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量认证申请书 YNCMA-2006
附件1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
第 页共 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 说 明 注:①将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按产品或参数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含分包),按产品名称填写;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填写;
③申请认证/认可(验收)的项目,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单位名称;
④“限制范围”指能或不能检测的项目,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说明”是对申请检测项目(含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的解释。
2006年4月1日生效 第6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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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组 织 结 构 框 图
注:①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②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机构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表明所有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 ③直接(属行政)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属业务指导)关系用虚线连接; ④有独立账号的,请在此页的空白处加盖有本机构名称和开户银行账号的印章。
2006年4月1日生效 第7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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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检 测 人 员 一 览 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 称 所学专业 从事本技术 领域年限 现在部门 岗 位 本岗位 年 限 备 注 2006年4月1日生效 第8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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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被检产品/参数 名 称 标准/规范 代 号 总项数 ①能检 占% 项数 不能检测的 参数名称 接受分包②单位及 认证/认可证书号 分包期限 及合同号 备 注 注:①“总项数”指标准中规定应检测的总项目数;②接受分包单位必须为经计量认证或CNACL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2006年4月1日生效 第9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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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第 页共 页 检测项目 参数名称 标准条款/检测细则编号 仪器设备名称、 准确度等级 制造 测量范围 型号/规格 /不确定度 单位 检定/校 准机构 自检/校 有效 自检/校 规范名称 日期 项 目 及编号 备注 (比对情况) 注:①在检测项目较多时,可选择其中1个/多个典型项目,分别按参数列出相关仪器设备,与标准/典型项目相同者不再重复填写; ②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授权检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③自检/校仪器设备须自编规范、备案编号,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核后填入栏内; ④无法溯源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自行比对或参加国际、国内能力验证的结果填写在备注(比对情况)栏内;
⑤此表须现场评审组签字。
评审组长: 评审员/技术专家: 日期:
2006年4月1日生效 第10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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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实验室申请项目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
检测项目或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 标准/ 规范号 现场考核方式 测量利用审核能力现场试验 (盲验证样试结果 验) 利用查阅实验现场现场记录室间演示 提问 /报比对告 结果 核查仪器设备配置及仪器、标准物质溯源性 序号 名称 是否 确认(Y/N) 备注
评审组长: 评审员/技术专家: 日期:
填表说明:1.“现场考核方式”由评审员/技术专家填写,请在相应位置处划“√”,其中前三种为主要考核方式,其它五种为辅助考核方式,前三种可单独使用,后五必须组合使
用,即应复选;“核查仪器设备配置及仪器、标准物质溯源性”也可作为在无法进行现场试验时采用的考核方式。所有现场考核方式均应“核查仪器设备配置及仪器、标准物质溯源性”。
2. 本表列入的“序号”应与申请书配置表中保持一致,如采用共同的方式来确认重复的项目/参数时,重复的项目/参数可不列入本表,但应将序号在备注栏中说明。 3.当某些或某一系列产品标准使用的检测方法相同时,可按方法标准对参数进行确认,产品标准进行整体确认。
4. 评审员/技术专家应在其确认的项目的首末页签字,并注明其确认项目的序号,同时评审组长在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字的页面上签字。
2006年4月1日生效 第11页共11页