防

设施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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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景区内山林,要合理布置防火隔离带、加强林区消防宣传和布置宣传牌,最好能结合风景区内交通组织

进行;在山林制高点设,瞭望台和设置报警系统。

3.新建建筑必须遵守有关消防规范进行设计。 4.大力宣传消防法,教育游客和居民增强消防意识。

4.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保证风景区的景观与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游览活动的正常发展。 4.1.2 建设既符合居民生活、生产需要,又能丰富风景区整体环境与景观需要的新农村。

4.1.3 据各村的经济实际条件出发,结合风景区的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4.1.4 结合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调整撤并一些既影响风景景观又阻碍居住质量提高的少数居民点。

4.2 规划要点

4.2.1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必须纳入村镇建设规模和有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保证协调一致,便于执行。 4.2.2 控制风景区内的现状居民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随着城镇化和新区建设的发展逐步采取疏、撤、并方法,提高风景区内居住质量、环境景观质量的水平。

4.2.3 风景游览区内的居民点,白洋湖东北角章庄部分、象鼻山东侧小岷岙和杨梅公园等附近的零散居民点采取逐步疏散并入大村,最后撤除改为风景用地。

4.2.4 鸣鹤古镇绝对保护区内的居住密度,应逐步控制和减低到现状人口的70%以内,改善居住条件,保护和提高文物的利用价值。

4.2.5 规模较大的村庄,瓦窑头、翁家岙、盐仓山、洪家、大岷岙、白洋、西埠头、上滩头、毛洋坪、等村的用地发展方向,应向远离风景游览区的方向发展,对现在影响风景游览区的建设用地,要随之房屋改造,逐步撤离。 4.2.6 风景区内的新农居建设用地控制在拆一建一的比例,在层数上可增加到二层、局部三层,增加建筑面积。 4.2.7 新农居建设、旧农居改造,一定要先作好总体布局规划和设计,并在批审后才能进行,同时必须遵守风景区建筑风貌的规划要求。

4.2.8 新农居建设和老农居改造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

4.2.9 各村据自己的产业基础条件,发展杨梅、雷竹笋、毛竹、茶叶、水果等生产和加工旅游商品及开展旅游服务等产业活动、发展经济。

4.2.10 风景区内现有各单位部门人口控制现状数量,并重点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新设景点和单位,应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5.近期建设规划

5.1 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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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风景区建设规划,必须从风景区的总体发展出发有序安排,分别实施,符合风景区长久规划的要求。 5.1.2 近期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有利于风景区开发启动和可滚动建设的项目,并要求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 5.1.3 近期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投资少、收效快和易回收的建设项目。 5.1.4 近期建设项目,应重视急需保护和抢救的文物和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5.1.5 近期建设,应考虑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急需配套的设施等建设项目。

5.2 规划要点

5.2.1 首先要制止对地形、地貌、植被环境、水体污染严重破坏的建设项目和事件,如:砖瓦厂、采石场、无计划采伐林木和有生活、生产污水污染等项目和事件。

5.2.2 加强鸣鹤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的制定,并重点进行保护、修复,近期达到风景区的重点旅游项目之一。

5.2.3 制定金仙禅寺、五磊讲寺古刹的详细规划,加强古刹历史文化和佛教文化内涵的内容;近期重点进行整治主游览线上的建设项目,提高寺庙品位,取得旅游效益。

5.2.4 重点加强白洋湖景点群的建设,建设水上设施、码头、水上交通和湖西岸游步道等项目;完善射击俱乐部建设和湖岸及总体环境建设;使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上林湖、水上活动、射击俱乐部游线成为丰富连续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游线。

5.2.5 重点整治五磊讲寺,建设砥柱石游线;清理完善虞世南故里和袁绍墓的环境和必要的设施;基本形成五磊讲寺、砥柱石景线、虞世南故里、袁绍墓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游线。

5.2.6 整理东百念步游线、紫霞溪游线(近期到白洋飞瀑止)修建游步道、建设景点、布置服务设施、完善绿化环境,建成山谷地水、石生态游览的特色游线。

5.2.7 做好杨梅公园的建设起动工作,保护百亩杨梅林,组织和修建游步道,先建设临时、简易的休息和展示设施及场地,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供游览和杨梅节庆活动使用。

5.2.8 上林湖景群,重点建设水上手划船交通和上林湖水上游览项目;完善以荷花心窑址展览馆为中心的上林湖青瓷遗址国保单位首期游览考查景点的建设;使其与东百念步景线、紫霞溪景线、杨梅公园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游线。

5.2.9 重点修建鸣鹤镇主入口区。

5.2.10修建上林湖东侧山丘机动车路,北接桥头镇吴山,南接林湖。

5.2.11 加强风景区内山林绿化的保护、培育,定期进行绿化、抚育和防火、防虫等工作。 5.2.14 做好中期建设项目的规划、资金等准备工作。

5.3 中远期建设规划

5.3.1 中期建设重点是巩固完善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并提高质量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滚动发展新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外杜湖景群、杨梅公园、世外桃园及世外桃园和内的休闲度假区的一期工程;加强风景林改造、山林抚育的建设力度,达到扩大旅游景点、增加游客数量和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3.2 远期建设主要是提高和完善已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完成全部景点的建设,深化风景区的景观特色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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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内涵,建成全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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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划实施建议

6.0.1 加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责权

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立风景区管理机构,在慈溪市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6.0.2 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程序

风景区总体规划完成经审查批复后,应遵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景

区景点的详细规划,在实施中应报规定部门审批:办理立项、选址及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齐备后才能申请办理开工手续,这样才能保证合法建设和风景区的建设质量。 6.0.3 加强对引进资金及项目的管理

风景区项目的建设,可以多方面引进筹集资金,但在规划建设中,同样必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按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不能放任自流。 6.0.4 重视人才培养

加强对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旅游营销、导游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了优秀的人才、才能建成一流的风景

区。

6.0.5 加强宣传工作

1.加强对风景区内的群众和与风景区有关的村镇领导、群众的宣传,宣传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科学和社会、经

济价值的意义,宣传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使大家能自觉地保护风景区的资源和关心风景区的建设,主动协助风景区建设的发展。

2.加强风景区对外促销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风景区的历史文化和山水生态特色,扩大风景区的知名度;促

进风景区的发展和慈溪市第三产业的发展。 6.0.6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风景区的有关部门:旅游、城建、交通、文物等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风景区建设的发展。

7.附 则

7.0.1 本规划上报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2 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和基础资料四部分组成。 7.0.3 本规划的文本的解释权属慈溪市人民政府风景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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