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瓦斯超限作业;注意观测瓦斯突出征兆,有异常情况,及时撤人等;
(4)建立防突工程(指预测或效果检验、实施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孔等)检查、验收、奖惩制度。钻孔施工前,由防突机构派人按设计参数进行现场精确定孔,钻孔施工人员按现场标定参数施工;施工过程中,矿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完工后,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和上级规定标准进行,不合格,则重新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出矿;
(5)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钻孔打不到设计要求或遇钻孔喷孔、卡钻、顶钻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6)若应煤层赋存发生变化,原设计钻孔参数需要调整时,现场人员提出后,原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到施工现场勘测,提出修改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对预抽钻孔未控制的地带和预抽未达到效果的地带,应进行补打钻孔预抽或采掘过程中采取局部防突措施,以达到全面消除突出危险的目的;
(8)采掘队严格按允许进度进行作业,严禁超采超掘。 (9)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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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中现场瓦斯地质工作极为重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附有地质说明书;提前预测预报工作点前方可能出现的地质构造和瓦斯涌出情况;采掘活动过程中,发现煤层赋存、煤结构情况和瓦斯浓度发生变化时,地质人员及时下井进行资料搜集和分析,制定并采取相应技术安全措施。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臵、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3、加强放炮管理
从国内发生突出的情况分析,80%的突出是放炮诱导的,因此放炮管理是防突工作的重要一环。
(1)矿井采掘作业规程中,要对爆破参数进行专门设计且编制爆破说明书,对炮眼数量、孔径、孔距、孔深、角度、装药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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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量及质量、联线、起爆等加以规定。另对炮前撤人、停电、布岗,炮后撤岗、送电汇报等要有明确规定;
(2)要求工作面现场瓦斯员、班组长严密观察瓦斯、煤层及突出预兆,有异常及时停工撤人,向矿调汇报,听候处理。
(3)残炮、瞎炮的处理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防突汇报、调度和报批工作制度
管理人员到各自工作地点后,除了观察了解解决本职工作范围的问题外,还要注意观察记录工作地点的地质、瓦斯情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煤层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调汇报,必要时应及时撤出内人员。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矿调度室对重点防突头面要有专门重点调度记录,内容包括这些头面的煤层、地质、瓦斯、放炮情况、采掘进度、防突措施内容、测试指标、汇报和领导批示等。
矿总工程师对防突措施、防突报告单、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坚持“一支笔”审批。
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口处显著位臵,由防突部门挂牌告示该工作面采取的防突措施及要点(钻孔数、钻孔深度、开孔位臵等),当班预测或效果检验的结果,允许的安全进尺等信息,以便职工监督,避免违章冒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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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防突日常技术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1)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作业和局部瓦斯积聚 (1)凡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保持独立的回风系统,采掘工作面的乏风流必须直接引入采区集中回风巷。如出现两个及其以上采掘工作面回风合流后再进入总风的情况时,应尽量将其分开独立回入总风,并尽可能缩短合流后的回风路线的长度;与回风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隔风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进回风之间不得留有孔洞,以防突出后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严禁采用不合理的通风方式。
矿井必须设臵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输、行人、安设电气设备。
巷道掘进坚持每掘必穿,尽量不留盲巷,以免造成瓦斯积聚,留下安全隐患。
矿井巷道的风速和瓦斯浓度严格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回风系统必须畅通,回风断面不得小于《规程》等文件规定要求;
加强回风巷的检查与维护,矿井主要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两次进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时工作面回风系统(掘进工作面第一合流点以外的回风流)中不得有矿车或杂物等堆积,以免阻塞通风断面。
(3)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臵,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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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臵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臵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臵。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6)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7)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8)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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