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聘请了特邀廉政监督员,通过请上来座谈、走下去回访等多种形式征询意见和建议,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
经过8年来的建设与发展,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作风过硬、依法行政的安全监管队伍初步形成。从调查问卷反映情况看,安监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整体情况较好,各个项目都认为“好”的,均占被调查人员的61%以上。广大安监人员特别是基层的同志,长年奋战在工作第一线,努力克服人手紧张、经费短缺和装备落后等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工作,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研情况表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真正重视,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也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关键。从各地做法来看,主要有:
一是各地普遍注重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建设。各省相继出台《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规章,注重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明确监管队伍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
二是积极探索完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譬如,基本上各地安委办主任由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山东省高密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被任命为政府副秘书长,有效提高了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效率;河北省保定市县乡两级安监机构领导班子实行地方党委和上级安监部门双重管理,有效提高了安全
监管上下联动的效率。
三是许多地方对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作了硬性规定。譬如,陕西省榆林市在《关于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县级机构经费按人均0.5元、市级机构按0.3元,提取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并把经费是否到位作为一票否决的基本条件;云南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起,每年拨出专项培训经费100万元,加强全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四是注重加强安全监管基层队伍建设。譬如,山东省烟台市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推行乡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陕西省铜川市实施了煤矿安全信息员和驻矿监督员制度,有力地强化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另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也为队伍建设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如总局党组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各省局进行了转发或制定了实施细则;总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安全专项督查、隐患治理排查及各类事故调查,对于各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安监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相比,存在执法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与科学高效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监管力量、装备条件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符合的问题。
(一)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监管水平亟待提高。队伍组成先天不足,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人员多为“半路出家”的“门外汉”,具有矿山、化工和冶金等监管必需专业技术人员仅有1/7,远不能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平均每个区县仅有2人,每2个乡镇仅1人。队伍中持执法证比例仅约60%,基层人员持证率低的问题尤显突出。此外,由于工学矛盾突出,培训时间难以保障,大部分人员都是边干边学,“摸着石头过河”,业务水平提高较慢。很多同志反映,对政策理论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不深入,在应用上不得法、不自如。许多事故案例也证明,由于查不出存在隐患、提不出解决措施,确实存在执法水平低、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二)部分人员思想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从调研情况看,队伍整体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还有差距。多数监管人员感到精神压力大,思想包袱重,存在厌战情绪和畏难心理。相对于政府其它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严,追究责任多,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监管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也有的认为隐患治理困难、工作环境恶劣、有时自身安全无保障。有些同志千方百计调离安监部门,如湖南省常德市安监局2004年培训的270多名乡镇安监人员,到2007年已有80%以上调离安监岗位。云南曲靖市马龙县、重庆市局南川区安监局各有10余名职工集体上书请求调离安监部门。
(三)监管执法不够严格,违法乱纪时有发生。面对着
任务繁重和司法问责的双重压力,一些监管人员过多考虑执法“不到位”的后果,较少考虑“到位”的具体办法,缺乏干事创业的精神。一些同志在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上顾虑较多、放不开手脚,在事故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另外,这支队伍也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执法不严讲人情、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安监机构有49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有5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基层安监局长已经成为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群体”。
(四)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办公设施配备落后。各级特别是基层安监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区县级安监机构平均不足11人;各地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两头缺失、中间不强的情况;乡镇安监站远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调换过于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各级机构办公场所多为租借,设施普遍匮乏。许多县局只有1-2台车,且没有适合矿山检查的越野车辆;有的区县连处理事故最起码的照相器材都没有,现场检查仅靠眼看、耳听、鼻子闻来判断,不仅难以发现隐患,而且自身安全还得不到保障。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存在种种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既有现行体制障碍,也有认识上差距,还有对监管队伍关心爱护不足。
(一)我国现行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监管职能定位和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综合监管范围过宽,承担安全
监管“无限责任”;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现象并存;管理与监督职能并存,难以和行政相对人划清界限,易出现执“人情法”、“面子法”现象。二是乡镇安全生产执法权缺位。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乡镇政府只有检查权,没有处罚权,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出现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三是上下级安监机构联系不够紧密。由于实行属地化管理,上级对下级机构仅限于一般性业务指导,对于队伍建设没有发言权,无法保障安监队伍的相对稳定;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手段,对所部署工作缺少有力的抓手来督促落实。
(二)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分管领导配备不够有力。分管领导多为新进班子成员,威望与资历相对不足,开展协调工作力度不大。二是安全监管难解地方保护瓶颈,不能真正行使独立执法权。地方领导有时对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进行干预,“一个电话就能推翻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存在停业整顿难、行政处罚难、责任追究难、“一票否决”难的情况。三是经费拨付多数不足。基层安监机构常常出现捉襟见肘、“拆东墙补西墙”的状况。如陕西省某市某区安监局每人每月平均办公经费仅为30元,该局局长一半的精力要用在筹措经费上,向分管领导“哭穷”,向一些大型企业“化缘”。既制约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也挫伤了监管人员的积极性,还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各级监管机构对新形势下廉政建设的严峻性缺乏深刻认识。一是对干部教育管理比较薄弱。队伍组建时间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