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_关于土地出让收益提留情况的说明(含汇编)(3)

2019-04-22 11:15

3、 各级政府分享比例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3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1]88号),省级统筹15%,用于平衡各市、县(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出。

4、 支出规定

根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六) 教育资金 1、 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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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1]81号)

2、 提留比例

根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臵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各地区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1]81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统一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3、 各级政府分享比例

据财政局介绍,该项资金全额留用市本级。 4、 支出规定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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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1]81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下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下简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臵等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臵费、竣工验收费、项目管理费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各地区在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计提的教育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将教育资金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上述相关开支。

教育资金优先安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0个重大项目涉及基础教育的建设内容,具体项目由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提出,按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原则,统筹规划,纳入现行体制和政策体系。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申报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批准立项,教学设备购臵项目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的其他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说明、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资料,确保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教育资金的支付,统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 铁路建设费 1、 政策文件依据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铁路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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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留比例

根据冀国土资发[2011]11号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涉及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的建设用地项目,均应按所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总额3%的比例计算铁路建设费,所计算的铁路建设费从市、县人民政府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中提取。目前,秦皇岛市铁路建设费按土地出让毛收入的3%提取。

3、 各级政府分享比例

据财政局介绍,该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 4、 支出规定 用于地方铁路建设。 (八) 养老保险 1、 提留比例

根据财政局提供文件依据,养老保险提留为2000元/亩。 2、 各级政府分享比例

据财政局介绍,该项资金全额留用市本级。 3、 支出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用于被征地居民的养老保险专项资金中。

(九) 偿债资金 1、 提留比例

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提供材料,偿债资金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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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提。

2、 各级政府分享比例

据财政局介绍,该项资金全额留用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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